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9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19-10-16 16:52

 

陕西省201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结果

(二O一九年三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17911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省审计厅)组织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审计局,对省本级、各设区市本级、以及部分县(市、区)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开户银行以及部分参保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我省从200111日开始,按照“政府定点子,社保开单子,地税收款子,银行发票子,财政兜底子”的“五子模式”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参保单位79,838家,参保人数724.0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30.63万人,离退休人员193.42万人(离休人员9848人)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1元,人均月缴费工资基数为4139元(为月均工资的87.30%),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453元,离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7251元。

2016年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8.16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478.5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39.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7.1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95亿元),转移收入13.51亿元,利息收入5.03亿元,其他收入1.95亿元;全省养老金支出629.36亿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604.64亿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22.09亿元,转移支出2.63亿元,其他支出3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为438.45亿元,其中:支出户存款104.30亿元,财政专户存款334.15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784,534.27万元

1. 企业欠费731,679万元据省社保局报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欠费企业7808户,累计欠费731,679万元。本次审计延伸调查的145户参保企业,其中:欠费企业23户,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35,694.74万元。

2. 财政部门及重组企业方欠费52,855.27万元。截至2017年底,破产企业和退城进园企业应缴纳养老保险费78,192.51万元,咸阳市、宝鸡市和汉中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缴费协议已缴纳25,337.24万元欠费52,855.27万元。其中:咸阳市财政欠缴17,067.55万元,宝鸡市财政欠缴27,835.07万元汉中市财政欠缴7194.21万元,洋县财政欠缴179.89万元汉航集团及重组企业欠缴578.55万元

(二)部分参保企业申报不实,少报缴费基数9808.17万元,少缴养老保险费2046.70万元西安市、宝鸡市等7个市区审计机关延伸调查121户参保单位,发现有92户参保企业(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少报参保人数1876人,少报缴费基数9808.17万元,少缴养老保险费2046.70万元。

(三)开户银行未执行优惠利率,少计利息致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损失2107.50万元。省本级及西安市、宝鸡市等7个市本级养老保险机构在农业银行西安尚朴路支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等共计20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开户银行网点未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而是按活期计息,2016年至20177月少计利息2107.50万元 

(四)部分地税征收机构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实现数据信息有效衔接。一是地税部门未按经办机构开单征收。其中: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给市地税局2016年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计划征缴数为904,379.68万元,地税实际征缴863,965.78万元,比计划少征缴40,413.90万元;韩城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传递给地税部门2016年应征缴养老保险费28,876.47万元,地税实际征缴12,218.16万元,相差16,658.31万元。二是养老保险费征收与社保记账不一致。宝鸡市、咸阳市等6个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2016年反映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893,040.45万元,地税部门反映当年实际征收912,926.43万元,相差19,885.98万元(地税征收大于社保记账),由于基金征收、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系统各自独立,不能共享,基金征收、进账、对账不衔接,造成征收部门与经办机构账面数字不一致,直接影响到个人账户的建立、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确定。

(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乏有效衔接,存在重复发放和重复缴费等问题

1. 既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又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省本级及西安市等6个市共计328人在领取职工养老保险1371.69万元的同时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50.41万元。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榆林市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比对,发现有85名财政供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5名职工既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取财政退休工资。

3. 各险种信息不共享,重复享受待遇。西安市市本级有5名因公死亡者的近亲属在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05.54万元的同时,又领取了养老保险抚恤金49.97万元。

(六)与民政公安部门信息不共享,造成722名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455.13万元等问题

经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与民政部门(殡仪馆)火化人员信息、公安部门死亡注销人员信息比较并结合经办机构通过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核查出省本级及铜川市等6个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722名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455.13万元,在审计期间已追回698名死亡人员遗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418.86万元。其中: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已全部追回共计625人多领取养老保险金397.47万元,韩城市已追回73人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21.39万元。另外,安康市、渭南市共有211名已注销死亡人员遗属未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个别人员长达十余年未领取个人账户基金等待遇。

