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2017年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10月至12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原陕西省农业厅(现更名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省农业厅)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5个下属二级单位及相关年度进行了延伸。
一、基本情况
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职能主要是拟定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全省粮食、果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等工作;内设13个机构和畜牧兽医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372.75万元。其中:省农业厅本级挤占23.76万元;省植保站挤占72万元;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挤占5.6万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挤占270.6万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挤占0.79万元。
2.车辆运行及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9.16万元。其中,省农业厅本级超预算0.74万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超预算支出0.87万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超预算支出17.55万元。
3. 厅机关会议费超预算支出4.32万元。
4. 决算报表与明细账不符。
(二)省种子管理站7个基建项目,工程财务收支账外核算。截止2017年底,基建项目银行存款余额149.98万元,未纳入决算报表。
(三)省农广校107.75万元采购未实行政府采购。
(四)省农业干部学校将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余额44.68万元取现存入实有资金账户。
(五)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超绩效发放奖金、加班费1.69万元。
(六)省农业厅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金收入4.8万元入账不及时。
(七)厅机关固定资产账表、账实不符。
(八)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其中,省农业厅本级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63.87万元,其他应付款8.93万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18.92万元,其他应付款398.88万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59.41万元,其他应付款1.17万元;省农业信息宣传中心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8.3万元;省农广校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161.05万元;省牧工商总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119.91万元,其他应收款11.79万元,应付账款39.69万元,其他应付款131.09万元;省农牧良种场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370.06万元,其他应付款217.28万元。
(九)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已完工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2290.24万元,截止2018年11月底,未进行竣工决算,未结转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农业厅及所属相关单位加强预决算管理,按照批复的预算列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超预算列支;对省种子管理站基建项目账外核算的问题,要求省农业厅督促省种子管理站将所有收支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对省农广校部分采购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省农业厅督促省农广校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对省农业干部学校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问题,要求省农业厅督促农干校不得将财政资金变相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对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超绩效总量发放奖金、加班费的问题,要求省农业厅督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对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金收入入账不及时的问题,要求省农业厅督促后勤服务中心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账表、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省农业厅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省农业厅及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已完工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的问题,要求农业厅督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对完工基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和项目验收,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农业厅高度重视,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对预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管理制度和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目标,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挤占项目资金和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对省种子管理站基建项目账外核算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监督指导省种子管理站将基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基本户,将基建账与单位事业经费账合并统一核算;对省农广校部分采购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在2019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范采购程序;对省农业干部学校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问题,完善零余额支出程序,杜绝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对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超绩效总量发放奖金、加班费的问题,已进行了清退,省农业厅对厅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厅属各单位不得突破绩效发放任何津补贴;对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金收入入账不及时的问题,后勤服务中心已入账核算;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账表、账实不符的问题,省农业厅已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核实补记下账;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省农业厅及相关单位已清理254.48万元,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暂时无法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处理;对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已完工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的问题,已对完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验收,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度
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18年10月至11月,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属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厅机关人员编制93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8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5人。省科技厅下属事业单位7家,其中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4家: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以下简称统筹中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以下简称情报院)、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油菜中心)、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家:省科学器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器材中心)、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省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1. 交流中心、油菜中心等2家单位超预算支出29.31万元。
2. 油菜中心、情报院、器材中心、统筹中心4家单位房租、停车费等非税收入243.3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
3. 油菜中心、情报院、统筹中心、交流中心4家单位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收入、支出核算不规范。
4. 油菜中心虚列科研支出200万元。
(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油菜中心多计提项目管理费14.2万元。
2. 省科技厅机关、交流中心、统筹中心未及时缴纳和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76万元。
