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0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20-03-30 16:16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201711月至20181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下属单位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社科联是中共陕西省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科联(以下简称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省内各级社科联的联合组织,是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着“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等工作职责。

省社科联机关设办公室、学会部、科普信息部3个内设机构。截止2016 年末,机关现有人员25名。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陕西中国西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编制3名。省社科联拥有团体会员128个。

省社科联是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省社科联(含研究中心)决算汇总报表反映,2016年末资产1212.66万元、负债566.54万元、净资产646.12万元;当年收入1167.54万元,支出956.18万元,结余211.3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0,798.37元。

2. 公车非定点维修6429元。

3. 违规报销公务车辆停车费1800元。

(二)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多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4000元。

2. 违规收取评审费12.98万元。

3.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49万元。

)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0万元投资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2. 研究中心在会议费中违规列支招待费14,721元。

3. 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违规超标购置车辆1辆。

4.账外核算课题费收入与支出。

5.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1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是预算管理与执行方面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省社科联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对公车非定点维修问题,要求省社科联完善单位公车定点维修制度,加强公车定点维修管理,严禁此类问题今后再次发生;对违规报销公务车辆停车费问题,要求省社科联加强公务用车支出预算管理,严禁超范围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是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方面。对违规多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问题,要求省社科联根据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将违规发放的奖金全额收回,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收取评审费问题,要求省社科联将收取的评审费全额退还相关单位,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省社科联采取有力措施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要加强单位财务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切实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责。

三是所属单位存在问题方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要求省社科联责成研究中心对注册成立的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整顿规范;对在会议费中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要求省社科联责成研究中心规范招待费支出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违规超标购置车辆问题,要求省社科联责成研究中心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根据其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加强车辆政府采购和配备标准的管理工作;对账外核算课题费问题,要求省社科联立即组织人员对研究中心未入账课题费等收入、支出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课题费等经济业务纳入单位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中,同时将核实结果函报省审计厅;对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问题,要求省社科联责成研究中心认真进行整改,立即退违规借用的其他单位车辆。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约束力;二是严肃财经法规增强法治意识;三是强化上级监督,规范下属单位会计核算和津补贴发放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社科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成因,制定有力措施,限期落实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和整改。

一是预算管理与执行方面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问题,省社科联审计后已加强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对公车非定点维修问题,省社科联已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单位保留车辆加强了公车定点维修管理;对违规报销公务车辆停车费问题,省社科联已引以为戒,加强了公务用车支出预算管理,严控了公车费用的支出范围。

二是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方面。对违规多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问题,省社科联已责令末位人员全额退回了多发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同时加强和完善了单位内部考核制度,形成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对违规收取评审费问题,省社科联已按要求认真整改完善,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认真执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省社科联已督促相关人员按应缴纳个税标准积极自行申报补缴个税,同时制定了《省社科联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对今后评审费发放标准和缴税办法做出详细规定,杜绝个人所得税漏报漏缴现象。

三是所属单位存在问题方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省社科联已责成研究中心对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整顿规范,目前该研究中心已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启动了注销程序,并将尽快完成销户工作;对在会议费中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省社科联已责成研究中心加强招待费支出管理,研究中心已制定了本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今后将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额度,杜绝不合理发票入账,切实保障招待费支出的原始凭证真实有效;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违规超标购置车辆问题,省社科联已责成研究中心进行整改,研究中心表示将请示省车改办按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单位的采购行为;对账外核算课题费收入与支出问题,省社科联已责成研究中心进行整改,研究中心已对未入账的委托课题费收入、支出情况由经办人进行认真核对,逐一汇总,再经主管领导审核审批后,依法纳入了本单位会计账簿;对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问题,省社科联已责成研究中心进行整改,研究中心已退了违规借用的车辆,并表示今后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陕西省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

一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183月至7月对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事务管理局)承建的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工程结算由原省事务管理局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实施完成),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18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和老年养老中心建设规划及一期(保障性)项目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111503号),同意在西安市南二环东段省监狱管理局地块四内建设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和老年养老中心。

