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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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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22-12-20 15:56


陕西省林业局2019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二二年十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06月至10月,对陕西省林业局(以下简称省林业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林业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牌子,代管秦岭国家植物园,属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19年底,省林业局系统编制人数1590人,其中,行政编制310人,事业编制1280人。实有在职1572人,行政296人,事业940人,工勤人员336人。局机关内设10个处室。2019年,省林业局全系统共有预算单位32个,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单位3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9个)。

据省林业局2019年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项目资金22,779.61万元,收入80,8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467.8万元、事业收入33.50万元、经营收入295万元、其他收入4050.2万元;全年支出88,691.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36.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94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1.3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9436.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54.31万元;本年度结余分配252.9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4,681.33万元。

截至2019年底,省林业局系统资产总额168,240.69万元,负债总额61,070.04万元,净资产107,170.65万元。

2019年初省林业局机关预算6714.91万元,调减预算930.32万元,年度预算收入合计5784.59万元。据省林业局机关2019年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项目资金2648.87万元,当年收入553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528.43万元、其他收入7.4万元;全年支出7766.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6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6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418.48万元。

截至2019年底,省林业局机关资产总额1436.99万元,负债总额145.54万元,净资产1291.4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国有林场改革部分政策未落实。省楼观台生态实验林场事企分离改革不到位,截至20201031日,林场和森林公园两家单位财务未分开建账核算,仍按“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方式管理,没有做到事企分离。

2. 陕西青峰峡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未经批准。20131月,国家林业局同意省太白林业局和太白县政府共同设立青峰峡国家级森林公园,截至2019年底,公园总体规划尚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

3. 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06月底,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省级配套资金未到位,大熊猫迁移通道管理及监测、野生动物样线监测调查等子项未实施,概算内容未全部完成。陕西佛坪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项目因前期手续办理等原因,仅完成基地选址工作,至审计时未开工建设。

4. 秦岭国家植物园未经批准授权园区经营权,并由被授权单位质押贷款。201611月,秦岭国家植物园将门票收益权及园内服务设施经营权授予所属控股公司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82月,该公司以园区门票收益权质押担保,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至县支行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144个月。

5. 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截至2019年底,秦岭国家植物园2015年至2018年建园项目工程拖欠49个施工单位工程款18,158.3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项目资金拨付、安排使用不及时,未充分发挥效益。其中:省森林资源管理局983.23万元项目资金拨付时间超出6个月,省宁东林业局历年专项资金沉淀量大。截至20215月,省宁东林业局尚有1941万元未支出。

2.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超预算588,922.28元。

  3. 违规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科目列支其他公用支出219,354元。

4. 无预算、超范围发放考核奖、降温费,违规发放绩效奖励以及年度先进集体奖466,718元。

  5. 省林业局下属4家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存入实有资金账户,金额223,704元。

6. 挤占、出借项目资金7778.4万元。其中2018年至2019年,秦岭国家植物园向所属企业出借财政、亚行项目配套资金6233.4万元。20188月,省太白林业局天保资金1000万元被银行强制扣回、归还贷款。

7. 事业单位经营资产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省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所属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收入85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

8. 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无采购预算、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的问题。涉及住宅公房屋面维修和局办公室设施改造工程,保护区绿化养护服务等内容。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88月,未经批准,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省林业集团林业服务公司合作设立陕西林业森林体验牛背梁基地,将科研监测宣教基地交由其管理运营。

2. 省太白林业局公租房所有权面积多登记,且未缴纳公租房租金。201512月至20189月,省太白林业局与太白县政府在太白林业局所有土地上联合建设太白县太白路公租房三期项目,面积5791.6。但是该公租房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8493.92,多登记2702.32的面积。截至202010月末,省太白林业局职工也未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缴纳公租房租金。

  3. 秦岭国家植物园未经批准,设立、参股6户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 省宁东林业局、省太白林业局长期投资无收益,涉及金额1509.32万元。

  5. 省太白林业局3037.2万元资产评估未报上级单位备案。2017年至2019年,省太白林业局在评估价格未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将三块合计76.62亩土地及地上房屋资产处置、置换。上述三块土地评估金额合计3037.2万元。