(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不规范。省本级及咸阳市、渭南市等5个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个人参保信息反映不准确、不规范,其中:省本级、安康市、韩城市发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错误记录8992条;省本级、汉中市发现身份证号码相同但姓名不同记录1483条;省本级以及咸阳市、安康市等4个市发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重复开户记录2352条;咸阳市发现业务数据字段不完整250条;渭南市发现54人累计缴费不足180个月,经查符合退休政策,属于信息录入错误;省本级发现5人同时有参保缴费信息和退休待遇领取信息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问题,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地税部门对欠费企业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查明欠费的原因,并进行动态跟踪,逐户制定补缴计划,清理追缴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督促相关财政部门和重组企业履行缴费承诺,尽快补缴企业欠费;对部分参保企业申报不实,少报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问题,要求对少缴的养老保险费予以补缴;对开户银行未执行优惠利率,少计利息致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损失问题,要求经办机构应与开户银行共同落实养老基金银行存款应得的利息,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对部分地税征收机构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实现数据信息有效衔接问题,要求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各负其责,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和记账的准确性;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乏有效衔接,存在重复发放和重复缴费等问题,要求养老经办机构与人社部门沟通协作,使得各险种有效衔接,对违规享受待遇的按规定追回;对养老保险系统与民政、公安部门信息不共享,造成722名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455.13万元问题,要求相关养老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追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省社保局和相关经办机构对每条不规范信息查明原因,予以清理纠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社保局、各市区养老保险经办处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以提高养老保险信息化水平为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纠正存在问题

(一)对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联合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7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专项行动。截止831日,全省累计清欠2297户企业,清欠养老保险费5.15亿元。

(二)对部分参保企业申报不实,少报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截至20189月底,西安市、宝鸡市等7个养老保险经办处已追回82户企业少缴养老保险费503.09万元,其余10户所欠1543.61万元正在追缴。

(三)对开户银行未执行优惠利率,少计利息致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损失问题。省社保局已督促西安市、宝鸡市等7个养老保险经办处于2018525日前已追回20个基金开户行少计利息2107.50万元并从201711日起全省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已严格按优惠利率计息。

(四)对部分地税征收机构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实现数据信息有效衔接问题。一是地税部门未按经办机构开单征收问题,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韩城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将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实现与税务部门征缴数据信息的实时交互,配合税务部门对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二是养老保险费征收与社保记账不一致问题,宝鸡市、咸阳市等6养老保险经办处及时向地税部门反馈了情况,规范票据管理,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征收一致。

(五)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乏有效衔接,存在重复发放和重复缴费等问题一是对既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又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问题,省本级及西安市等6个养老保险经办处已追回325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58.65万元,其余320183月起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已督促其尽快办理退保手续。同时,省社保局以审计反馈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布置开展疑似重复领取数据核查,认真清理重复领取存在的问题,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增加强制过滤比对功能,遏制重复领取增量问题;二是对榆林市85名财政供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5名职工既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取财政退休工资问题,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已对重复享受待遇人员采取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措施,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不断完善,基本信息实现共享,此类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对各险种信息不共享,重复领取待遇问题,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已追回4人重复领取的抚恤金及丧葬费46.17万元,还有1人因家庭特别困难,亲属承诺尽快筹钱,积极退款,并建议省社保局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工伤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对与民政、公安、工商部门信息不共享,造成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等问题一是养老保险系统与民政、公安、工商部门信息不共享,造成722名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金455.13万元问题,省本级及铜川市等6养老保险经办处已追回713人冒领养老金430.54万元,其余9人冒领养老金24.59万元正在追缴。同时,省社保局从2018年起对全省企业职工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进行全面认证,核查率达到100%;二是对安康市、渭南市共有211名已注销死亡人员遗属未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个别人员长达十余年未领取个人账户基金等待遇问题,经办机构正在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督促死亡人员遗属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政策规定退付个人账户等待遇。

(七)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省本级、安康市、韩城市发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错误记录8992条问题,已修改错误信息5083条,其余为暂停缴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联人员或死亡退休人员,待后进一步更正;二是对省本级、汉中市发现身份证号码相同但姓名不同记录1483条问题,已修改1092条,其余为暂停缴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联人员或原参保单位封存人员,待后进一步更正;三是对省本级以及咸阳市、安康市等4个市发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重复开户记录2352条问题,已修改2161条,其余为暂停缴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联人员或原参保单位封存、办理转移手续受阻人员,待后进一步更正;四是对咸阳市发现业务数据字段不完整250条、渭南市发现54人累计缴费不足180个月以及省本级发现5人同时有参保缴费信息和退休待遇领取信息等问题,咸阳市、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省社保局已进行数据修改和完善。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12月至20185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地方志办成立于1982年,为省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主管全省地方志工作。该办内设5个处室、2个编辑部和1个地方志馆,核定编制41人,实有48人,离休1人,退休25

