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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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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18-12-03 10:14

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20159月至20163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旅集团)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陕旅集团本部及下属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宾馆13个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陕旅集团成立于199812月,为省国资委监管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经营旅游业为主,面向国内外市场,进行多元化投资经营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注册资金3亿元。集团总部设置有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部等8个职能部门,在册人数64人。截至2014年末,陕旅集团下属子公司共26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7家,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公司4家,全集团在册人数6630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超资质、无资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陕旅集团西安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金旅城项目,西安金古置业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陕旅集团航天总部基地项目,西安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资质拟开发南星台商品房项目。

2.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施工手续不全。

1)白鹿原旅游公司开发的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用地287亩,陕旅集团延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圣地河谷金延安板块一期项目用地893亩,西安同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揽月阁北广场项目用地50亩,西安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航天城文化生态园项目用地97.57亩,均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揽月阁北广场项目和航天城文化生态园项目,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西安金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航天总部基地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截至201412月末,陕旅集团总部应收款项中共有402.40万元长期挂账,存在损失风险。

2.  201512月,华清宫公司将书画448幅、唐代青砖1220块等文物资产未登记入账管理。

3. 西安宾馆在无合同情况下,将45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陕西通达公司经营使用。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1年至2014西安宾馆少计营业收入1376.46万元。

2. 2013年,陕旅集团总部少计对陕西旅游饭店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166.32万元,少计对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500万元。

3. 2014年,延安唐乐宫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57.53万元,无依据调减未分配利润303.61万元。

4. 2014年,陕旅集团总部多列电影《白鹿原》拍摄投资成本450万元。

5. 2013年至2014年,陕旅集团总部多负担陕旅股份公司占用的资金利息845.87万元。

(四)工资奖金、津补贴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4年,陕旅集团总部多发退休人员工资9.66万元。

2. 2014年,陕旅集团总部超标准多发降温费16.78万元。

3. 2014年,延安公司超标准多发奖金11万元。

(五)少缴纳各种税296.98

12014年,陕旅集团总部发放职工绩效工资367.95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72万元。

2. 2014年,华清宫公司发放职工加班工资246.45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32万元。

3. 2013年至2014年,陕旅股份公司将借贷款利息收支差未纳入收入核算,形成漏缴税费共计52.64万元。

4. 2013年至2014年,延安公司漏缴企业所得税共计201.29万元。

(六)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截至2014年末,陕旅集团总部将专项补助资金5485万元,未按文件要求及时拨付给相关项目单位。

2. 2012年至2014年,太华索道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应上缴的住房公积金300.50万元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陕旅集团今后应按规定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并及时完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规范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陕旅集团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及时收回应收款项,防止长期挂账形成坏账损失;清理登记所有资产,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建立健全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陕旅集团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补计各项收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各年度收支、利润情况,确保公司账目及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合规可靠。工资奖金、津补贴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陕旅集团将多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如数收回,今后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工资薪酬管理,不得超额发放工资和各类奖金、津补贴等。对少缴纳各种税费的问题,要求陕旅集团按照税法规定,如数全额申报、缴纳各种税费。专项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要求陕旅集团按照专项资金文件要求尽快拨付给下属相关单位或项目,不得截留或挪用各类专项补贴资金。自行发放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要求太华索道公司立即纠正,积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重视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规定;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子公司投资经营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陕旅集团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布署整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认真对待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并按时向我厅上报了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

截至201710月末,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陕旅集团已积极采取措施,正在逐步完善各项手续;对少计营业收入、多列支(计提)各项费用等收支核算不实问题,已逐一进行了整改,调整了相关账务;对少缴税款问题,已如数申报补缴了税款。

 

 

陕西省西咸新区2015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八年十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至12月对陕西省西咸新区(以下简称西咸新区)201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西咸新区成立于2011年5月,组建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咸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行使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权,下设空港、沣东、秦汉、沣西、泾河5个新城。2014年底前,西咸新区作为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管理,除25名行政编制人员经费外,其余资金自筹。2015年,西咸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暂定5年不变,以2014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省级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部留用5个新城财政体制2015年底到期,截至2016年12月,新体制尚未明确。其中沣东新城财政体制2011年明确并完整建立,与西安市相关区县的税收收入分配体制为互保收支基数,税收增量分成。其余4个新城财政体制2013年明确、2015年完整建立,与咸阳市的税收收入分配体制为保基数,分增量,非税收入按照财随事走的原则分配。