201112月,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公共租赁住房1号、2号楼)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112419号),对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公租房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了批复。批复公租房总户数944户,总建筑面积54 921平方米,(地上51 860平方米、地下3061平方米,含配套设施用房),其中:1号楼432户,建筑面积25109平方米;2号楼512户,建筑面积29 812平方米。批复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6,86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2,213.93万元,设备购置费605.37万元,安装工程费2034.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1.59万元,预备费954.14万元。

20128月,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项目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121092号),同意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该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包括太阳能集热部分(集热面积1540平方米)、热水水箱(4个)、空气源热泵(12台)、管路及控制部分等。项目建设总投资322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国家节能补贴外,其余资金由省级财政基建资金安排解决。

20133月,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室内装修标准问题的意见》(陕发改投资函〔2013200号)核定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室内装修总投资为3223.6万元,较原初步设计增加室内装修投资1667.8万元。20115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184号),成立了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省事务管理局。

20116月,原省事务管理局《关于成立陕西省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的通知》(陕政管发〔201147号)成立了陕西省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具体承办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工作。该项目于201191日开工,2016630日竣工,实际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54 929平方米,建成公租房944户。其中1号楼建成432户,2号楼建成512户。

二、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原省事务管理局送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累计收到基建拨款18,8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15,07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77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8,257.16元,其中:建安投资25,804.33万元(含预留劳保统筹费用489.39万元、预留报建手续费1221.99万元),设备投资1409.42万元,待摊投资1043.41万元。经审计核实,截至20171231日,原省事务管理局累计收到建设资金18,85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合计23,783.33万元,超概算投资26.17%。其中:建安投资21,640.81元(含预留劳保统筹费用489.39万元、预留报建手续费1221.99万元),设备投资1409.42万元,待摊投资733.1万元(含核增监理费57.46万元)。项目净核减投资4473.84万元,其中建安投资核减4153.53万元,待摊投资核减320.31万元,核减率为15.83%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概算投资4933.15万元,超概率26.17%

)多计建设成本4473.84万元。

1.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4153.53万元。

2. 多计待摊投资377.77万元。

3. 少计待摊投资57.46万元。

)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租房收入357.24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坐支241.05万元。

)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226.95万元。

2. 使用不合规票据和未取得票据报销费用289万元。

3超现金结算支付23.88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概算的问题,要求原省事务管理局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及时向省发改委申报,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对多计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原省事务管理局及时调整账务,如实反映一期建设成本。对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原省事务管理局管理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和立即纠正上述错误做法,进一步查明责任,将公租房收入全部上缴省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使用不合规票据和未取得票据报销的问题,要求原省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尽快与相关单位据实核算,收回挂账款项,防止资产流失或损失。同时,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对上述其他问题逐一进行审核,及时整改,落实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超现金结算支付的问题,要求原省事务管理局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现金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进一步加强项目概算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完善超概算的相关报批手续。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增强内控意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发挥内控制度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原省事务管理局《关于对省直机关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整改答复的函》反映,原省事务管理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一)对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原省事务管理局对超概算问题进行了分析,查找了原因,并已经向省发改委上报调整概算的申请。

)对多计建设成本的问题原省事务管理局表示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账,如实反映工程建设成本。

)对建设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原省事务管理局表示,20187月起,公租房收入已交由东苑小区物管所收缴,目前正在办理20187月以前收入结余资金的划转手续;正在联系财政主管部门办理财政账户开户相关手续,尽快将租金收入上缴国库,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原省事务管理局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待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后尽快整改,短期内无法清理;二是对使用不合规票据和未取得票据报销费用进行了核实,取得了相关票据进行了账务处理,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三是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四是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保障房所有款项结算均为银行转账支付已杜绝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7月至20184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省交通厅所属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运管局)和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抽审,同时对11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调查,追溯审计了省交通厅下属事业单位的子公司西安风景置业公司。

一、基本情况

省交通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厅机关内设机构14个,核定行政编制82名,实际在职行政编制人员73名。2016年度纳入厅部门综合预算的独立核算单位16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自收自支单位10家。

2016年,省财政厅批复省交通厅系统预算收入318.14亿元,支出预算340.79亿元。2016年实际收入306.87亿元,支出325.86亿元;批复该厅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计9.07亿元,部门预算支出9.07亿元;批复该厅机关收入0.26亿元,实际支出0.25亿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省交通厅及所属省公路局等单位部分往来科目大量挂账长期不清理。

