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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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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19-01-02 10:14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原省旅游局)2016

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O一八十一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20179月至10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原省旅游局,以下简称省旅游发展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省旅游发展委基本情况

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75月更名为省旅游发展委,并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7个,事业单位2个。行政编制57名,事业编制29名。实有干部职工82名。2016年决算报表反映,年总收入10,57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4.59万元,其他收入 33.61万元;经费支出10,191.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68.86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5.48万元,其他支出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

2. 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228.79万元。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坐支电费、物业费34.4元。

(二)政策法规及制度执行方面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7.79元。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涉及资金300万元。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坐支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3.49元。

(三)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方面

1. 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2.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

3.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四)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方面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会计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对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经费支出;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坐支电费、物业费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与税务机关协调,清缴税款,严格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坐支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严格执行规定,及时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和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账务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全面清理往来账款,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会计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省旅游发展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维护预算严肃性,提高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税法、政府采购法等法规,防止违法违规操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旅游发展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对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省旅游发展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力度;对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问题,省旅游发展委将进一步压缩基本支出,杜绝挤占项目经费问题的发生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坐支电费、物业费问题,省旅游发展委将按季度缴家属院电费,除老干活动中心物业费由机关支出外,家属院物业费由收取费用解决;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省旅游发展委与税务部门联系,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问题,省旅游发展委积极与省财政厅联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坐支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问题,省旅游发展委与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解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旅游数据中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问题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省旅游发展委将加强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账账、账实相符;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省旅游发展委已报主任会研究,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今后将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会计管理不规范问题,省旅游发展委已于20187月起责成办公室副主任加强对机关后勤中心财务会计等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预算

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20175月至20179对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人社厅是政府组成部门,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内设24个处室,管理属预算单位135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人社厅所属单位省军转办往来款项305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二)省人社厅机关支出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387.95万元。

(三)省人社厅所属2家单位经营负结余182.9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理。

(四)省人社厅机关车辆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374.92万元。

(五)省人社厅所属单位省军转办账表不符,2016年度部门决算少反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904.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971.6万元。

(六)省人社厅所属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少收房租188.33万元。

(七)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属“世纪公司”投资150万元,长期无收益。

(八)省人社厅所属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万元 。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省人社厅及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彻底纠正挪用专项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督促责任人查明原因及时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省人社厅加强财务管理,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经营负结余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省人社厅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杜绝挤占专项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确需调整的,须经财政部门同意并及时调整账务。对省人社厅机关车辆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省人社厅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省军转办账表不符,部门决算少反映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省军转办严格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预决算报表。对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少收房租问题,要求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加强对所属企业管控,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出租的资产及时上报审批,对少收的房租费应加紧催收,必要时可走司法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不受损失。对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属世纪公司投资长期无收益问题,要求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属世纪公司加强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予以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核算各项收入、支出,加强单位各项资产和经费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三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和指导,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四是完善监督体系,推进依法管理。强化预算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和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财政收支的监督约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人社厅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省人社厅已组织对往来款项进行核查,并向省财政厅提出了清理往来款项的报告,正履行相关处置程序。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省人社厅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整改,调整了中央专项资金专家账户的列支方式。对经营负结余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营负结余162.77万元,已通过经营收入进行弥补;机关后勤中心经营负结余20.13万元,已向省财政厅提出了调整经营负结余的申请,待省财政厅批复处理。对省人社厅机关车辆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省人社厅已将需要下账车辆移交至西部产权交易中心,待财政厅批复后进行处理。对省军转办账表不符,部门决算少反映结转结余资金问题,已通过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进行调整。对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少收房租问题,省人才交流中心所属世纪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会展国际大酒店提出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对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属世纪公司投资长期无收益问题,该公司加强了经营管理,经营情况出现好转。对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经整改。

 

陕西省统计局201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十一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75月至6月,对陕西省统计局(以下省统计局)2016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省统计局本级,并对重要事项及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 基本情况

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财务处和11个业务处,局机关工会、统计学会财务二核算由局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

2016年,省统计局年初预算收入15,608.1万元、预算支出15,608.1万元;年末决算收入14,678.1万元、决算支出12,558.71万元、结转结余1635.27万元。省统计局年末资产总额14,330.93万元、负债总额148.95万元、净资产总额14,181.9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执行与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公用经费支出挤占项目经费173.25万元。