2015年,全区财政收入60.28亿元,财政支出50.3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89亿元,净结余-0.99亿元。其中西咸新区本级财政收入52.33亿元,财政支出47.4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92亿元,净结余为0。截至2015年底,全区债务余额697.82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61.48亿元。西咸新区本级债务余额50.38亿元,全部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性债务主要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西咸新区财政体制不完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由于财力有限,未按规定履行市级配套资金责任,环保等方面缺口较大。现行的财税体制执行不到位、亟待完善。 

    (二)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西咸管委会对各新城编制的预算未履行备案职责,调整预算编报程序不合规;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规范,预算刚性约束不足。

(三)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新城违规保留税收过渡户,滞留收入19,672.08万元;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38,720.32万元;4591.5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资金未按规定解缴国库,影响省级收入751.05万元;违规收取费用保证金910.99万元;个别单位劳保统筹社保基金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

(四)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新城及所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50.1万元,滞留、未按进度使用专项资金16,558.86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及融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到位,债务规模较大、债务率较高,债务监测、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2. 部分新城及所属单位从非金融机构融资10亿元,支付相关费用1.41亿元;账面未反映预期债权融资16.4亿元;改变贷款用途8.56亿元;违规使用贷款资金质押融资60.94亿元;违规担保4亿元;融资成本管理不够严格。

(六)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西咸管委会所属单位和部分新城直接指定采购商,涉及金额1342.2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499.86万元。

(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西咸管委会、个别新城及所属单位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全,涉及金额28.33万元;列支公务和商务考察接待门票、讲解费、电瓶车费等8.7万元,在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开支5.71万元,支付办案招待费、餐费5.8万元,校庆支出1.81万元。

(八)违规发放、支付奖金、补贴补助3161.71万元

其中西咸管委会284万元,秦汉新城61.24万元,沣东新城及所属街办1983.91万元,泾河新城及所属单位832.56万元。

(九)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西咸地税局未完成税收年度计划,税务稽查、评估覆盖率低;陈欠税收未清收,个别纳税户信息反映不规范,税收减免申请事项审批不及时,部分管户欠缴印花税52.75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20.98万元、个人所得税132.66万元等。

(十)地税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租车费未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超预算;部分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结余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处理;调整预算未上报批复,预算执行率低。

(十一)财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票登记、银行存款核对、原始凭证管理等不规范,内部往来资金核对不一致、未及时结清,资金转存定期审批手续不齐全会计核算不规范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有待加强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西咸管委会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西咸新区进一步发展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对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西咸管委会完善预算报批和备案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预决算收支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严格预决算管理;对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集中清算和撤销违规保留的税收过渡户,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解缴非税收入,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和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收缴劳保统筹基金,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对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支付进度;对政府性债务及融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切实降低债务率、防范债务风险,杜绝从非金融机构融资、用账面未反映预期债权融资、改变贷款用途、违规使用贷款资金质押融资、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发生,加强融资管理,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对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对违规发放、支付的奖金、补贴补助,要求有关单位予以清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目标,加大税务稽查、评估力度,提高覆盖率,及时清收陈欠税款,规范个人所得税管理,及时核实处理税收减免申请事项,按规定征收税款;对财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

同时,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提出以下审计建议: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能;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升部门预算刚性;严格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征管;加强投融资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咸管委会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逐项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省审计厅进行了反馈。截20183月,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个别问题正在逐步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财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西咸管委会已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独立、完整的财政体制,逐步理顺、完善财税管理体制。 