(二)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长期核算不规范,无该科目余额明细。

(三)省交通厅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未将存量资金上解。

(四)省交通厅存在银行存款余额账表不符的问题。

(五)省交通厅、省公路局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擅自超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擅自调整预算安排项目、擅自无预算安排投资计划、对收取的部分管理费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培训费超预算等。

(六)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省交通厅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银行账户长期冻结不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62.02万元。

2.省运管局房屋建筑物账实不符。

3.筹建处土地面积账实不符,相差1.32万平方米;以出租方式变相出让土地139.26平方米。

(七)省交通厅已撤销机构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涉及资金10.87万元。

(八)未经批准出让土地,收入未上缴财政。

1. 省运管局未经财政审批,擅自让筹建处出让土地。

2. 西安风景置业公司长期拖欠土地转让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往来科目大量挂账长期不清理,以及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长期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省交通厅进一步落实查证,尽快理清历年和当期各项资金收支、往来明细;要组织专人清算、清收各项款项,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落实责任进行处理;今后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确保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将存量资金上解等问题,要求省交通厅认真检查,落实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银行存款余额账表不符问题,要求省交通厅进一步查明原因,进行纠正,今后要规范会计报表填报行为,如实反映财务结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擅自超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擅自调整预算安排项目、擅自无预算安排投资计划、对收取的部分管理费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等问题,要求省交通厅进一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杜绝这些问题再次发生,应上缴资金,限期将其上缴财政。对省交通厅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问题,要求省交通厅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法规,立即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反映单位财务核算状况。对省交通厅银行账户长期冻结不及时清理问题,要求省交通厅尽快主动与相关银行沟通协调,查明账户冻结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解冻账户和资金,发挥银行账户作用。对省运管局房屋建筑物账实不符、筹建处土地面积账实不符问题,要求省交通厅加强资产管理核算工作,督促省运管局、筹建处尽快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对筹建处以出租方式变相出让土地问题,要求省交通厅组织人员进行清查,落实责任,进行处理。对省交通厅已撤销机构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问题,要求省交通厅进一步查明原因,将结果报告省审计厅。对省运管局未经财政审批,擅自让筹建处出让土地,西安风景置业公司拖欠土地转让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省交通厅进行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本级和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和非税收入管理,严肃财经法纪。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积极清理清算往来款项三是加强对厅属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重视对厅属单位财会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定期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规范运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指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函》反映:对往来科目大量挂账长期不清理和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长期核算不规范问题,省交通厅已经清理97.68%的往来款项挂账,并进行账务处理,目前还在进一步清理。对未将存量资金上解问题,省交通厅修订印发了《交通建设和养护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从2019年起,所有交通资金通过财政系统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对银行存款余额账表不符问题,已进行整改。对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擅自超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擅自调整预算安排项目、擅自改变预算用途、擅自无预算安排投资计划等问题,省交通厅修订印发了《交通建设和养护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强化计划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各项投资计划下达严格依据省级预算批复计划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省交通厅对部分管理费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问题,已进行整改。省交通厅对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问题,目前已制定《厅机关经费管理办法》等40多项内控制度。省交通厅对银行账户长期冻结不及时清理问题,正与相关银行协商处理。省运管局房屋建筑物账实不符等问题,省运管局和筹建处等相关单位已经核实并调整账务。对筹建处土地面积账实不符问题,省交通厅已要求尽快处理。省交通厅对已撤销机构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问题,要求强化审批手续,规范印章管理。对省运管局未经财政审批,擅自让筹建处出让土地以及西安风景置业公司拖欠土地转让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目前正着手在整改。

 

榆林市2016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自20178月至12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榆林市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时延伸审计了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榆林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26,940万元,加上返还性收入、各项补助收入1,817,294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09,974万元,上年结余400,710万元,调入资金384,20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44,32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3,570万元,收入总计5,947,016万元;全市财政支出完成4,711,306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22,97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60,30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5,818万元,支出总计5,530,403万元;年终结余416,613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18,793万元,净结余为-2180万元。