  6. 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存在报废车辆未及时下账、已置换拆除资产,未办理核销手续等。

7. 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存在无形资产账实不符,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等,未入账核算管理。

  (四)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部分项目未履行审批程序即开工建设。20184月,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仅由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省宁东林业局即开工建设中国暖温带森林文化博览园—秦都苗木花卉示范园春夏秋冬主题园项目。截至审计时项目已竣工,完成投资4894.37万元。

2. 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招标不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主要为招标不规范,审查不严格,部分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中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不符合五人以上单数规定等。

  3. 秦都苗木花卉示范园项目租用1901.45亩土地未使用,增加投资342.26万元。

4. 秦都苗木花卉示范园规划设计合同执行不规范,合同金额497.5万元。截至2019年底,省宁东林业局已支付设计费328.57万元,双方对未完成工作内容涉及费用的核减事项没有进行补充约定。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因会计岗位缺乏相互制约,导致原出纳员祁某涉嫌挪用公款,经本次审计核实仍有8310元未归还。

2. 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2019年,省林业局及下属3家单位现金支付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177,323.04元。

3. 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2019年,省林业局机关及下属8家单位违规使用现金2,708,701.57元。

4.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截至2019年底,省森林资源管理局15年以上账龄往来款1436.01万元;省宁东林业局3年以上账龄往来款1476.65万元;省太白林业局20年以上账龄“其他应付款”挂账1587.44万元。

5. 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2017年至2019年,省宁东林业局未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518,205.68元,秦岭国家植物园未收取会员会费24,618.55元。