截至2016年底,省地方志办资产总计704.28万元,负债4.17万元,净资产700.11万元。2016年收入1015.65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012.94万元,其他收入2.71万元);2016年支出1022.82万元(基本支出733.71万元,项目支出289.11万元);结余-7.17万元;2016年底累计结余20.05万元

省地方志办所属非独立核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陕西年鉴社,2016年售书及彩页广告等收入122.72万元,工资津贴及编纂费等支出104.07万元,结余18.65万元,2016年底累计结余21.23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会议费超预算支出3.95万元、招待费超预算支出2.81万元和无接待公函支出招待费1.65万元。 

(二)扩大开支范围,无政策依据发放津补贴15.19万元

(三)省地方志办和陕西年鉴社与西安盛世彩页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盛世)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

1. 西安盛世是陕西年鉴社《陕西年鉴》2014卷、2015卷销售业务与广告彩页征订业务承包单位。抽查发现,陕西年鉴社违规向西安盛世转借发票和发票专用章,为其自营书籍开具销售发票,涉及金额25.15万元

2. 西安盛世弄虚作假,偷逃税费6.43万元

3. 《陕西年鉴》销售款未按合同约定全部收回

4. 陕西年鉴社报销西安盛世负责人餐费0.13万元

5. 2014年、2015年春节前,省地方志办全体职工违规接受西安盛世现金共计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招待费和会议费超预算问题,省地方志办今后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控制招待费、会议费支出,不得超预算开支。对无接待公函支出招待费问题,省地方志办今后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无政策依据发放津补贴问题,省地方志办要全额收回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对陕西年鉴社违规转借发票和发票专用章以及西安盛世弄虚作假,偷逃税费问题,省地方志办要督促陕西年鉴社立即收回税务开票系统和发票专用章,与西安盛世联系,要求其补交偷逃税费。对《陕西年鉴》销售款未按合同约定全部收回问题,省地方志办要督促陕西年鉴社组织人员进行清结清算,严格合同履约行为,切实维护单位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陕西年鉴社报销西安盛世负责人餐费问题,省地方志办要督促陕西年鉴社尽快追回报销款项。对省地方志办全体职工违规接受西安盛世现金问题,省地方志办要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省地方志办应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资金监督管理,合法、合规使用预算资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行为。三是严格遵守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加强发票、发票专用章管理,规范开票行为,杜绝转借发票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加强对外协作事项管理,规范合同执行行为,维护单位权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省地方志办2019225日、49日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补充报告反映:对招待费和会议费超预算问题,省地方志办对相关处室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引以为戒,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审核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无接待公函支出招待费问题,省地方志办加强了接待管理,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省地方志办和陕西年鉴社与西安盛世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地方志办已按要求缴回本办职工收取的现金(个别无法缴回的解聘或去世人员除外),督促《陕西年鉴》社收回了税务开票系统和发票专用章,并要求该社负责做好西安盛世税款落实、完善合同售书以及报销餐费退回事项。对无政策依据发放津补贴问题,其中值班费和《陕西地方志》编辑费等已进行整改,《陕西年鉴》大纲编纂费等已部分整改

 

 

 

 

 

 

 

 

 

 

 

 

陕西省中医医院干部病房综合楼

项目部分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77月至20185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中医医院(以下简称省中医院)干部病房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综合楼项目)部分单项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

一、基本情况

综合楼项目由省中医院负责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西华门2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3.95亿元,总建筑面积5.82万平方米。20072月至20112月,省中医院委托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建办)代建综合楼项目A段土方开挖、支护及AB段试桩A段桩基等工程,后续项目建设由省中医院负责。20155月,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据省中医院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截至20176月底,项目到位资金3.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0.53亿元,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1.34亿元,银行贷款0.37亿元,自筹1.4亿元;基本建设支出3.97亿元,其中:建安投资3.39亿元,设备投资0.29亿元,待摊投资0.28亿元