2016年,榆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04,006万元,加上返还性收入、各项补助收入-193,141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31,264万元,上年结余248,623万元,调入资金1185,98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6,12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874万元,收入总计1,701,740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完成1,141,716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83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9,39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2,762万元,总计1,464,698万元;年终结余237,042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237,042万元,净结余为0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多列预算结转少反映财政净结余110,112万元。2015年,榆林市本级一般公共财政决算报表多列报结转下年支出110,112万元,减少相应财政净结余。

2.以虚列调入资金、少列支出等方式平衡预算。其中: 2016年,市财政将收回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8716.46万元,作调入资金平衡预算,造成重列财力重复列支;神木市财政在没有实现收入的情况下,以挂账方式作调入资金30,000万元用于平衡预算;截至2016年底,横山区财政为平衡预算,采取了虚列调入资金、将应列年度财政支出挂账等方式,累计形成财政潜在赤字110,197万元。

3.未按要求清理专户。截至2016年底,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仍有2个专户未按规定清理完毕,结余资金34.12万元未交回国库,其中:天保专户11.39万元,水保专户12.73万元。

(二)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10,621.89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其中:市财政局土地出让收入专户利息收入169.45万元;榆横工业区收取的创业大厦尾款1141.85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款、闲置收储土地及附着物租赁等收入57,966.56万元;榆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49,343.71万元;府谷县征收的土地复垦费等2000.32万元。

2.土地出让收入189,889.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其中:市财政局32,732.59万元,榆横工业区财政局147,693.61万元,府谷县财政局9463.2万元。

(三)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5年、2016年,市财政及部分区县未及时下达中省专项资金138,795.66万元。其中:市财政44,024.60万元;榆横工业区1601.37万元;府谷县17,384.97万元;横山区59,838.63万元;榆阳区15,946.09万元。 

2.  2016年,神木市财政局对年末未拨付资金列支挂账,形成虚列支出13,026.16万元。

3. 挤占专项资金130万元。2015年、2016年,市扶贫办分别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100万元和30万元拨入单位经费账户,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四)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中存在的问题

1.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1248.81万元。其中:市能源局负责承办的会议和展览活动发生的广告设计制作费、印刷费等支出金额608万元;市农业局广告宣传费13万元;市政府办绿化费支出41.5万元;市高新区管委会工程审计费、互联网专线费等共计182.56 万元;市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费等121.83万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项目咨询费、物业费等247.26万元;市委办公室购买净水设备、网络维护费等34.66万元。

2.车辆未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2016年,市园林管理处执勤执法车辆保险、维修和加油共计支出137.61万元,未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五)国有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1. 土地批而未供。截至2016年底,榆林市本级经批准并已完成征收,但未及时供应的土地共计43,327.7亩。

2.土地未批先占。2015年、2016年,在市本级征收的土地中,有15,859.3346亩属于在批准之前先行占用。

3.违规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15年,市财政局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3.24万元,2016年收取709.11万元,共计762.34万元,已于各年上缴中省财政。

(六)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  2016年,市高新区管委会无预算支付横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专线运营补贴费50万元。

2.  2016年,榆神工业园列支工会经费79.36万元,超标准支出48.07万元。

3.多头开设银行账户。2016年,市土地市场管理处先后在工商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开设6个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核算管理国土资源竞买人缴纳保证金。

4. 报账票据不合规,涉及金额467.98万元。

12016年,市政法委等单位以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报销各项费用342.44万元,其中:市政法委邀请商洛市剧团演出费20万元,市政府办印刷费支出278万元,市委宣传部支付研讨会经费、打印费等44.44万元。

22015年,市防汛办维修费、车辆改装费支出以6份收据报账125.54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榆林市多列预算结转少反映财政净结余问题,以虚列调入资金、少列支出等方式平衡预算问题,要求市财政、神木市和横山区财政向同级人大进行报告,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对于未按要求清理专户问题,要求市财政局按规定尽快撤销专户,将专户结余资金调入国库;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问题,由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及相关区县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于未及时下达中省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市财政及相关区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下达拨付专项资金,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将未拨付资金列支挂账,形成虚列支出问题,要求神木市财政局调整账务,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对于挤占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扶贫办归还被挤占专项资金;对于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以及车辆未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土地批而未供及未批先占问题,责成市政府限期整改,提高土地利用率,今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项目用地;对于违规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问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纠正,不得向建设用地单位转嫁应由财政承担的成本支出;对于无预算支出和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对于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要求市财政局督促问题单位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撤销;对于报账票据不合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合规票据,完善财务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三是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榆林市政府认真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县区进行整改落实。