6. 会计核算中存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账账、账表不符的问题。

(六)机构和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秦岭国家植物园超编制增设4个内设机构。

2.省林业局未按规定与经济实体脱钩。截至2019年底时,省林业物资站与省林业局所属省林产品质检与产业服务保障中心合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林产品质检与产业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仍兼任林业物资站法人代表,未彻底与省林业局脱钩。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国有林场改革部分政策未落实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国有林场改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林业企业改革力度,按照《陕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理顺体制,推进省楼观台国家森林公园财务、人事分离工作,确保国有林场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对陕西青峰峡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未经批准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省太白林业局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时将合作经营和授权使用国有森林资源情况上报备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进度缓慢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进度;对秦岭国家植物园未经批准授权园区经营权,并由被授权单位质押贷款和拖欠工程款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秦岭国家植物园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风险防范关系,立即将门票收费授权及抵押担保事项报有关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及时予以整改和完善,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还款计划,及时足额清理所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对项目资金拨付、安排使用不及时,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所属单位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快林业项目进度,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决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超预算乱列支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并督促下属单位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杜绝超预算和违规调剂使用预算行为;对无预算、超范围发放考核奖、降温费,违规发放绩效奖励以及年度先进集体奖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所属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省林业局下属4家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下属单位规范使用零余额账户,严禁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存资金;对挤占、出借项目资金7778.4万元问题,要求省林业局归还相关资金,理顺、解决省林产品质检与产业服务保障中心经费渠道关系,加强对林业财政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事业单位经营资产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严格执行规定,将经营资产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对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应进一步核查秦岭国家植物园绿化养护合同价款支出真实性、准确性,并督促所属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政府采购手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20188月,未经批准,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省林业集团林业服务公司合作设立陕西林业森林体验牛背梁基地,将科研监测宣教基地交由其管理运营,要求省林业局责成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履行报批程序;对省太白林业局公租房所有权面积多登记,且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对太白林业局公租房面积进行进一步核实,重新向太白县政府申报登记,依据出资情况划分权属,及时缴纳租金;对秦岭国家植物园未经批准,设立、参股6户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秦岭国家植物园将对外投资情况报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正确核算对外投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省宁东林业局、省太白林业局长期投资无收益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责成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对所属两家林业局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核查,准确核算股权投资,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对长期效益不佳的投资企业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对3037.2万元资产评估未报上级单位备案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对所属企业省太白林业局资产置换、处置价格进行核准确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陕西汉中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以及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存在无形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省林业局责成陕西汉中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查明摩托车设备去向、追回资产,形成损失的,追究责任,督促上述其他单位认真整改,定期组织清查盘点,规范核算,真实、完整记录资产状况,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部分项目未履行审批程序即开工建设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省宁东林业局补办项目审批手续;对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招标不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要求省林业局进一步查明原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落实责任,按照上述条例要求进行整改;对秦都苗木花卉示范园项目租用1901.45亩土地未使用,增加投资342.26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进一步查明原因,督促下属单位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秦都苗木花卉示范园规划设计合同执行不规范,合同金额497.5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宁东林业局依据设计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重新核定设计费,严格执行合同价款结算规定,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因会计岗位缺乏相互制约,导致原出纳员祁某涉嫌挪用公款,经本次审计核实仍有8310元未归还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该中心全款追回祁某仍占用的资金8310元;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下属单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责成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及相关单位认真清理往来账款,对属于收入的要确认收入,对个人长期借款限期收回,对部分挂账依据不足、账务处理不一致的进行账务调整,确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和收取会员会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会计核算中存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账账、账表不符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省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宁东林业局调整账务,将物业费各项收支结余转入相关会计科目处理查明原因,调整账务,落实责任;对秦岭国家植物园超编制增设4个内设机构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督促秦岭国家植物园、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立即整改;对省林业局未按规定与经济实体脱钩的问题,要求省林业局进一步理顺林业物资站和林产品质检与产业服务保障中心的关系,对其具有的企业职能进行改制脱钩。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预决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对固定资产及往来账款进行清理,核实资产和损失,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加强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管,规范招标评标,强化合同管理,确保林业项目资金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林业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对关于重大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局及时召开会议,衔接上级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方案,5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项目资金拨付、安排使用不及时,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省林业局已督促所属单位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快林业项目进度,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决算,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超预算,违规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科目列支其他公用支出的问题,省林业局组织各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集中研究预算编制、“三公”经费支出等政策规定,并督促下属单位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部门预算,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杜绝超预算和违规调剂使用预算行为;对无预算、超范围发放考核奖、降温费,违规发放绩效奖励以及年度先进集体奖的问题,按照“边审边改”原则,在审计提出要求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从2021年起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下属4家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存入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省林业局及时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对挤占、出借项目资金的问题,省林业局已督促秦岭国家植物园、省太白林业局归还相关资金并协商有关部门,理顺、解决省林产品质检与产业服务保障中心经费渠道;对事业单位经营资产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省林业局已督促局直属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将经营资产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对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局已督促所属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政府采购手续,并于20216月组织开展关于政府采购等政策的专门培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省林业集团林业服务公司合作设立陕西林业森林体验牛背梁基地,将牛背梁科研监测宣教基地交由其管理运营的问题,省林业局已督促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履行报批程序,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已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同时根据评估情况和林业集团协调解除合同,预计整改完成时限20228月份之前;对省太白林业局公租房所有权面积多登记,且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问题,省林业局已督促省太白林业局进一步核实公租房面积,按照太白县审计局、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项目工程造价(资产)审计核定表,资产划分太白县住房保障中心占共有产权份额的61.51%,即总建筑面积5791.6平方米的3562.41平方米,陕西省太白林业局占共有产权份额的38.49%,即总建筑面积5791.6平方米的2229.19平方米,截至20211月,省太白林业局已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缴纳公租房租金;对秦岭国家植物园未经批准,设立、参股6户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省林业局已督促秦岭国家植物园,对设立公司情况予以梳理和完善相关手续,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该园保留了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陕西秦岭植物园园林花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注销了其余公司;对省宁东林业局、省太白林业局长期投资无收益,对外投资出资未有效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问题,省林业局已责成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对所属企业投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了财务核算,完善了单位制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对资产评估未报上级单位备案的问题,省林业局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了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履行出资监管责任,资产的评估、处置、置换等业务由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具体办理;对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省林业局已责成上述相关单位,对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情况予以整改,追回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并要求各单位定期组织清查盘点,规范核算,真实、完整记录资产状况,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局已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加强整改,强化基本建设成本管理,完善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价款结算规定,防止建设资金造成浪费;对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因会计岗位缺乏相互制约,导致原出纳员涉嫌挪用公款的问题,省林业局已责成省抢救中心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进一步核查,抢救中心已对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理,调离了相关人员岗位,并于2021125日追回原出纳占用资金8310元;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省林业局已督促下属单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杜绝超额现金支出;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省林业局已责成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及相关单位认真清理往来账款,对属于收入的确认收入,对个人长期借款限期收回,对部分挂账依据不足、账务处理不一致的进行账务调整,确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核销;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秦岭国家植物园和宁东林业局已按规定收取和上缴工会会员会费;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单位现已对以前在往来款项中列支部分进行了账务调整,漏记支出已登记,凭证断号已整理,账表已调整一致,在以后的会计核算中,省林业局将严格按照全面收支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对秦岭国家植物园超编制增设4个内设机构的问题,去年以来,该园因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不能满足日常管理和科学研究,需要就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问题,多次向省编办申请,争取早日解决该问题;对省林业局未按规定与经济实体脱钩的问题,省林业物资站已停止经营活动,省林业局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市场化处置要求,督促质检中心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制定了改革方案,推进加挂的企业注销等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9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一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10月至11月对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州办)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州办为陕西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西街10-11号。广州办前身是1976年原省外贸局设立的驻广州办事处,198012月由省政府办公厅接管,改为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机构设置为县处级,1995年广州办升格为副厅级。201142日,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设置的批复》(陕编发〔20114号)同意省政府对驻外办事处进行整合,保留广州办事处,建制正厅级,内设办公室和经联信息处。201712月,省编办明确广州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办事处现在编10人,工勤人员2人,临聘4人;离退休5人。广州办主要工作职责是政务联系、报送信息、经济联络、招商引资、接待服务、陕籍人员联络、党团管理服务、完成交办任务等。

