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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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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21-04-25 11:09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2018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O年十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9318日至430日,对中共陕西省委党校(以下简称省委党校)2018年度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省委党校基本情况。

省委党校为省委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创立于1934年。省委党校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截至2018年末,内设机构31个,其中教学科研部门10个,教辅部门3个,行政部门18个;下设财务二级核算单位1个。省委党校本级实有在职人员47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14人,事业人员258人;二级单位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实有人员3人,均为事业人员。

省委党校本级及二级单位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财务收支情况。

省委党校2018年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8年末,资产合计29,181.20万元;负债合计8048.63万元;净资产合计21,132.57万元。

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61万,当年总预算收入17,16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71.97万元、事业收入4666.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82.97万元、其他收入1339.15万元。全年支出17,145.27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7416.4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41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30.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87.04万元。结余转入事业基金75.2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54万元。

(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2018年,省委党校以建设一流“红色学府”和新型“特色智库”为目标,当年完成主体班教学35期,完成培训1505人次;2018年科研项目实际立项各类各级科研项目181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10项);发表核心期刊以上成果80篇。2018年度报送《党校资政专报》30期和8期《送阅件》(其中14期获省委书记胡和平等省级领导批示),并上报《省委党校研究报告》4期;2018年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建成专家库,组成评估小组深入基层对市、县(市、区)党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市级党校5所、县级党校19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18年预算收入编制少计829,710元。

2.无预算支出1,462,350元。

3.未执行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合计金额3,085,000元。

4.省属高校生均拨款补助资金及学生助学金使用不规范。

  1. 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

  1. 部分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内部机构“陕西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未办理社团登记手续,收取各地党校会费合计159,811.30元。

  1. 财务管理及核算方面的问题。

  1. 决算报表财务说明书反映内容不完整,未对诉讼及损失399,107元等或有事项进行反映。

  2. 漏记无形资产4,498,000元。

  3. 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4. 未按规定使用决算科目,在差旅费科目列支因公出国经费16,918.05元,在其他科目列支给教师发放的阅卷、考监等绩效工资合计852,345.00元。

  1. 科研管理方面的问题。

  1. 课题项目结题不及时。截至20194月,有16个项目未按照预期进行结题,合计结余477,198.65元。

  2. 部分课题项目已完成未进行结账。

  3. 项目结余资金未退回。

  4. 部分以前年度课题管理不到位,截至20193月,省委党校有25项有结余的课题由于历史久远,基本信息缺失,无法落实项目进度和进展情况。

  1. 基本建设方面的问题。

  1. 3个在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部分项目超概算,涉及金额9,843,769.75元。

3.建设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3,026,859.84元。

4.建设项目已完工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及时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1. 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

  1. 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未明确“向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思想理论动态”的计划任务目标。

  2. 省委巡视组巡视问题“纠正混编混岗严重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1. 信息系统方面的问题。

  1. 部分信息系统模块使用效率较低。

  2. 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缺乏交互和比对。。

  3. 缺乏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控制度。

  1. 二级预算单位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存在的问题。

  1. 未办理划转手续。

  2. 预算执行方面,超预算支出314,981.06元,少计收入34,000元。

  3. 未执行公务卡结算385,821.08元。

  4. 财务管理方面,公务接待无接待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2500.90元;无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明细等附件,报销会议经费28,334元;部分凭证附件不规范。