3. 交流中心3个财政补助项目未按项目计划合同实施,涉及金额100万元。
4. 农村中心对外投资240万元未经审批。
(三)资产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 油菜中心已报废固定资产103.01万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 交流中心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较固定资产台账少4.29万元。
3. 省科技厅机关、油菜中心三年以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资金419.24万元。
4. 农村中心下属佰瑞猕猴桃研究院有限公司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2万元。
5.省科技厅机关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支出附件不全,共计13笔,涉及金额9.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支出超预算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预算,从严控制支出;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收入、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各项收支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收入支出真实完整;对虚列科研支出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油菜中心据实调整相关账目,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多计提项目管理费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油菜中心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对未及时缴纳和少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省科技厅及相关单位依法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足额代扣缴纳少缴的税款;对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问题,要求省科技厅加强已立项项目的督导和管理,对长期不执行或无法执行的项目资金及时按规定处理。对对外投资未经审批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农村中心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报批。对已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问题和固定资产账与台账不符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处理报废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省科技厅及油菜中心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之内,组织专门力量对往来账项进行清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省审计厅;对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省科技厅督促农村中心下属公司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费用支出附件不全问题,要求省科技厅加强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二是强化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整改,专门印发文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对支出超预算问题,省科技厅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从严控制支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问题,科技厅已督促2家单位完成了补缴工作,其余2家单位正在办理补缴手续;对收入、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省科技厅已督促3家单位调整了账务,其余1家单位正在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准备结合新的会计制度,对科技项目收入核算进行相应科目调整;对虚列科研支出问题,油菜中心已调整相关账目。油菜研究中心多计提项目管理费问题,已调整账务;对未及时缴纳和少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省科技厅及有关单位已全额补提补缴;对交流中心3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问题,省科技厅督促该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完成项目计划;对未经审批对外投资问题,农村中心正在按规定程序补办报备手续。对已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问题,油菜中心已进行调整处理;对交流中心固定资产账与台账不符问题,省科技厅已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废资产,办理下账手续,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往来账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省科技厅机关已清理往来账3笔共计2.3万元,油菜中心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已清理完毕;对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农村中心下属佰瑞公司作出了深刻检查,今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费用支出附件不全问题,省科技厅将加强各项支出管理,对附件不全的支出不予报销。
杨凌示范区2017年度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9月至12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杨凌示范区201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杨凌示范区基本情况
1.2017年,杨凌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31.46亿元,收入总计41.3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6亿元,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12.82亿元,支出总计39.88亿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1.49亿元。
其中杨凌示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19.77亿元,收入总计26.0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8亿元,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8.19亿元,支出总计24.57亿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1.44亿元。
2.2017年,杨凌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0.18亿元,收入总计4.6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4亿元,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0.12亿元,支出总计4.56亿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0.05亿元。
其中杨凌示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0.16亿元,收入总计4.5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6亿元,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及对下转移支付等0.16亿元,支出总计4.52亿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0.05亿元。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
2. 未按规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超规定比例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 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
(二)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调整预算收入进度,虚增财政收入48,240.66万元。
2.将教育收费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783.67万元。
3. 无依据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虚增财政收入8818.90万元。
4. 政府性基金收入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21,554万元。
5.存量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不严格。
7.专户资金利息收入125.55万元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8. 非税收入坐支2549.57万元,未及时缴库1015.25万元。
9.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
(三)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人为调整财政支出进度,1579万元项目资金未拨付到实施单位。
2. 外资运用效果不佳,用财政资金代偿债务814万元。
3. 财政资金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4. 集中核算账户管理不规范。
(四)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考核评审不严格,财政投资230万元项目停止运行、无法验收。
2. 挪用专项资金26万元。
3. 少配套项目资金650万元。
4. 中省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过多。
6. 未收回到期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2361.76万元。
7. 在同一商业银行开设多个社保基金专户。
8.未按规定撤销专户。
(五)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电子化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管理不规范。
(六)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项目结余资金477.3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 违规将5857.79万元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经费账户。