广州办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省财政预算拨款、专项经费补助,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9年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2019年省财政年初下达部门预算45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63万元,项目支出169.20万元。本年收入35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0.26万元,其他收入1.78万元;本年支出33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29万元,项目支出4.4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1万元。截至2019年末,资产总计618.74万元,负债合计356.07万元,净资产262.6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无预算支出4.66万元。2019年广州办无预算购买公寓房家具及电器设备2.46万元、无预算购买新政府会计制度软件2.2万元。

2. 预算执行率低。2019年广州办丝博会招商引资、陕粤港澳经济活动周、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等项目预算资金169.20万元,实际支出4.44万元,预算执行率2.62%

(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落实公务卡制度。2019年,广州办使用现金支付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12849.03万元。

(三)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坐支非税收入。2019年广州办使用房屋出租收入支付房屋维修费3.83万元,造成坐支非税收入。

2. 不合规票据入账3万元。20172019年,广州办缴纳物业管理费30笔共3万元,以收款收据报账。

3. 现金支出1.27万元未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20209月,广州办现金支出1.27万元,未在现金日记账中登记。

4.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35.73万元,未及时清理。截至2019年末,广州办3年以上其他应付款1笔,金额335.73万元,未及时清理。

5. 应缴未缴实户财政存量资金,金额215.94万元。截至202010月,广州办实户财政存量资金215.9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四)内控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采购事项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2019年,广州办5000元以上采购未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共8笔,金额5.46万元。

(五)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3套公寓房被长期无偿占用。截至审计日(20201029日),广州办调离人员1套公寓房未清退,2名退休人员长期占用2套公寓房。

2.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截至审计日,广州办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未实施卡片式管理,未进行账卡、账实核对。

  1.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

1)广州办宿办楼,建筑面积1641.9平方米,共624套公寓房,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在1981年开发建设时未缴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广州办购买后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2)陕西大厦,建筑面积2093.035平方米,其中1998年扩建增加建筑面积490平方米,扩建部分因建设图纸与实际不符,无法通过规划局审批,导致扩建部分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3)深圳市高嘉花园10套公寓房,建筑面积572.3平方米,截至202011月,未变更为广州办,也未计入其固定资产。

4. 房屋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广州办将两处房产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