2. 其他业务开支挤占专项经费277.12万元。

3. 未严格执行预算,滞拨经费46.11万元。

4. 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在年度预算中反映历年累计结余的非项目经费。

5. 年度会议培训预算安排不合理,预算执行率较低。

(二)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内设处室未经法人授权,对外签订委托调查协议。

2. 执行国家采购政策不够规范。

(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2. 账账、账表不符,部分数据之间存有差异。

3. 未按规定设置核算科目。

4. 在工会账目中核算职工食堂伙食费收支业务。

5. 部分因公出国(境)报销手续不全。

(四)资产管理、购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经报废处置直接核减账面固定资产955.2万元。

2. 超当年预算购置资产105.7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和滞拨经费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将挤占的经费按原渠道予以归还;对预算编制不完整和会议培训预算安排不合理问题,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严格预算编制,确保科学支出;对部分内设处室未经法人授权对外签订委托调查协议问题,要求按照《合同法》等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协议的签订与管理;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采购法》等规定要求,严格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管理;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查明往来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对账账、账表不符和未按规定设置核算科目问题,要求查明原因,按规定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对在工会账目中核算职工食堂伙食费收支业务问题,要求将无关经费自工会经费账目中调整出去,确保工会经费的独立核算;对部分因公出国(境)报销手续不全问题,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出国人员报销批签手续;对未经报废处置直接核减账面固定资产和超当年预算购置资产问题,要求按规定程序处置报废资产,并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同时进一步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针对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按时省审计报送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18331日,对挤占和滞拨经费问题,省统计局在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的同时,主动争取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经费及时下拨。对预算编制不完整和会议培训预算安排不合理问题,省统计局积极报请国家统计局批准,完善了年度预算;同时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了预算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对部分内设处室未经法人授权对外签订委托调查协议问题,省统计局及时制定了有合同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规范了合同管理。对执行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采购计划,强化采购程序和采购管理,确保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省统计局对各类往来账及时进行梳理和查明原因,分别做出了相应的清理。对账账、账表不符和未按规定设置核算科目问题,省统计局已责成财务部门加强会计核算,杜绝此类差错再次发生。对在工会账目中核算职工食堂伙食费收支业务问题,省统计局积极协调各方,规范了对工会账目的管理。对于因公出国(境)报销手续不全问题,省统计局已责成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按照规定报销出国费用。对未经报废处置直接核减账面固定资产和超当年预算购置资产问题,省统计局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年度采购计划。

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63月至20176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交建集团建设的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榆绥高速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

榆绥高速是陕西省省级高速公路榆林至商州线的组成部分。该起自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与榆神高速连接,止于绥德县史家湾,与青银高速连接,全线总长118.81公里。该项目于20103月开工建设,由省交建集团榆绥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榆绥管理处)组织实施20129月建成通车。经审计核定,截至20163月底,该项目到位资金97.34亿元,基本建设支出86.79亿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标段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担保金及履约诚信担保金。

2.未招标确定部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

3.部分标段评标标准不一致,影响了评标结果。

4.部分标段投标单位涉嫌串标、涉嫌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和不满足强制性要求。

(二)项目资本金16.07亿元未到位,增加项目建设成本0.86亿元

(三)超概算2838.34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超2366.03万元管理养护机具费用超472.31万元。

(四)多列建设成本13.02亿元。其中:多计建安投资1.55亿元多计设备投资0.05亿元多计待摊投资10.69亿元其中含运营期财务费用10.61亿元),多计预留费用0.73亿元。

(五)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结算并支1家施工单位工程价款896.8万元超付1家施工单位工程款159.38元。

2.提高设计标准,增加投资。

3.部分工程招标文件与清单之间或设计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工程量存在漏项。

(六)违规列支待摊费用、超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七)榆绥高速未批先建,被国土部门罚款,增加建设成本500万元

(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拆除、废弃、改建已完工程,造成损失浪费104.4万元

(九)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合理使用固定资产贷款,增加项目建设成本。

2.榆绥管理处在未取得收款单位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全额支付该单位合同款147.6万元,直接进入建设成本