3. 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169.85万元,坐支783.40万元。
4. 未按规定及时解缴工会经费。
(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部分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
2.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224.08万元及利息。
3. 未按规定返还人防保证金2105.02万元。
(八)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1.对外经济合作管理不严格,产生经济损失风险。
2.产权登记管理不严格。
(九)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征税款22.36万元。
2.少征税款10.26万元。
3.未按规定确定房产税计税基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未按规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超规定比例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对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对调整预算收入进度,虚增财政收入48,240.66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预算收入管理,严禁虚增财政收入行为的再次发生;对将教育收费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783.67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入管理,规范预算收入核算;对无依据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虚增财政收入8818.90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对政府性基金收入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21,554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两级财政预算收入管理;对存量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水平;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不严格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对专户资金利息收入125.55万元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专户资金利息收入管理;对非税收入坐支2549.57万元,未及时缴库1015.25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两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对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两级财政土地出让金管理;对人为调整财政支出进度,1579万元项目资金未拨付到实施单位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对外资运用效果不佳,用财政资金代偿债务814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外资运用管理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财政资金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应严格执行规定,清理两级财政往来款项资金,加强两级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对集中核算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集中核算账户管理;对考核评审不严格,财政投资230万元项目停止运行、无法验收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对挪用专项资金26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少配套项目资金650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对中省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提高中省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过多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管理;对未收回到期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2361.76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加大催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对在同一商业银行开设多个社保基金专户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撤销多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对未按规定撤销专户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快撤销专户工作进度;对政府采购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电子化政府采购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快政府采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对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两级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管理工作;对项目结余资金477.3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违规将5857.79万元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经费账户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169.85万元,坐支783.40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未按规定及时解缴工会经费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工会经费解缴管理;对部分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对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224.08万元及利息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快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工作进度;对未按规定返还人防保证金2105.02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保证金管理工作;对对外经济合作管理不严格,产生经济损失风险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登记管理不严格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对多征税款22.36万元、少征税款10.26万元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协调主管税务机关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确定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要求杨凌示范区协调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房产税计税基数。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法规,规范预算管理,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国库和专户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严格用预算控制部门行政运行费用,不断细化部门预算,增强部门预算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加强对会计服务中心的管理,彻底清理银行账户。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杨凌示范区2019年已出台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代编;对未按规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超规定比例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问题,杨凌示范区已调减至公共预算3%以下;对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问题,杨凌示范区已按照财政体制整改;对调整预算收入进度,虚增财政收入48,240.66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调整收入结构,2018年已压缩财政收入2.81亿元;对将教育收费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783.67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将教育收费纳入专户管理;对无依据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虚增财政收入8818.90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压缩收入规模,调整收入结构;对政府性基金收入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21,554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2018年已压缩收入规模,调整收入结构;对存量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问题,杨凌示范区2018年已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不严格问题,杨凌示范区2018年已扣回剩余国有资本收益;对专户资金利息收入125.55万元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将利息全部上缴;对非税收入坐支2549.57万元,未及时缴库1015.25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对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杨凌示范区今后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程序;对人为调整财政支出进度,1579万元项目资金未拨付到实施单位问题,杨凌示范区已整改,今后将严格执行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外资运用效果不佳,用财政资金代偿债务814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今后将严格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