5. 报废固定资产未在会计账簿进行登记,原值金额21.29万元。2017年广州办报废一辆金杯面包车,原值21.29万元,未在会计账簿登记。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末,以前审计发现的“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2014年至2019年末,广州办仍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支出653643.74万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广州办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广州办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因客观情况导致预算资金无法支出的,应按程序及时作出调整,充分发挥预算资金效益;对未落实公务卡制度问题,要求广州办应严格落实公务卡制度,规范现金支出行为;对坐支非税收入问题,要求广州办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依法纳税后的房屋出租收入及时上缴财政,杜绝坐支行为;对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要求广州办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报销审核,严禁不合规票据入账;对现金支出未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问题,要求广州办应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并加强财务管理,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广州办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大清理力度;对应缴未缴实户财政存量资金问题,要求广州办应严格执行中省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统筹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实户财政存量资金;对部分采购事项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问题,要求广州办今后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落实制定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对公寓房被长期无偿占用问题,要求广州办应督促转岗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清退其占用的公寓房,妥善处理已退休人员占用公寓房的遗留问题;对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问题,要求广州办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问题,要求广州办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明确产权归属,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补记固定资产账,确保账实相符;对房屋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要求广州办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报废固定资产未在会计账簿进行登记问题,要求广州办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在账簿上进行补记;对以前审计发现的“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广州办应切实负起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杜绝整改不到位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避免预算流于形式;二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加强对往来款项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力度,不断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开拓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招商引资及宣传推介渠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州办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无预算支出问题,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科学编制预算能力,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的相关规定,对于年初无预算,因客观原因确需支出的,及时报告省财政厅进行调整,杜绝无预算支出;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提高科学编制预算能力水平,提升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预算资金效益;对未落实公务卡制度问题,经与省政府办公厅沟通,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已在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开设了零余额账户,20208月全体在编人员均办理了公务卡,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强制执行公务卡结算,规范支出行为;对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强化财务管理,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依法纳税后的房屋出租收入及时上缴财政部门,杜绝坐支行为;对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积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协商,20197月以后由社区提供正式发票后再支付管理费用,已完成整改;对现金支出未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问题,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落实逐笔记载现金支付、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已如实记账,完成整改;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已于202012月将挂账款项全部上缴省财政厅,完成整改;对应缴未缴实户财政存量资金问题,认真学习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收回省级部门实户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强化依法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已于202012月将上述实户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厅,完成整改;对部分采购事项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问题,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落实制定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公寓房被长期无偿占用问题,及时通知原办公室主任抓紧办理公寓房移交手续,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深圳高嘉花园公寓房产权归属问题,根据上级决策办理资产划拨手续后,妥善处理已退休人员占用公寓房的遗留问题;对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指定专人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坚持标签化管理,明确名称、责任人、管理人等要素,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着力研究破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支持,尽快明晰固定资产权属,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对房屋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已将何昌凡占房问题上报省政府办公厅,陕西大厦一层铺面租赁情况和退租情况报告省财政厅;对报废固定资产未在会计账簿进行登记问题,已对报废车辆进行了补充记账,已完成整改;对以前审计发现的“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坚决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确保整改不到位问题不再发生。



岚皋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发〔201828号)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陕政发〔20193号)有关要求,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1326日至415日,对岚皋县20187月至202012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10个部门和大道河镇,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一、基本情况

(一)岚皋县基本情况

岚皋县位于陕西南部、巴山北麓、汉江之滨,县域总面积1956平方公里,总人口17.2万人,辖12个镇121个行政村15个社区。全县最高海拔2641米,最低海拔331米,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过渡带和全国第二富硒资源带,是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和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

岚皋县秦岭区域为大道河1个镇,涵盖1个社区5个行政村,国土面积25.68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1.3%,户籍人口623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6%。秦岭区域核心保护区面积约0.3平方公里,重点保护区面积约0.21平方公里,一般保护区面积约25.17平方公里。

(二)岚皋县2018年至2020年秦岭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岚皋县2018年至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如下表:

年度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优良天数

同比

全市排名

数值

全市排名

2018

345

11

5

2.88

4

2019

330

15

5

3.04

5

2020

360

30

4

2.49

2

近年来,县城区上下游、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全部达到Ⅱ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100%,无劣V类水体,无黑臭水体。

2018年和2019年全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变化值分别0.510.09,生态环境质量分别为轻微变好和基本保持稳定。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2018年至202012月,岚皋县共投入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1140.82万元,其中:201890.82万元(县本级)、201947.5万元(县本级)、20201002.5万元(县本级102.5万元、省级900万元)。

(四)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情况

1.省秦岭办“台账”内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基本情况。涉及岚皋县问题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本次审计共检查核实问题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2.省秦岭办“台账”外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基本情况。涉及岚皋县问题63个,其中:中省环保督查暨“回头看”反馈问题5个、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反馈信访问题1个、省委环保督查反馈信访问题7个、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信访问题13个、省委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信访问题7个、县级自查及联合执法检查问题30个。本次审计共检查核实问题63个,已完成整改63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8年县级自查及2020年县级联合执法台账1个问题整改不到位:岚皋县鑫源原生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棚建于庙垭子沟泄洪通道上,选址不当。

  1. 审计新发现“五乱”问题。

1)大道河镇政府大院旁边村民随意堆放砂石料,未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

2)大道河镇垃圾填埋场覆盖不及时,现场异味较大。

(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2. 对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岚皋县鑫源原生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棚建于庙垭子沟泄洪通道上,选址不当问题,要求将建于庙垭子沟泄洪通道上的养殖大棚拆除、重新选址。对审计新发现“五乱”问题,要求岚皋县人民政府督促县相关部门及大道河镇人民政府加强“五乱”整治力度,防止新出现“五乱”问题。对未编制水土保持规划问题,要求岚皋县人民政府督促县生态环境和水利等有关工作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规划。对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求岚皋县人民政府督促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执法监测。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秦岭“五乱”问题整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果,预防出现新问题;严守秦岭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秦岭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秦岭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资源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岚皋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岚皋县鑫源生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棚建于庙垭子沟泄洪通道上选址不当问题,大道河镇人民政府在审计期间已将建于庙垭子沟道上的养殖大棚进行了全部拆除;大道河镇政府大院旁边村民随意堆放砂石料,未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问题,大道河镇人民政府已落实村民对临时堆放的砂石料采取了覆盖防尘措施;对大道河镇垃圾填埋场覆盖不及时、现场异味较大问题,大道河镇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对垃圾填埋场破损部分进行了修复,已落实资金15万元,实施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铺贴、焊接0.5mm雨污分流HDPE980平方米,铺贴、焊接土工布3150平方米,装袋、垒砌抗老化编织沙袋压边1630米,安装渗漏液抽取全自动系统(含喷淋管道)1套。进一步强化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要求环卫公司每次垃圾转运到填埋场后及时进行碾压覆土,并现场进行消杀,镇人民政府每周随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垃圾处置到位、覆盖到位、消杀到位,不产生异味;对未编制水土保持规划问题,岚皋县水利局于20217月份委托陕西鼎合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岚皋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1-2030》;对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问题,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于20216月将大道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填埋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烷浓度补充列入2021年常规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大道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填埋场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烷体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垃圾填埋场固定源废气甲烷检测结果和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1110日至1215日,对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陕西省团校建校于1952年,1988年创建陕西青年干部学院,1994年更名为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05年更名为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06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部备案成立并正式挂牌。至此学院与陕西省团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学院事业编制246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157人,聘用人员367人。学院现有在校学生5995人,扩招学生6209人。学院设有11个二级教学单位及辅助机构。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区)进行招生,开设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含方向)43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3个,拥有省级重点专业5个。学院现有含光、雁塔和长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9.93万平方米,其中:含光校区2.33万平方米、长安校区(在建)21.6万平方米、雁塔校区(租赁)6万平方米。学院属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19年学院预算收入、支出各20,143.24万元;省财政厅批复下达学院部门预算9618.79万元,决算收入总额10,845.82万元,决算支出16,239.32万元。截至2019年底,学院报表及账面资产总额41,307.77万元,总负债1423.74万元,净资产39,884.0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幅度较大。2019年度预算总支出调整数为16,239.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143.24万元减少3903.92万元,减少率19.38%