  1. 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经审核2018年往来账项发现,该问题未整改到位。

2.关于科研项目结题不及时问题。经抽查2018年科研课题结题情况发现,该问题未整改到位。

3.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经审核2018年往来账项,仍存在往来长期挂账问题。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预算编制不完整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全面完整的编制预算;对无预算支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预算批复情况使用各项资金;对未执行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方面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预算批复情况使用资金;对省属高校生均拨款补助资金及学生助学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省委党校调整账务,并加强对生均拨款补助资金和学生助学金支出的管理;对部分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将所有收支正确归集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相关收入;对内部机构“陕西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未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并收取各地党校会费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按相关要求,办理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手续;对决算报表财务说明书反映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全面编报财务说明书,真实反映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对漏记无形资产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的补录登记工作;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按照规定,加强长期往来账项清理工作;对未按规定使用决算科目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进一步做好对决算科目的使用和归集,正确核算单位的各项支出;对课题项目结题不及时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进一步加强对科研课题管理,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对部分课题项目已完成未进行结账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课题经费的结账管理工作;对项目结余资金未退回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按规定清理相关课题,及时退回结余资金;对部分以前年度课题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加强对以前年度课题的管理;对在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交付使用资产项目超概算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及时办理概算调整等手续;对建设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加强资产管理,及时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项目,真实反映单位资产情况;对建设项目已完工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及时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问题,要求省委党校按规定及时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对工作计划未明确任务目标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结合其职责情况,加强对年度工作计划的量化管理,保证各项职能的有效落地;对“纠正混编混岗严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加强岗位管理,按照岗位设定情况做好人员安排;对信息系统模块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加强对财务资金使用绩效的管理,做好信息系统的前期规划和后期的落地应用,防止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现象;对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缺乏交互和比对问题,要求省委党校加强对数据资源的规划和使用,制定不同系统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的精度;对缺乏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控制度问题,要求省委党校落实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的相关措施和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对省延安精神研究会未办理划转手续的问题,要求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加快办理与省委党校隶属关系的划转工作;对省延安精神研究会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情况支出经费;对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应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省延安精神研究会未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问题,要求省延安精神研究会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支出的管理,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的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公务接待无接待函和接待清单、无会议通知和预算明细等附件报销会议经费、部分凭证附件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加强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报销手续,对于以前不合规报销事项,补充相关资料或提供说明;对以前年度审计未整改的问题,要求省委党校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全面科学的进行预算编制,强化对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预算和资金用途安排相关支出;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及核算工作,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各项收入支出的管理和核算,积极清理各项往来款项,防止资金长期占压沉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的管理,指导规范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强财务核算情况管理,督促二级单位划转工作的及时完成。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党校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预算编制不完整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委党校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进行了全面调研,将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无预算支出、未执行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委党校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编制前的可行性调研,严格按照“财政云”管理系统要求,加强对当年批复预算项目的执行监管,确保预算项目执行到位;对省属高校生均拨款补助资金、学生助学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省委党校已按照开支范围进行了账务调整,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对部分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的问题,省委党校已于2019年将长期挂账纳入预算管理;对内部机构“陕西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未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并收取各地党校会费的问题,省委党校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停止收取会费;对决算报表财务说明书反映内容不完整的问题,省委党校完成对《财务报表分析制度》的修订完善;对漏记无形资产的问题,省委党校已进行了资产补记;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省委党校已对长期往来挂账进行全面核实,清理挂账款项42,162,284.31元(其中3年以上长期挂账17,611,897.15元),并对3年以上挂账质保金继续进行核实,待相关手续齐备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对未按规定使用决算科目的问题,省委党校已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对课题项目结题不及时、未结账的问题,省委党校已对10项未完成课题予以终止,清理立项时间久远的课题经费结余4项,清理专项经费2项,并严格科研项目管理,积极督促项目小组在课题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结账手续;对项目结余资金未退回、部分以前年度课题管理不到位问题,省委党校已将逾期结余资金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并对以前年度课题进行清理,完善信息,细化管理措施、夯实管理责任;对在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问题,省委党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交付使用资产项目超概算的问题,省委党校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概算调整,并今后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及预算编制工作;对建设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固定资产的问题,省委党校已将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办理了入账手续;对建设项目已完工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及时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问题,省委党校积极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加快项目决算,并将决算结果按规定报送省发改委;对工作计划未明确任务目标问题,省委党校已于2019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了量化管理;对“纠正混编混岗严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委党校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研究制定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目前正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对信息系统模块使用效率较低,对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缺乏交互和比对,缺乏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控制度问题,省委党校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绩效评估,按照新要求规划使用数据资源,提升信息化管理精度,并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已经完善了政府采购中介公司的随机抽选、校(院)内自行采购专家库的随机抽选等制度;对省延安精神研究会未办理划转手续、超预算支出、少计收入、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无接待函和接待清单、无会议通知和预算明细等附件报销会议经费以及凭证附件不规范的问题,省委党校已督促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完善了不合规报销事项资料,加强财务报销管理,并进一步加大对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对以前年度审计未整改的问题,省委党校已对以往审计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以往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管理、科研项目结题不及时、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3个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整改率达到95%,并将继续对长期应收款、应付质保金、保证金进行清理,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O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197月至9月对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西安音乐学院直属单位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陕西交响乐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交响乐团)进行了延伸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西安音乐学院是一所培养音乐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院校之一,也是西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府,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学院现设有23个党群部门和职能处室、11个教学单位和9个直属附属单位;截至2018年末实有教职工人数496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636人。