本次对省中医院送审的35个单项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3.35亿元,审定金额3.24亿元,核减金额0.11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消防、电力增容、地下一层食堂、洗衣房装修和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以及室内设计招标过程中,参加投标的28家投标单位涉嫌串标,且电力增容工程应公开招标却采用邀请招标并选择不具备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中标,涉及金额2783.53万元

2.病区走廊扶手及安装工程和地下车库设施工程中标单位提供虚假业绩资料或存在泄密嫌疑,涉及金额114.6万元

3. 弱电工程早于法定时限抽选评标专家,涉及金额3349.77万元

(二)将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5工程肢解二次发包,涉及金额2165.74万元

(三)多列建设成本1317.59万元

1. 多计工程造价1120.27万元。经对送审的35个单项工程进行审计,因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不合理计取措施费等,多计工程造价1120.27万元

2. 多计监理费140.68万元。因计算监理费有误,多结算监理费用140.68万元

3. 多计供热工程建设成本56.64万元。因多计用热建筑面积,多分摊供热工程总费用,多计建设成本56.64万元

(四)综合楼项目工程调整后清单报价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过程的规范性难以确认

综合楼项目工程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了调整,省中医院同意将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审计期间,省中医院始终未向审计组提供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调整前工程量清单报价等相关资料,审计组无法判断调整后清单报价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影响,调整过程的规范性也难以确认

(五)损失浪费428.15万元

1. 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功能变化、设计方案变更不及时或现场施工组织无序,拆除已施工完成工程,造成损失301.63万元

2. 消防工程设备应由中标施工单位采购,但省中医院却重复采购2台消防水泵,审计时仍存库未用,涉及金额15.95万元

3. 连廊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却未建设,浪费已支付设计费26.25万元

4. 因省中医院工作疏忽,为安装电梯,需要对已施工完成电梯井道加固改造,增加投资34.10万元,造成损失

5. 无依据变更监理服务费计取约定,增加监理费支出,造成损失50.22万元

(六)超付工程款72.16万元

(七)财务核算中存在问题

1.无依据支付各类款项59.88万元,其中大额现金支付23.76万元

2. 会计核算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与发票内容不符,且4.86万元均为现金支付

3. 代建资金往来长期未清算。从20072月开始至20112月终止省统建办代建,省中医院期间拨付该办建设资金939.76万元。截至20184月底,省中医院尚未按照代建协议相关约定办理清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招标投标规定,已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同时要求省中医院今后在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切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选择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货单位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将施工合同中已包含工程肢解二次发包问题,要求省中医院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进行处理。对多列建设成本问题,予以核减、调账处理。对清单报价调整过程的规范性和调整结果是否影响工程造价问题,将由省卫健委进一步查处,同时要求省中医院进一步落实,查明原因,据实调整。对损失浪费问题,要求省中医院应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挽回损失的同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按审批结果执行。对超付工程款问题,要求省中医院立即追回、落实责任、进行处理。对未签署合同或协议,无依据支付各类款项问题和对会计核算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与发票内容不符,以及大额现金支付问题,要求省中医院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进行处理。对代建资金往来长期未清算问题,要求省中医院尽快与省统建办联系,按照双方签订的代建协议相关约定进行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据实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二是认真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三是认真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四是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对省中医医院干部病房综合楼项目有关问题审计移送处理情况的报告》(陕卫财务函〔2019103号)、省住建厅《关于对陕西省中医医院干部病房综合楼项目建设中违反招投标等问题的回复》(陕建函〔201967号)和省中医院《对陕西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执行结果的报告》(陕中院字〔20192号)反映,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委领导对省中医院书记、院长进行集体约谈,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省中医院召开党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措施;省住建厅进一步核实调查,进行处理。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将分别约谈各违法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并给予严厉批评。对多列建设成本问题,已经核减,进行了调账处理。对清单报价调整过程存在的问题,相关院领导在院党委会作检查,相关责任人作深刻检查。对损失浪费问题,相关责任人作深刻检查。对超付工程款问题,相关责任人作深刻检查,相关施工单位已退回32.16万元,剩余款项施工单位承诺退还。对未签署合同无依据支付各类款项和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省中医院组织院财务处、基建办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规,修订《单位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加强合同、费用报销和资金结算等管理工作。对代建资金往来长期未清算问题,省中医院与省统建办正在进行清算。对将施工合同中已包含工程肢解二次发包问题,未见到省中医院整改结果

