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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出台《渭滨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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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出台《渭滨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4-04-22 17:38

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政治意识,切实做好中、省、市、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近日,渭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渭滨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个方面对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进行加强和规范。

一是强化审计整改政治属性。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每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等。政府领导成员负责分管部门、行业及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审计整改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是完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过程、各环节应实行清单式督办、闭环式管理。区委办、区政府办收到上级审计报告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相关文件,批转整改责任单位的同时,抄送区审计局;各部门收到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整改相关文件,要抄送区审计局。

三是细化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台账、责任清单,推进落实整改措施,并抄送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在促进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将整改报告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委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

四是加强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管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有关执法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移送处理书,对涉及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查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协助落实和执行、处理处罚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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