西安音乐学院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8年末,资产合计126,266.56万元,负债合计11,038.64万元,净资产合计115,227.92万元。2018年度收入合计27,63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60.53万元,事业收入12,167.75万元,其他收入1804.23万元;支出合计21,771.1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完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西安音乐学院支出预算为25,001.29万元,实际支出21,505.67万元,少支出3495.62万元,完成预算86.02%

2.挤占济困助学金28,477.2元。2018年,西安音乐学院在济困助学金中列支音乐学院附中毕业典礼、比赛奖励费用等28,477.2元。

3.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涉及金额12,358,151.42元。

4.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480.9万元。2018年,西安音乐学院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教材、设备及服务等10项合计480.9万元。

5.音乐考级收费管理不规范。2018年,西安音乐学院艺术考级异地考区收入3,542,970元,以汇总收款票据入账,未附考生收费原始收据(记账凭证联),收入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公务差旅费、专项经费等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1,115,042.35元。

2.资产经营公司未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至2018年,资产经营公司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未能完整反映经营性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3.对校办企业投资未进行“长期投资”核算。西安音乐学院对所属乐器厂投资200万元、朱雀琴行投资80万元,合计280万元均未进行“长期投资”核算。

4.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末账面固定资产余额103,521.55万元,未计提折旧。

(三)下属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改选。西安音乐学院资产经营公司20096月第一届董事会选举孙卫国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612月孙卫国已退休,至审计时资产经营公司未进行改选。

2.陕西交响乐团存在的问题

1) 内控薄弱,财务未实行预算管理,未建立经营目标考核体系。2017年至2018年陕西交响乐团未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相关收入、支出无预算,乐团经营缺乏目标性、计划性。

2) 工资管理发放不规范。陕西交响乐团自201210月并入西安音乐学院,未按规定制定新的工资制度,工资发放的部分项目仍沿用2011年乐团薪酬管理制度;未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调整没有相关调资方案和审批程序;随意调整工资发放项目。

3) 固定资产未入账1460万元。审计时,陕西交响乐团2013年通过上级单位(原省文化厅)以财政资金购置价值1460万元固定资产尚未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完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济困助学金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调整账务,予以归还;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资金;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音乐考级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组织专人对异地考区考级收入进行清理,核实收入,防范风险;对未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严格结算方式,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资产经营公司未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督促资产经营公司按照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按月度和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对校办企业投资未进行“长期投资”核算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按制度规定核算“长期投资”,真实、完整反映学院对所属企业投资状况;对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按照制度规定,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对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改选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的有效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规定及时改选法人代表,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对陕西交响乐团内控薄弱、财务未实行预算管理、未建立经营目标考核体系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督促乐团按照企业管理控制要求,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科学、合理的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建立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制度,促进乐团规范健康发展;对陕西交响乐团工资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乐团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相匹配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严格执行,规范工资分配,修订完善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严格履行审批等相关程序;对陕西交响乐团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西安音乐学院督促乐团尽快落实资产购置相关资料,明确资产产权,及时入账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西安音乐学院应加强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体系,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范考级收费管理,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加强对陕西交响乐团等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安音乐学院高度重视,要求学院及下属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纠正存在问题。

对未完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西安音乐学院采取措施加强了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了采购进度;对挤占济困助学金问题已整改,调整了账务;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问题,西安音乐学院已将涉及的12,358,151.42元上缴财政;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西安音乐学院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了采购行为;对音乐考级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西安音乐学院成立由纪监、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核查小组,对部分异地考区考级收入进行了清理核实;对未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问题,西安音乐学院要求自2020年起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对资产经营公司未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问题,西安音乐学院已督促资产经营公司编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对校办企业投资未进行“长期投资”核算问题,西安音乐学院已按制度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问题,西安音乐学院已按照制度规定及省级主管部门要求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对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改选问题,西安音乐学院已启动程序落实法人改选;对陕西交响乐团内控薄弱、财务未实行预算管理、未建立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工资管理发放不规范,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西安音乐学院已督促其制定了《陕西交响乐团预算管理办法》、编制了2019年度支出预算、正在研究制定经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了新的《陕西交响乐团薪酬管理办法》,价值1460万元固定资产已入账核算并补提折旧。

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陕西省审计厅厅长    赵宝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公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省委书记刘国中、省长赵一德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整改任务;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审计的最后“一公里”文章。审计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扎实整改,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取得明显实效。