2预算执行不到位,工程项目进度款未及时支付。2019年新校区建设项目三标段按进度应支付工程款6709.2万元,实付款1351.04万元。

3部分费用会计核算归集错误,部分支出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影响决算报表真实性。2019年将公务接待费2418元和培训费29,860元列入差旅费账户核算,将支付城管局罚款292.19万元,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截至2019年底,学院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存在长期挂账问题。其中,2年以内挂账734.54万元;3年期挂账45.36万元、4年以上的挂账79.77万元。

2.未及时返还学生教材费360.22万元。截至2019年底,学院历年累积教材费360.22万元,未及时在学年和学期末据实支付。

3.挤占济困助学专项基金18.41万元。2019年,学院从济困助学专项基金中列支餐厅补助费、奖励费等18.41万元。

4.党费未按要求设独立账户管理。学院将党费户设为代管资产,2019年收缴党费15.6万元未存入代管资产党费专户。

(三)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专用基金未按要求明细核算。截至2019年末,学院专用基金结存1386.56万元,未按专用基金不同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2.报账票据不合规。

120195月,学院支付租用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资产使用费375万元,以“陕西省省级社会力量办学收费专用票据”报账,未取得税务发票。

2)学院20192月、5月报销水费、电费、网费共计15.14万元,未能取得合规发票。1月报销加油费350元,发票单位错开为“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3.个别电子记账凭证与纸质存档凭证会计科目不符,存在凭证号涂改问题。经抽查,763号凭证(预算),在财务软件中该凭证计入事业支出15.5万元,纸质存档凭证计入科目专用结余15.5万元;财务软件中11月212凭证在纸质存档凭证中涂改为210号。

4.生源地助学贷款未纳入济困助学专户核算。2019年,学院将银行转入的生源地助学贷款676.92万元,直接计入“银行存款-学费户”账户,未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管理核算。

(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回收房产未记入固定资产。20195月学院回收含光校区家属院2户单元房面积共101.08平方米,未记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

(五)后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食堂经营户收费未能有效监督。2019年食堂大部分档口实行微信和支付宝扫码收费,学院未对餐饮价格进行管制和监督,无法核实承租户盈利情况。

2.食堂主材未统一采购。学生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面、油),未进行统一采购和供应,由各承包单位自主购置。

(六)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新校区建设项目共有48个项目合同,学院未严格进行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建设合同履行情况未详细记录。

2.施工合同签订不及时。新校区建设一、二标段施工项目中标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五集团公司,学院于201963日发出中标通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1217日,施工合同签订推迟半年之久。

(七)内控体系建立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体系未建立。截至2019年底,学院无内部控制体系,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不明确,业务流程不规范,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未能实现有效监督。

2.制度未及时更新。学院部分制度陈旧,未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还缺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还有部分制度需要及时修改,如差旅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等。