外债管理;对财政资金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杨凌示范区正在积极核对中,核对清楚后将立即调账处理;对集中核算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责成示范区财政局梳理核算账户,按程序进行财务清算;对考核评审不严格,财政投资230万元项目停止运行、无法验收问题,杨凌示范区今后将加大审核力度,履职尽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对挪用专项资金26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整改;对少配套项目资金650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在以后的项目中将严格按照项目配套资金的要求执行,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中省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杨凌示范区已整改,今后将督促项目主管单位积极筹划项目,建立项目库管理,提高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过多问题,杨凌示范区已要求相关部门调整、出台相应政策,保障城镇职工医疗水平;对未收回到期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2361.76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2018年已采取措施,已收回440万元,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对在同一商业银行开设多个社保基金专户问题,杨凌示范区已责成财政部门加快撤销部分专户,保障基金存放规范;对未按规定撤销专户问题,杨凌示范区已要求财政局针对专户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方案,加快整改;对政府采购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电子化政府采购问题,杨凌示范区2019年已按规定要求,政府采购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已上线运行采购系统;对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管理不规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全面部署和应用采购系统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精细化水平;对项目结余资金477.3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杨凌示范区2018年已将所有实户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对违规将5857.79万元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经费账户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将转入资金全部支出到项目,做到了实际支出;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169.85万元,坐支783.40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三个单位已将所有收入上缴;对未按规定及时解缴工会经费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将44.25万元上解省总工会;对部分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问题,杨凌示范区4个体项目已取得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224.08万元及利息问题,杨凌示范区2019年已退全部;对未按规定返还人防保证金2105.02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责令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将保证金全部退还;对对外经济合作管理不严格,产生经济损失风险问题,杨凌示范区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对产权登记管理不严格问题,杨凌示范区国资局已决定核减资产,重新确定产权权属问题;对多征税款22.36万元、少征税款10.26万元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协调主管税务机及单位进行了冲抵;对未按规定确定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杨凌示范区已协调主管税务机关及单位,重新核定房产税计税基数。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产投公司本部,延伸审计了陕西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陕西省投资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两家子公司,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产投公司是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陕西省投资公司,成立于1989年6月。公司现注册资本8亿元,经营范围为装备制造、能源交通、电子信息、原材料、矿产资源、房地产、农林等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受托管理和经营有关专项资金和资产;自有房屋的租赁等。截至2016年末产投公司共设立4家子公司,参股42家公司。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权益性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
2. 未及时上缴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本金1514万元。
3. 多计提工资总额59.75万元。
4. 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涉及金额6003.25万元。
(二)投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国有权益长期未落实,涉及金额1000万元。
2. 部分投资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6800万元。
3. 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下属企业长期未进行清算。
(三)对下属单位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经批准进行股票投资,涉及金额860.28万元。
2. 违规发放奖金、福利20.35万元。
3. 未经批准计提企业年金26.71万元。
4. 管理公司投资损失594万元,潜在损失380.98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权益性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产投公司调整账务,并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权益性投资进行核算;对未及时上缴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本金问题,要求产投公司将已收回的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本金限期上缴省财政,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剩余资金;对多计提工资总额问题,要求产投公司冲回多计提的工资总额并调整账务;对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产投公司并督促下属公司及时清理应收款项;对国有权益长期未落实问题,要求产投公司积极催收资金占用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对部分投资存在损失风险问题,要求产投公司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下属企业长期未进行清算问题,要求产投公司尽快组织对相关企业的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下属公司未经批准进行股票投资问题,要求产投公司督促下属公司纠正投资行为,并进一步完善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投资;对下属公司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要求产投公司责成下属公司收回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并进行责任追究;对下属公司未经批准计提企业年金问题,要求产投公司督促下属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计提的企业年金从原渠道冲回并调整账务;对管理公司投资损失及潜在损失问题,要求产投公司对拟投资项目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并要求管理公司采取相关资产保全措施,尽快收回欠款,减少损失。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加强职工薪酬管理,尽快清理长期往来挂账;对投资项目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已吊销执照企业尽快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对下属长年亏损且无实际业务的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抓紧处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所属企业的投资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收回欠款,减少企业损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产投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