一、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委员们提出的“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审计整改,形成整改联动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等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采取措施落实,推进建立人大监督、政府督查、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强化整改督查和追责问效工作,制定了《关于建立省委巡视与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省政府督察督办事项和巡视巡查内容。审计机关不断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策落实持续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探索绩效审计模式,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见效。

二、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改督查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落实;通过对账销号、整改“回头看”、定期上报整改清单等方式,提升整改效果,形成整改倒逼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源头治理,提高整改成果应用水平。通过审计整改,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8.24亿元,盘活闲置资金3.63亿元,追回骗取、套取资金2.16亿元,缴交入库资金9.9亿元,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224人。

三、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省级财政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及利用外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等七个方面795个问题,截至20212月底,已整改到位578个,正在整改217个。

(一)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1.优化省级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

对预算分配管理不规范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的问题,省财政厅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依托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细化预算编制,健全支出标准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合理化;应缴非税收入已上缴国库,按要求编报财政决算草案;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和决算编制科学性。省发改委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过程管控,规范基建资金管理,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2.规范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管理。

对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严格细化部门预算,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快拨付滞留的财政专项资金,规范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和收支核算,及时上缴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加大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理核销力度,强化财务制度、现金管理以及工会经费管理,推进项目建设。

对省属高校预算执行的问题,相关高校认真履行整改责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往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2184万元滞留奖学金已发放到位,574万元学费、教材费已退还,4046万元资产核算不实问题已调整账务。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规范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相关市县已拨付资金2.22亿元,盘活资金8617万元,完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制度63项。15个市县完善防疫物资管理,56个市县按要求完成了捐赠资金分配,12个市县区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已停止违规募捐,20个市县区按规定公开捐赠信息56项。这些问题都是在去年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边审边改的要求迅速整改到位的。

2.落实复工复产政策。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做好保障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复工复产信息日报制度。部分进展缓慢的重大项目已及时建设,积极推进。

3.落实稳就业政策。相关部门及市县区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制定办法,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创业培训指导,督促做好培训跟踪服务;及时审核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发布催收公告,启动诉讼程序追缴逾期贷款。4个市县区675万元稳岗资金已发放到位。

4.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省级部门认真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3.18万件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出台《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7个县区已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12个县区制定营商环境专项考核方案,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营商环境专项督查;9个县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优化督查问责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和投诉问责机制;6个县区及时清理过期规范性文件;7个市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行了优化升级,实现互联互通;8个市对政务大厅管理进行了完善;6个市对企业职工参保登记流程进行优化;11个市(区)推进落实“互联网+服务”;2个县已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物流信息平台已初步建成,将机动车检验检测相关信息及监管监督内容写入接口,有效提升三个省级部门检测内容整合,不断推进“三检合一”信息共享。

5.清理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相关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将清欠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清偿时间节点要求,开展清欠工作。截至20212月底,全省拖欠账款总额10.7077亿元,已偿还金额7.788亿元。

6.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相关市县区多措并举加强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通过停止收费、办理退库、上缴资金专户等方式退付违规收费,相关企业已按规定享受了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相关税收征管机构已清理涉企保证金,通过发布公告、登记造册、逐户核实、集中填报、批量处理方式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三)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

1.精准落实脱贫扶贫政策。相关市县区积极开展产业扶贫、消费扶贫,落实扶贫政策措施,加快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购置扶贫生产设备,对扶贫完工的48个项目进行资产移交并投入使用,已拨付财政专项资金2877万元,整合涉农资金730万元。

强化全省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借款信用等级制度,建立互助资金协会会员信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调整借款额度,明确占用费率,规范补贴标准,健全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制度建设;加强了对协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中省金融扶贫相关政策,做好创新试点工作。634万贴息资金已全部补贴到借款贫困户。启动了退出机制,财政注入的315万元互助资金已重新安排使用,超规定比例发放的3022万元已经全部收回。资金管理不规范的1079万元已全部收回。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政策。9个县区已出台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3个县区已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措施;相关县区已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确权承包地面积0.65万亩。相关县区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指导村集体组织积极对接项目,及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资产租赁、社会化服务等,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效益。

2.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15个县(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中发现的秦岭违建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五乱”问题整治未完全到位的问题,28个已整改,17个正在整改;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问题,10个已整改,1个正在整改;滞留闲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问题,已拨付到位1.237亿元;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未完全到位问题,26个已整改,6个正在整改。