(一)对多列预算结转少反映财政净结余和以虚列调入资金、少列支出等方式平衡预算问题,榆林市政府已责成市财政局、神木市和横山区财政向同级人大进行报告,今后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

(二)对于未按要求清理专户问题,市财政局已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审计要求积极清理尽快撤销。

(三)对于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问题,市财政及相关区县已按审计意见将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

(四)对于中省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市财政及相关区县对未及时下达的中省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欠拨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五)对于形成虚列支出问题,神木市财政局已进行账务调整。

(五)对于挤占专项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已从市扶贫办往年结余资金和2019年经费中扣回。

(六)对于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以及车辆未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问题,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控监管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七)对于土地批而未供及未批先占问题,市政府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利用的清理清查工作,制定了3年攻坚目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盘活,同时加大对违法占地的处理处罚力度。

(八)对于违规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问题,市财政局已停止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专户进行了清理销户。

(九)对于无预算支出和超标准支出问题,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纠正并调整相关账务。

(十)对于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对多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撤销。

(十一)对于报账票据不合规问题,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补充合规票据,完善了财务手续。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条规定,20183月至5,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文联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文联是由省委宣传部管理的正厅级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省文艺家协会和各市文联及全省产业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对文艺界有关省属学会、研究会和其他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代行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创作评论部等5个行政处(室),下设1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省文联2017年底参公人员编制85人,实有参公人员63人,工勤人员2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其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结余资金、历年项目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2. 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财政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3. 年度培训未按计划编报,未报经相关部门备案

4. 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12.84万元

(二)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且部分项目支出无合同或协议支付。

2. 陕西美术馆大楼三至六层装修改造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3. 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少缴税费249,751.07

(三)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美协核销资产及新增资产未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处理,少反映固定资产730,176元。

2省美协对拆迁补偿的国有固定资产有待盘活。

3省美协及陕西美术馆对书画作品管理不规范,保管不妥善。

4省美协名书画作品未经评估部分书画作品未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和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积极协调省财政,将部门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并且对资金结转结余2年以上和已完结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省财政统筹使用;对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问题,要求结余项目资金报经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审,进行统筹安排调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年度培训未按计划编报未报经相关部门备案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规定,按期编报培训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对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且部分项目支出无合同或协议支问题,要求省文联及相关单位积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审计厅。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履行分散采购审批程序,规范采购管理工作;陕西美术馆大楼三至六层装修改造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要求省文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审计厅。同时督促陕西美术馆尽快进行竣工决算,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对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对少缴增值税如数补缴,并调整相关账务,税后结余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对应核销资产及新增资产未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处理问题,要求省文联督促省美协按照程序提交相关资料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根据审批核销已拆除资产,按核定的价值调整账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国有固定资产有待盘活书画作品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省文联组织人员对省美协书画作品进行盘查,并将盘查结果函告省审计厅。同时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对省美协两套住宅进行调剂盘活使用,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未经评估部分书画作品未入账问题,要求省美协按照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履行补报审批手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后,报经省财政审批调整账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文联高度重视,结合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纠正存在问题。对预算编制不完整、编制不精细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结余资金和专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编报;年度培训未按计划编报未报经相关部门备案问题,已按要求对所有培训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财政部门备案;对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问题,今后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且部分项目支出无合同或协议支付问题,省文联及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履行分散采购审批程序,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对陕西美术馆大楼三至六层装修改造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陕西美术馆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对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已向财政提交了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资料;对应核销资产及新增资产未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处理问题,以资产清查报告数据为依据入账;对国有固定资产有待盘活书画作品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将藏品转移至省历史博物馆专门区域保管,同时设置工作台,用于开展藏品鉴定、建档登记等工作,对两套住宅将尽快给出解决方案,盘活固定资产的使用未经评估部分书画作品未入账问题,已进行全面整理,对保存字画已全部入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审计厅版权所有主办单位: 陕西省审计厅

陕ICP备17007604号-2网站标识码:6100000056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