(二)对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西咸管委会完善了预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编制、上报、审批、调整、公开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理顺预算审批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对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对违规保留的税收过渡户已撤销、滞留的收入已上缴国库;从非税收入账户拨付的资金和从土地出让专户出借的资金已归还,土地出让专户已撤销;未及时解缴的非税收入,大部分已按规定解缴国库,剩余部分正在积极组织追缴;违规收取的费用和保证金能退还的已退还,无法退还的已缴入国库;规范了劳保统筹、社保基金和财政票据管理。

(四)对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滞留、未按进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

(五)对政府性债务及融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西咸管委会制定了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及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政府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提升风险防控等级;实行全面限额管理,积极置换存量债务,完善债务月报制度,组织各债务单位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整改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从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已通过政府置换债券偿还,用账面未反映预期债权融资问题正在协调尽快解除协议,改变用途的贷款已全部归还,质押存单到期后将解除相关融资协议,针对违规担保问题已完善股东会决议。加强融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期限及利率要求执行。

对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完善了采购制度,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实施政府采购行为。

(七)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以及违规发放、支付奖金、补贴补助的问题,有关单位严格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开支。完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规范补贴补助和奖金项目,按照车改方案发放交通补助,停发不符合规定的各种补助,清收违规发放、支付费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西咸地税将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目标。加大税务稽查、评估力度,提高覆盖率。依照法定程序追征陈欠税款,规范纳税户信息反映,加大相关减免税政策宣传。已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对地税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及规范性。

(十)对财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内部控制,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对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八年十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 201711月至12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工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直机关工委是中共陕西省委的派出机构,领导陕西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属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现有行政编制78、在职人员68名、离休人员6名、退休人员47名。

2016年,省直机关工委经费收入总计1573.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2.26万元、其他收入19.57万元、上年结余21.99万元。经费支出总计1498.11万元,完成年初支出预算的95.17%,其中基本支出1336.90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180.2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6.70万元)、项目支出161.21万元,结余75.7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议费控制不严格

2扩大开支范围1.2万元

(二)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款2.95万元。

2未按规定建立会议经费具体管理办法。

(三)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往来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44.56万元。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未对处置完毕的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35.7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直机关工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经费支出审核,从严控制会议等支出;对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直机关工委尽快制定会议经费管理具体办法,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严禁将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转单位实存资金账户;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省直机关工委组织专门力量按规定对往来账项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对已形成的损失,按规定进行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省直机关工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对处置完毕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了整改会议费控制不严问题以严格预算审批为抓手,对年中增加的必要性会议加强预见性,严把财务审核关,认真落实会议经费使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会议经费在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执行力,精准识别列支项目,严格按照批复预算使用资金。对违规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款问题,强化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纪意识、风险意识,做好零余账户和实存资金账户的分类管理,确保严格按制度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对未按规定建立会议经费具体管理办法的问题制订了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议费报销标准等具体要求,为严格会议经费管理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核准数字,积极联系借款人催收,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已完成公车改革后拍卖、报废车辆的下账工作,进一步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确保账实相符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167月至10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省联社本级和所属咸阳、宝鸡、汉中、安康等办事处及部分县区联社,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联社是于20048月由全省107家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代省政府行使对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末,省联社资产总额879.04亿元,主要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3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529.77亿元、持有至到期投资309.73亿元;负债总额843.93亿元,主要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837.23亿元;所有者权益35.11亿元,主要为:盈余公积12.54亿元、一般风险准备7.30亿元、未分配利润15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及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多收取系统运行费6929.39万元。