3.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市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对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问题,相关市县已将政府隐性债务纳入化解方案,采取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偿债;相关市县积极筹集资金,督促项目建设,已偿还项目资金2.66亿元;9个县区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清理,建立了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降低债务规模,减少债务风险。

(四)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方面。

1.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使用。共盘活资金7亿元,追回资金2.5亿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户数401户,调减目标任务或使用其他符合条件住房补充完成任务712套,闲置住房已投入使用2375套,安居工程复工或加快工程建设涉及住房26884套。

2.改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全省按照“六统一”要求,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市级统筹,全省各统筹区基金实现收支平衡。西安市医保、人社、税务三部门对未参保的单位下发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催缴通知单》,敦促相关单位到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保障单位职工的各项社保权益。通过调整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金监管、补征保费、将套取资金退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加强整改,截至目前共拨付资金3.59亿元,追回资金7613万元,补充参保16900人。

3.促进全省天然气保暖保供。省发改委优化供需结构,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市场化配置,推动天然气上中下游高质量协同发展。住建部门对无证经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督促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各县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并制定措施,燃气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五)重点项目建设及利用外资方面。

1.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2个市已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未招标或违规、不规范招投标问题,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开展了招投标工作警示教育,完善了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责处理5人,禁止串标单位2年内参与投标,建立了信息公开和公告发布制度以及信用评价平台。

2.推动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对奥体馆、赛事指挥中心、水运中心等十四运场馆重点项目加快协调办理建设施工手续;LNG项目已取得建设审批手续,部分单项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加强招投标政策学习和培训,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对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公司终止了业务合作。对项目超概算问题,相关单位已向省发改委申请项目概算调整。对违法分包土建工程问题,相关单位严格核验分包单位资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违法分包行为,对劳保费用问题待决算完成后按决算投资额缴纳。

3.加强政府外债项目债务管理。相关单位加强了对政府外债项目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政府外债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支持领域。加强外债项目筛选评估和审批决策,严格落实担保类政府外债项目的反担保措施,夯实偿债责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追偿财政垫付资金。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政府或有外债纳入政府法定限额债务管理,完善外债管理制度。

4.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建设手续,规范招投标程序。及时安排拨付资金,督促项目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和贷款资金的清算,做好项目风险排查和预警,完善项目的贷后管理。

(六)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方面。

1.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管理。陕汽集团及时与政府及代建方沟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陕文投集团承担的陕西文化艺术博物院项目,已完成7座单体建筑主体封顶,正在进行砌体及安装工程施工;陕药集团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股权调整,合理确定基金发展规模。相关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建立了亏损企业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重大投资事项报批制度,对定点采购项目严格在供应商范围内选择。4户企业已完成“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2.促进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管理。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适应性金融产品创新;切实加强信贷资产分类管理,修订完善制度,确保分类审慎、真实、准确;规范财务制度管理,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方面。

1.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履行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4个市县完善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部分市县加强了政府债务的日常管理,建立了专户管理偿债准备金,4个县对超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已整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加大改革力度,加快重大事项进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4亿元滞留资金已归还原渠道。

国有企业积极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已偿还民营企业欠款2385万元,持续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提升省内企业的担保增信服务。陕文投集团和陕汽集团正在有序完成“十三五”规划阶段性目标。相关企业通过严控投资规模、提高主业竞争力、加快地方政府债务的清理回收、亏损企业有序退出等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

2.促进领导干部履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6个县区已建立湿地、地下水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等制度;9个市县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脱硝减排等制度,1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个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约束性指标已达标;8个市县区污水排放处理问题,已整改11个;9个县区认真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问题,已整改20个;2个县已建成运营生态环保建设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但仍有少部分问题正在整改,个别地方和单位整改进度慢、整改到位率不高及重视程度不够,究其原因:一是部分问题属长期整改的问题,需要根据情况在较长的时间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二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对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不够,未能从体制机制健全上着手整改;三是个别地方和单位思想重视不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继续扎实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认真执行《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坚决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政治担当,狠抓问题整改,强化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真正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二)建立问题整改销账清单制度,强化问责追责。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账清单制度,加强检查,逐一跟踪,紧盯不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未能按照时限整改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屡查屡犯问题,移交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三)健全整改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深入推进人大监督、政府督查、审计监督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积极落实人大审议监督意见,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衔接,深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强化整改实效,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第一责任,强化整改效果,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加强源头治理,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一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努力和审计机关的跟踪督办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持续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为“十四五”开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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