 

 

 

 

 

 

 

 

 

 

 

 

 

 

 

 

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201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九年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83月至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省委老干部工作局(以下简称省委老干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委老干局是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正厅级单位,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老干部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内设办公室、财务基建处等5个行政处(室),下属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2018年已并入陕西老年大学)、省老干部发挥作用指导中心、陕西老年大学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金秋杂志社;主管金秋服务中心和金秋旅行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其效果方面存在的问

1. 2016年年初结余资金146.95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统一管理。 

2. 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财政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3. 省委老干局系统2016年公车运维费超预算12.95万元

4. 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公用经费挤占大型会议、活动、培训项目安排经费36.27万元,用于人员支出、办公费等

(二)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方面存在的问

1. 金秋服务中心撤销时未进行清产核资

2. 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所属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未及时注销

3. 房租收入218.31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 印刷费、邮送费等309.27万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5. 少缴税费326,160

6. 违规发放津补贴36,000

(三)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由于单位搬迁损毁等原因相差272.82万元

2.少计长期投资250万元。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对华星公司以实物、现金等投入的实收资本250万元,长期投资科目未反映

3.违规收费100.68万元。金秋杂志社2016年向单位或个人收费征订发行内部交流资料《离退休干部参考》,每本定价5元,共计违规收费100.68万元

4.不合规票据入账60.35万元

5.少记收入214.08万元

6. 差旅费管理不规范

7. 会计核算不规范。其中:原老干部活动中心基建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簿记录不完整,新旧财务人员变更没有办理财务交接手续,账账不符;省委老干局机关未按照规定设置工会账簿科目及编制会计报表,将工会收支及往来均在福利费和工会会费科目中核算

8. 超限额使用现金

9.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和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将部门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并对资金结转结余2年以上和已完结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省财政统筹使用;对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问题,要求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公车运维费超预算和公用经费挤占基本支出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金秋服务中心撤销时未进行清产核资及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所属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和及时注销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清算及注销手续,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今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履行分散采购审批程序,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对少缴税费问题,要求如数补缴;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禁止乱发奖金、津贴及补助;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按照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履行补报审批手续,调整账务,今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少计长期投资问题,要求尽快组织人员对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进行清查,并结合对华星公司清算、注销工作,收回投资减少损失,今后加强财务监管;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金秋杂志社立即停止违规发行收费的行为;对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票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今后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及时调整相关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完善差旅费的内控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补记相关账务,规范财务核算,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对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省委老干局组织人员对现金支付订刊津贴行为进行逐笔核查,核实津贴发放真实性,对现金发放订刊津贴行为予以纠正,今后严格规范现金结算行为;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严格规范往来账项管理和核算工作,及时清理结算,特别是对个人长期挂账要采取措施,抓紧清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等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管理与监督,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规范运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资产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老干局高度重视,结合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纠正存在问题。对年初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问题,加强和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已将部门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对资金结转结余2年以上和已完结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省财政统筹使用;对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问题,今后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对公车运维费超预算和公用经费挤占基本支出问题,今后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金秋服务中心撤销时未进行清产核资及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所属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和及时注销问题,已完成金秋服务中心清产核资及金秋基地资产移交工作,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所属华星公司正在进行清算,待补缴税费后完成注销;对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已要求老年大学今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对少缴税费问题,已如数补缴;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履行分散采购审批程序,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要求老年大学(原老干部活动中心)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津补贴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和各类补助,目前正在清退中;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正在积极协调财政厅履行补报审批手续,待批复后调整账务;对少计长期投资问题,因华星公司正在办理注销,今后将加强财务监管;对违规收费问题,该杂志20191月已停刊,已停止发行收费;对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已按要求规范票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少计收入问题,已按规定调整相关账目;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今后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补记相关账务,工会财务已规范;对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正在进行逐笔核查,已停止现金发放订刊津贴行为;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已完成清查工作,清理个人挂账47,065.97元,其余正在加紧清理,部分正在调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审计厅版权所有主办单位: 陕西省审计厅

陕ICP备17007604号-2网站标识码:6100000056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