2. 职工薪酬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计提企业年金2144.25万元。

2)劳保费发放不合规,涉及金额104.55万元。

3)违规发放高温津贴50.96万元。

3. 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记收入1196.35万元。

2)已投入使用房产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食堂财务核算不规范。

4)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4. 少缴企业所得税109万元。

(二)资金营运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违规将清算资金与其他上存资金混用。

2. 少支付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益3654.36万元。

(三)资产采购招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采购,涉及金额6247.37万元。

2. 评标委员会组建不规范。

3. 招标管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4. 内部控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多收取系统运行费问题,要求省联社加强系统运行费的管理,核定合理的系统运行费收取标准,对于多收取系统运行费应予在以后年度收取中抵减;对多计提企业年金问题,要求省联社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计提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对于多提企业年金进行冲回,今后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计提企业年金;对劳保费发放不合规问题,要求省联社加强劳保支出管理,严禁借劳保名义变相发放职工工资性补助;对违规发放高温津贴问题,要求省联社将违规发放给相关人员的高温津贴收回,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少记收入问题,要求省联社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确保真实反映联社损益情况;对已投入使用房产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问题,要求省联社按照规定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食堂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省联社将食堂收支结余纳入联社财务统一核算,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省联社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对少缴企业所得税问题,要求省联社补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109万元;对违规将清算资金与其他上存资金混用问题,要求省联社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金营运,规范清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少支付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益问题,要求省联社按规定将少支付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收益及时予以支付;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问题,要求省联社加强招标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评标委员会组建不规范问题,要求省联社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招标管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要求省联社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内控制度落到实处;对招投标内部控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问题,要求省联社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内控管理,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省联社应加强对国家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系统运行费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保证财务收支核算规范、准确;规范资金营运业务,严格按规定对法人机构缴存的清算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支付基层联社资金运营收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产采购招标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购置,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联社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深入研究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原因,积极部署落实整改工作,落实了相关责任,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一)财务收支及核算方面   

对多收取系统运行费6929.39万元问题,省联社党委会会议决定从2016年四季度开始暂停向各县级机构收取系统运行费,待结余资金使用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对多计提企业年金2144.25万元问题, 20182月已依据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年金办法》,将企业年金缴费比例调整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对劳保费发放不合规问题,已将向职工发放的购物卡104.55万元纳入职工薪酬管理并补缴了个人所得税,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省联社已停止向职工发放劳保卡;对违规发放高温津贴50.96万元问题,已在20181月员工工资中扣除给正式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其余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正在落实中;对少记收入1196.35万元问题,对办事处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等收入纳入服务费统筹资金,在发生服务费支出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对取得的农信银股金分红纳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对已投入使用房产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问题,已责成铜川办事处积极与开发公司协商尽快完善手续,待取得相应的不动产发票,明确办理产权证相关税费支付金额后,尽快进行账务结转处理,确保账务处理数字准确、核算规范;对食堂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在2017年底已将食堂财务纳入省联社财务统一核算;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对已经计入低值易耗品的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物品登记簿和实物认真盘点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并进一步加强实物的管理。同时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做好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少缴企业所得税109万元问题,调增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已于201732日申报补缴税款109万元,缴纳滞纳金13.35万元。

(二)资金营运方面

对违规将清算资金与其他上存资金混用问题,省联社从部门管理职责上进行了清算资金与营运资金的分离,将资金清算业务由资金营运中心划至财务会计部,实现了清算资金与营运资金物理账户、操作系统、管理部门的完全分离,清算资金专户管理,未出现无偿使用清算资金的情况;对少支付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益问题,省联社于20171229日对少支付的3654.36万元收益进行了分配返还。

(三)资产采购招标方面

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信息系统硬件采购,评标委员会组建不规范,招标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省联社严格规范了招投标工作,201610月后所有信息科技招投标工作均由财务部甄选的专业化招投标公司负责,联社科技部负责相关技术要求的提出及解释,招投标公司负责标书编制、评标专家选择,所有招投标项目均为公开招标。同时,省联社全面加强了内控制度执行,从2017年起,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一次性购置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将招标结果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各类采购活动公开公平,采购过程依法合规。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度部门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5月至9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其下属7个事业单位,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属省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现有编制人数93人,2016年末实有人员88人。省科技厅下属事业单位7,其中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4个,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信息所)、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油菜中心)、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省科学器材服务中心、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省技术转移中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方面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61.76万元,从中直接支出14.76元。 