3.制度与上级规定不符合。2019年学院收费公示表中对预收的教材费将在学生毕业时进行统一据实核算,多退少补。

4.制度未有效执行。学院20196月陆续发放2017年至2018年评先选优助学金43.19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陕西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幅度较大问题,要求学院认真学习预算编制法规,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对预算执行不到位,工程项目进度款未及时支付问题,要求学院按预算安排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进度款,保证在建项目正常进行。对部分费用会计核算归集错误,部分支出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影响决算报表真实性问题,要求学院按实际支出性质归集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对记入在建工程的罚款事项进行账务调整。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学院核查账务及原始单据,确认款项性质,及时清账处理。对未及时返还学生教材费360.22万元,要求学院按上述规定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据实结算教材费,对未滞留教材费进行清退。对挤占济困助学专项基金18.41万元问题,要求学院今后加强专用基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保障学生利益。对党费未按要求设独立账户管理问题,要求学院保证党费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专款专用,确保党费安全。对专用基金未按要求明细核算问题,要求学院严格执行上述会计制度,规范专用基金核算业务。对报账票据不合规问题,要求学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开展检查,不断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对个别电子记账凭证与纸质存档凭证会计科目不符,存在凭证号涂改问题,要求学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财务软件中部分凭证与纸质存档凭证会计科目不符问题规范更正,对凭证号涂改问题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今后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未纳入济困助学专户核算问题,要求学院将生源地助学贷款账面结余资金转入济困助学专户核算管理,按规定核算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回收房产未记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学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与实物管理及业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定期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对食堂经营户收费未能有效监督问题,要求学院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兼顾公益性、市场规律和学生承受能力,使学生食堂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对食堂主材未统一采购问题,要求学院加强食堂主材集中采购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对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学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工作。对施工合同签订不及时问题,要求学院加强招标管理,依法依规订立合同。对内部控制体系未建立问题,要求学院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管理制度,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风险控制的质量和效果。对制度未及时更新问题,要求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制度。对制度与上级规定不符合问题,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材费管理相关规定并强化执行,防止教材费发放展期或滞留。对制度未有效执行问题,要求学院及时足额发放评先选优助学金,保证国家对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陕西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改善预算管理办法,确保预算执行的“刚性”,维护财经秩序的严肃性。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使用管理,规范报销程序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三是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严防“未批先建”、超概算建设问题发生。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学院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开展内控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五是积极推进改革。按照《陕西省团校改革方案》抓好改革工作的落实,正确进行资产分割,做好改革期间稳定工作,确保改革与教学工作正常。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幅度较大问题,组织预算编报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编报制度,强化事前论证,科学规范编报项目预算。制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预算调整程序,严格预算管理;对预算执行不到位,工程项目进度款未及时支付问题,新校区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按时支付项目进度款;对部分费用会计核算归集错误,部分支出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影响决算报表真实性问题,将支付给城管局的罚款事项,进行了账务调整,从在建工程科目调整到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学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正确归集日常业务中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费用;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组织专人对往来账项进行了清查,对一些事实清楚,挂账时间较长的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项进行了分析、催收,依据事实,按照《政府会计制度》、《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70号)等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进行处理;对未及时返还学生教材费360.22万元,已完成2018级、2019级全体学生教材费退费工作。对于已毕业学生累计结余教材费113.9万元,其中100万元已上缴省财政专户,剩余13.9万元,将继续进行清退;对挤占济困助学专项基金18.41万元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今后将加强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提取的资助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等,切实保障学生利益;对党费未按要求设独立账户管理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单独设立党费银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对专用基金未按要求明细核算问题,已对专用基金会计科目按照实际业务进行了分类核算,在专用基金下设置了“奖助学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专用基金”三个明细分类科目;对报账票据不合规问题,未取得税务发票的已补开正式税务发票,未能取得合规发票的已重新开具正式发票;对个别电子记账凭证与纸质存档凭证会计科目不符,存在凭证号涂改问题,已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正确规范使用会计电算化操作,做到电子凭证与纸质存档凭证编号一致,科目一致;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未纳入济困助学专户核算问题,已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统一管理财政拨付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提取的资助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等,将生源地助学贷款账面结余资金转入济困助学专户核算管理,按规定核算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回收房产未记入固定资产问题,回收房产已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食堂经营户收费未能有效监督问题,将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陕教保〔201218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经营户收费管理制度,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各校区食堂全部使用一卡通收费系统,切实维护师生利益。对食堂主材未统一采购问题,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对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进行统一采购和供应,确保食品安全;对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对新校区项目合同台账进行了规范管理,详细登记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对施工合同签订不及时问题,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加强招标工作管理,依法依规订立合同;对内部控制体系未建立问题,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审计处、资产财务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含光校区管理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内控工作。结合内部审计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进行评估,针对风险和漏洞,查找薄弱环节,再造和优化流程,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立;对制度未及时更新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印发学院《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通知》,明确每项制度的责任部门,制定了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印发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结合院校工作实际,调整优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对制度与上级规定不符合问题,已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资〔200653号),规范了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学年预收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对制度未有效执行问题,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按时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学生评先选优及奖励工作;修订学院《学生评先选优及奖励实施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评先选优助学金,保证国家对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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