3经抽查发现,榆绥管理处超规定限额现金支付会议费、办公费等。

(十)少计缴甲供沥青营业税及附加1402.6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省交通运输厅处理。对项目资本金未到位,增加项目建设成本问题,要求省交建集团积极足额的筹措项目资本金,减少企业债务,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对超概算问题,要求省交建集团向原概算审批部门申报,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调整账务。对建安投资多计沥青材料款64个施工标段多计工程造价问题,要求省交建集团据此调整账务追回多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余3个施工标段多计的工程造价暂不列入决算,由省交建集团相关施工单位进一步核实。多计设备投资和待摊投资问题,要求省交建集团调减决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多计预留费用问题要求省交建集团调整决算,并规范使用预留费用,结余资金冲减项目建设成本。对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超付工程款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提高设计标准,增加投资问题,要求省交建集团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控制建设成本。对部分工程招标文件与清单相互矛盾等问题,要求省交建集团今后要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加强审查管理认真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加强对设计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榆绥管理处违规列支待摊费用问题,省交建集团要严格按照概算使用范围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调整项目决算。超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等问题,省交建集团今后严格按照政府收费标准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认真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损失浪费问题,省交建集团要向省财政部门申报,按审批结果执行。未合理使用固定资产贷款,增加项目建设成本问题,省交建集团今后合理安排使用贷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榆绥管理处未取得原始票据全额付款并列支问题,省交建集团要尽快索要原始发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榆绥管理处超规定限额现金支付问题,省交建集团今后要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规范现金使用行为。对少计缴营业税及附加问题,鉴于自201651日起,已全面推营改增,省交建集团要尽快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并按照税务机关审核结果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选择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二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三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损失浪费行为。四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相关费用支出,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交建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根据省交建集团提供相关资料反映: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省交建集团正在积极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的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表示今后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项目资本金未到位增加项目建设成本问题,省交建集团已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协调落实未到位资金。对超概算问题,省交建集团已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决算进行调整。对多计沥青材料款和64个施工标段多计工程造价问题,账务已调整,除1家施工单位款项尚未追回外,均已追回对其余3个施工标段多计工程造价暂不列入决算问题,其中1个标段已签字同意审计意见;1个标段正在办理同意审计意见的审签手续;1个标段施工单位因机构改制,省交建集团还在与其进一步协调。对多计设备投资和待摊投资问题,已按照审计意见调减了决算,其中多计监理服务费已全额扣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多计预留费用问题,已按照审计意见调整了决算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超付工程款问题,省交建集团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处理结果,已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多结算并支付的工程款已全额追回,超付工程款正在积极协调追回。对提高设计标准增加投资问题,省交建集团表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设计审查,关口前移,确保设计一次到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施工图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对部分工程招标文件与清单相互矛盾等问题,省交建集团表示在今后的招标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并加强审查管理,将进一步强化设计文件审查,合理划分工作界面,加强对设计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列支待摊费用问题,省交建集团在进行审核,将根据审核结果调整项目决算超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等问题,省交建集团表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政府收费标准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认真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损失浪费问题,省交建集团将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手续完善未合理使用固定资产贷款,增加项目建设成本问题,省交建集团表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贷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榆绥管理处未取得原始票据全额付款并列支问题,由于该收款单位已经注销,尚未索要到原始票据榆绥管理处超规定限额现金支付问题,省交建集团表示今后将认真执行相关条例,规范现金使用范围。对少计缴营业税及附加问题,省交建集团正在协商

 

 

西北大学2015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十七条规定,20167月至8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西北大学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西北大学为国家“北大学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现有26个行政部门、9个科研机构、8个业务单位、2个附属单位(附中、附小)、后勤集团(包含9个中心、1个幼儿园、1个宾馆)、22个院(系)和研究生院,85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2602人,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学校财务实行一级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1270.98万元。

2.  2011年至2015年,购入资产36,058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 助学金未及时发放61.47万元。2015年收到国家助学金 1957.37万元,当年发放2080.35万元,年底还有61.47万元未及时发放。

(二)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5年度预算编制不统一,预决算收入相差56159.66万元。

2. 少记收入5277.82万元。2015年西北大学将师培中心、职教中心、宣传部等收取的培训费和后勤集团收取的门面房租金等5277.82万元在代管款项等科目核算,未记收入。

3. 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反映不实。(1 2015年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当年少计事业支出34.56万元。(2 专项经费当年少计事业支出446.38万元。

4. 收费管理不规范。西北大学保卫处2015收取职工校园通行卡停车费121.18万元。未办理专用银行卡,而是将每天收取的通行卡收入存放在办事人员个人工资卡内,陆续上缴学校财务处,存在上缴不及时的问题。