2.少计收入、支出6323.88万元。

(二)支出方面

1.厅机关给借调人员发放交通误餐补助31.54万元,交流中心发放年度表彰奖金2.8万元、在职员工午餐补助和交通补助14.72万元。

2.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496.58万元

1)挪用专项经费搞基本建设1376万元。

2)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120.58万元。

3. 动用历年项目结余资金61.7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 

4. 未经审批自行采购137.97万元。

(三)执行政策法规方面

1自行设立驻北京办事处,并在下属单位报销相关费用38.8万元。

2.违规发放搬家补贴12.24万元

(四)科研项目管理方面

1. 虚假申报科研项目。

2. 超预算范围支出431万元。

3. 超过两年以上项目结余资金1149.8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

4. 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闲置项目资金1837万元。

5.  2个项目结余过大,涉及专项经费348万元。

(五)财务管理方面

1. 违规给非零余额账户转款143.9万元。

2.少代缴个人所得税22.32万元。

3.现金管理不规范,库存现金超限额。

4.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5.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110.61万元。

(六)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1. 基建资金未按规定纳入财务账统一核算177.09万元。

2.少计固定资产7.0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从中直接列支费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科技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杜绝坐支收入的行为;对少计收入、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保证收支的真实性;对无依据给借调人员和下属单位发放补助及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动用历年项目结余资金未履行审批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预算使用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对未经审批自行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向省财政厅补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对驻京办在厅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问题,责成省科技厅进一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函告省审计;对违规发放搬家补贴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厅已移送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进行查处;对科研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审核科研项目,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减少项目资金结余和闲置,并督促下属单位认真整改;对于违规给非零余额账户转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如实填报会计凭证和账簿;对少代缴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及时解缴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现金管理不规范,库存现金超限额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额度,确保资金安全;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理往来款项,防止出现呆账、坏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基建资金未按规定纳入财务账统一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将基建账户纳入财务账统一管理,完整编制会计报表;对少计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对所购设备补记固定资产,保证资产完整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科研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的用途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强化执行法律规章制度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各项支出的真实、合规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财务状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召开了审计整改情况专题会议,印发陕科办发〔201883号文件下达了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并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整改。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从中直接支出问题,已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1999年以前职工购房款进行了审计清理,目前清理出61人购房款收据,合计金额110万元,由于时间久远,部分凭证及账本丢失,正在抓紧进行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做进一步处理;对信息所收取停车费以及交流中心将房租收入直接列支问题,单位已对账务进行了调整,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杜绝坐支收入的行为;对少计收入、支出问题,已进行了账务调整;对无依据发放补助及奖问题,20176厅机关已停借调人员补助,交流中心规范职工津补贴发放行为,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对挪用专项经费搞基本建设1376万元问题,油菜中心未整改;对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问题,已调整账务;对动用历年项目结余资金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信息所正在补办项目预算调整手续今后将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对未经审批自行采购问题,油菜中心正在向省财政厅补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对自行设立驻北京办事处,在下属单位报销相关费用问题,20185月工委会议明确,正式免去原驻京办主任职务,停止驻京办的业务活动,目前驻京办各项业务活动已实际停止,近期将研究明确彻底处理后续问题的方案;对虚假申报科研项目的问题,未见整改;对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中央对科研项目放管服的要求,正在制定新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督、验收等管理规定,同时联合省财政厅开展项目中期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减少项目资金结余和闲置,按照新规定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对违规给非零余额账户转款问题,对相关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各单位严格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对少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正在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加快办理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对现金管理不规范,库存现金超限额和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问题,对财务人员机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用公务卡制度宣教教育,对单位库存现金及个人公务卡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因公支出1000元以上的全部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出,减少现金使用,杜绝库存现金超限额;对厅机关往来账款中长期借款问题,已经对以前年度记账差错进行调整,调整后个人借款涉及4167.87万元,对已确认借款的个人将进行催缴,对无法确认的,按照规定上报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审批,进行账务处理;对油菜中心往来挂账清理不及时问题,经核查,油菜中心三年以上个人借款挂账已经结清9.26万元,其余24万为在经办人名下挂账工程预付款,待工程完工时将及时进行清算;对基建资金未按规定纳入财务账统一核算问题,已经督促油菜中心在2017年决算中将基建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年终决算统一上报,同时油菜中心明确了基建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少计固定资产问题,农村中心已按规定补记了固定资产账,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今后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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