对权益性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进行了会计调整,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核算;对未及时上缴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本金问题,多次向主管单位进行了请示,待主管单位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协商后,及时进行后续处理;对多计提工资总额问题,已冲回多计提的工资总额,并调整相关账务;对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排查,并按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存在风险的应收款项加大催收力度,并督促子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对国有权益长期未落实问题,与被投资企业有关股东进行了协商,达成了溢价转让的初步意见;对部分投资存在损失风险问题,分别向被投资企业逐一发函,要求及时履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定义务,通报经营情况,确立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制定脱困、扭亏方案,确保国有资本权益;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下属企业长期未进行清算问题,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对有关下属企业开展清理工作,目前处置方案已上报主管单位;对下属公司未经批准进行股票投资问题,下属公司已停止股票投资,完成了全部股票的处置,所开设的证券账户已经注销;对下属公司乱发奖金、福利问题,除3名员工已离职无法收回外,其他资金已收回;对下属公司未经批准计提企业年金问题,除3名离职员工无法退回外,其他资金已退回;对管理公司投资损失及潜在损失问题,已成立专门清欠小组,推进欠款回收工作,2018年11月向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法院对相关公司及个人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裁决胜诉。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对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金钼集团位于渭南市华县金堆镇,始建于1958年10月,先后隶属于冶金工业部和陕西省冶金局管辖,于2000年划归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集团)。2005年整体改制,属国有独资大型企业,注册资本40亿元。属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主要经营矿产品的加工、可研与销售、机械加工、项目投资、工程施工、工程承包等业务。法人代表程方方。
截至2016年底,金钼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3家,集团股本占比分别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股份)74.18%、金堆城加拿大资源有限公司66.5%、陕西华商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75%;全资子公司1家:金堆城洛阳玻璃有限公司。参股公司6家,分别是: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33%、火地岛电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建设有限公司9.38%、西部信托有限公司0.37%、宝钛集团有限公司6.64%。现有在册员工8200人。
金钼集团的支柱产业是钼产业,“金钼股份”为旗下控股的上市公司。金钼集团财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金钼集团合并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末,金钼集团总资产252.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08亿元、非流动资产144.6亿元),总负债43.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3.8亿元、非流动负债19.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9亿元,资产负债率17.3%;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220.8亿元,利润总额1亿元,净利润0.38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2016年金钼股份化学分公司在大额货物采购过程中,存在非物资采购部门违反程序采购以及采购物品入库验收内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2.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开发费投入不足、科研项目进展缓慢、部分研发项目配套资金不足。
(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金钼股份汝阳公司生产用地7054.94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2. 未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涉及金额65,248.99万元。
3. 资产闲置无效益,涉及金额16,533.69万元。
4. 外购服务协议未细化,涉及金额6006.92万元。
5. 投资收益4285.71万元未及时收回。
6. 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少计收入63.08万元、少计支出31.68万元。
7. 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涉及金额10,928.73万元。
(三)在建工程及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现场管理部分资料不完整。其中:金钼集团本部存在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缺失现象,涉及金额16,027.27万元;金钼股份存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和缺失现象,涉及金额21,173.7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力问题,要求金钼集团督促所属企业认真落实授权采购、入库验收、质量检测等内控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对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要求金钼集团应督促所属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推动项目尽快完成结题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金钼集团采取措施,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协调联系,尽快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及时将投资收益收回、进一步细化双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督促所属企业及时清理往来账款等;对工程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要求金钼集团及所属单位加强建设项目过程和环节管理,收集和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资料,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强化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力度,努力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财务和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提高财务业务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金钼集团高度重视,召开了审计整改情况专题会议。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力问题,金钼股份公司先后制定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钼精矿采购、加工及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委加工产品业务管理办法》、《质量计量监测中心产品采、制样管理制度》等制度办法,对大宗物资采购流程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加强经营管理。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金钼股份公司2018年相继下发了《研发费用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金钼股份发〔2018〕273号)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金钼股份发〔2018〕275号),从研发费用预算管理、核算范围、核算办法、报表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量化了研发投入,2018年研发投入比超过了3% ,2019年研发费用计划投入比可达4%。目前公司加大推进项目进度,按要求配套资金,积极与国资委和科技厅的联系,尽快组织科研项目验收会议,力争全部结项。对未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证明问题,从2018年4月起,金钼股份公司已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金洛玻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预计年内办结。金钼股份钼板车间已办理完成规划验收手续和面积测量,预计2019年10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金钼股份现正使用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59.7亩工业用地,待金钼股份化学分公司搬离后,将由金钼集团对东风大街南侧、崇业路东侧共计179.5亩的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并在新整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和重新开发利用。金钼集团持有陕西有色大厦10个楼层,目前,陕西有色大厦房产证已由有色集团办理,但分层办理产权证事宜仍未完成。对外购服务协议未细化问题,2018年11月份,金钼股份与集团公司共同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对双方存在的所有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交易合理性、价格公允性进行全面梳理、细化与评估。截止2019年6月底,中介机构已完成包括:综合服务协议在内的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了完整的评估报告。金钼股份与集团公司将根据该评估报告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并计划确保协议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问题,金钼集团正积极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沟通投资收益收回事宜,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对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问题,制定应收账款清理方案,积极催收。对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现场管理部分资料不完整问题,从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整改,加强对招标有关资料的及时归档整理,并设立了资料外借记录表单,加强资料外借的程序管理,做到丢失追责。制定了新的公司招标和价格管理办法,对公司项目招标资料的保管责任人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业务部门协同项目责任单位对大型项目的建设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进行了梳理并归档,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全,资料齐备,加强了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报告反映的其他问题,金钼集团及相关企业正在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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