(三)资产负债方面存在问题

1. 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2015年西北大学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大额支出共计22.31万元。

2. 未履行审批手续,自行报废资产3302万元。2012年至2015年西北大学未经估价,未执行相关审批程序,自行报废固定资产3302万元。

3. 改建、绿化工程未计入固定资产。2015年将改建、绿化等13个工程项目合计754.84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4. 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2015年固定资产账面余额19.66亿元,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5.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其他应付款2015年期末余额2.87亿元,2016年清理转出1.87亿元,以前年度挂账余额9999万元;(2)截至2015年底西北大学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为11,601.02万元,挂账3年以上2881.17万元,其中挂账20年以上2.44万元,挂账10年以上20年以下124.31万元,挂账时间最早为1984年且借款人已故。

6. 长期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1) 账面少计长期投资2839万元。截至2015年底,西北大学实际长期投资3668.26万元,账面反映为829.26万元,少计长期投资2839万元。(2) 2011年至2015年底,西北大学参股的7家公司投资共计2059.26万元账面一直未见投资收益。

(四)下属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报销不合规票据818.92万元。后勤集团下属维修工程中心在工程施工、维修、购买材料等业务中没有正式发票,2011年至20159底共报销不合规票据818.92万元。 

2. 现金使用不规范。2012年至20159月,后勤集团下属维修工程中心在支付工程款、劳务费、购买材料等业务中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744.06万元;西北大学幼儿园2011-2015年收取保教费存在坐支现金460.72万元。

3. 资产管理不规范。(1)西北大学软件职业学院2015年底固定资产1932.88万元没有明细账。(2)少计资产13.07万元。西大科技工程研究院公司2015年报销软件开发费7万元,未记入无形资产;2011年至2015年购买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5.53万元,未计固定资产;西安西大城乡规划与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购入电脑、打印机少计固定资产0.54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北大学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定将此部分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1年至2015年购入资产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西北大学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助学金未及时发放问题,要求西北大学今后应加强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助学金;对2015年度预算编制不统一,预决算收入相差较大问题,责成西北大学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预算,严禁类似问题发生;2015年西北大学将师培中心、职教中心、宣传部等收取的培训费和后勤集团收取的门面房租金等在代管款项等科目核算,未记收入问题,责成西北大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核算收入,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反映不实问题,西北大学今后应改进财务核算,据实列支,真实反映支出情况;对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西北大学应加强收费管理,收取的资金应及时上缴财务处统一管理;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问题,今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2015年将改建、绿化等13个工程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西北大学应调整账务,补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2015年固定资产账面余额19.66亿元,未按规定计提折旧问题,西北大学今后应认真执行资产管理清查制度,按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西北大学应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清理力度,保证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账面少计长期投资问题,西北大学应按制度规定,补记长期投资,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对外投资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2011年至2015年底,西北大学参股的7家公司投资,账面一直未见投资收益问题,应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管力度,增强其盈利能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今后在投资前要充分论证,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对下属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报销不合规票据,现金使用不规范,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西北大学应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按照规定调整相关账务,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北大学高度重视,结合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问题,按照要求学校已于201611月、12月,分三次将收取的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1年至2015年购入资产,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学校加强了政府采购宣传力度,今后将仪器设备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助学金未及时发放问题,已足额补发了助学金;对2015年度预算编制不统一,预决算收入相差较大问题,西北大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编制预算进行调整;2015年西北大学将师培中心、职教中心、宣传部等收取的培训费和后勤集团收取的门面房租金等收入在代管款项等科目核算,未记收入问题,西北大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2016年已经整改,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反映不实的问题,西北大学改进财务核算,据实列支,真实反映支出情况;对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西北大学加强了收费管理,收取的资金及时上缴财务处统一管理;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西北大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2015年将改建、绿化等13个工程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西北大学2016年调整了账务,补记了固定资产科目,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2015年固定资产账面余额19.66亿元,未按规定计提折旧问题,西北大学认真执行资产管理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西北大学应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清理力度,保证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账面少计长期投资问题,西北大学2017年按制度规定,补记长期投资,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对外投资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2011年至2015年底,西北大学参股的7家公司投资,账面一直未见投资收益问题,西北大学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制度,增强其盈利能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下属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报销不合规票据,现金使用不规范,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在预算编制时纠正了不规范的作法,修订完善学校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办法,规范会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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