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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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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22-12-20 16:1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发〔201828号)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陕政发〔20193号)等有关要求,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1325日至518日,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201871日至20201231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其下属的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估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监测站)、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省执法总队)等四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安康、商洛、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秦岭区域2018年至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秦岭区域20182020年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详见下表),20182020年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指标项目

2018

2019

2020

变化趋势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3.45

3.41

2.95

下降

优良天数

318.1

331.8

350.3

增加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1.9

3.0

0.3

减少

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30

31

26

下降

PM10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58

52

43

下降

SO2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12

10

8

下降

NO2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19

19

17

下降

CO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1.5

1.5

1.2

下降

O3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117

122

118

上升

-Ⅲ类水质断面比例(%

100

100

100

稳定

地表水总体评价

稳定

2020年较2018年,秦岭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下降;优良天数增加32.2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6天;PM2.5平均浓度降低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低15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低4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低2微克/立方米,CO平均浓度降低0.3毫克/立方米,O3平均浓度升高1微克/立方米;秦岭生态保护区地表水水质稳定为优。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至2020年,累计下达秦岭地区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51.05亿元,占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96.36亿元的53.44%,年均增长30%,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情况

1.省秦岭办“台账”内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基本情况。省秦岭办“台账”内涉及省生态环境厅的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及“五乱”问题18项,本次审计对台账问题进行了核查。台账内18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4项,正在整改4项,分别是未批先建及批建不符项目整改问题、“乱排乱放”整改问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绿盾”自然保护区涉及秦岭区域的点位整改问题。

2.省秦岭办“台账”外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基本情况。本次审计新发现“五乱”问题19个,其中,12个问题按照“边审边改”原则完成整改,其余7个问题(略阳县福贵缘生态养殖基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商洛市二龙山水库、安康市马坡岭水源地保护不到位;商洛市3个企业违规经营、破坏生态环境;丹江干流防洪工程污染丹江水质)列入本报告。

秦岭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和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效情况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反馈全省45个问题,截至2021518日,已完成整改43个,正在整改2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划修编问题,全省小火电机组关停整改问题)。2017年第一轮省委环保督察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共40个,截至2021518日,均已完成整改。2018年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秦岭生态保护问题共7个,截至2021518日,均已完成整改。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视向省生态环境厅反馈41个问题,截至2021518日,完成整改37个,4个未整改到位(与未整改到位的4项“台账”问题重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与工作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法规范化建设不符合政策要求。

2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3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陕西省生态环境四项约束性指标任务未完成。

2)重大项目、开发区环评审批服务不到位。

3)未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4)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薄弱。

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修不及时。

(二)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1.省秦岭办“台账”内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省秦岭办“台账”内共有410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分别如下:

1)未批先建问题整治不彻底。

2)乱排乱放问题整治不彻底。

3)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达实效。

4)“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不彻底。

2.省秦岭办“台账”外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次审计新发现以下47个“五乱”问题:

1)略阳县福贵缘生态养殖基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

2)部分水源地环境保护不到位。

3)部分企业违规经营,污染生态环境。

4)丹江干流防洪工程污染丹江水质。

(三)生态环境保护(秦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挤占中省环保专项资金2029.02万元。

2.挪用专项资金96万元。

3.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

(四)以往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1.“2004年至2017年,省环境信息中心项目完工结余资金63.28万元未上缴财政”问题未完成整改。

2.“2010年至2011年,省环科院将2605.60万元借给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仍将其借出款项在其他应收款反映”问题未完成整改。

(五)其他问题

1.部分环保项目招标采购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1643.82万元。

2.部分环保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

1)合同签订不及时。

2)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3.未定期处置罚没物资。

4.采购设备未取得发票。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执法规范化建设不符合政策要求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加快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落实执法队伍“五统一”规定;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深入推进交叉执法、精准执法,着力解决秦岭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四项约束性指标任务未完成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针对未完成的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对重大项目、开发区环评审批服务不到位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紧盯全省重点项目安排和开发区设立等情况,主动对接指导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保证项目建设中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未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完成《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全面部署、实施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薄弱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完成低碳发展任务,逐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修不及时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时刻关注在线监测数据,及时调查核实,责令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恢复正常运行,防止超标排污;对省秦岭办“台账”内未批先建问题整治不彻底、乱排乱放问题整治不彻底、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达实效、“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查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台账”问题整治力度,确保秦岭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对省秦岭办“台账”外略阳县福贵缘生态养殖基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上述养殖基地落实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污染防治措施,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对辖区内其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对部分水源地环境保护不到位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商洛、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相关部门清理水面杂物、垃圾等,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对部分企业违规经营,污染生态环境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并组织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夯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排污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同时,对上述涉及企业追究相关责任;对丹江干流防洪工程污染丹江水质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丹江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对挤占中省环保专项资金2029.02万元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省监测站等单位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规定,同时合理核定外聘人员数量,压缩人员成本,并解决经费支出,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挪用专项资金96万元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调查评估中心、商洛生态环境局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防止挪用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所属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采取措施推进项目落实,提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效率;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健全整改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对部分环保项目招标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并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法相关规定,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对部分环保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签订不及时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监督下属事业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工作;对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降低风险;对未定期处置罚没物资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及勉县分局及时处置罚没铅蓄电池,降低仓储成本,确保环境安全;对采购设备未取得发票问题,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上述涉及单位及时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完善会计报账原始凭证,规范财务报销流程。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历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执法规范化建设不符合政策要求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了多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开展执法大练兵,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多渠道多层次锻炼队伍,持续打造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1年分别牵头组织开展省级秦岭联合执法;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四项约束性指标任务未完成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对标我省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紧抓工作落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重大项目、开发区环评审批服务不到位问题,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了主动服务项目、强化政策服务、持续服务基层、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教育措施;对未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安排部署,组织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已于2021525日前完成2015-2018四个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修不及时问题,勉县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在设施恢复正常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人工手动监测并上报数据,监测数据未出现超标问题,2021610日在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对省秦岭办“台账”内未批先建问题整治不彻底问题,柞水县溶洞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已于2021119日完成审批,山阳县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已于2021922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月亮洞水电站工程除建成办公楼作为留守人员照料中心用房予以保留外,其他设施均已被拆除,20219月,已通过省市两级验收;对乱排乱放问题整治不彻底问题,安康市旬阳市大地复肥公司已完成厂区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安康市宁陕县四亩地镇太山坝村引汉济渭工程4#洞弃渣转运站及工区弃渣处理不规范由于该项目尚未完工已申请延期至2023年完成整改;对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达实效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方案》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加强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规划审批,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确保不出现“晒太阳”工程;对“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20218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县分局督促涉事企业对遗留破碎设备和遗留砂石料全部清运,原陕西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内朝阳沟中心管护站提升改造工程已于20211月取得环评批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黄龙铺-石门小秦岭元古界剖面保护区涉事企业被罚款25679元;对省秦岭办“台账”外略阳县福贵缘生态养殖基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问题,略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企业将露天堆放发酵的粪污全部清理完毕,堆放至污染防治设施中。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结合该养殖场是脱贫攻坚产业项目的实际,已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提出规范性要求。略阳县分局举一反三,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养殖废弃物,废水不规范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逾期不整改或故意违法排污单位的立案查处;对部分水源地环境保护不到位问题,商洛市水利局组织雇佣民工,对二龙山水库进行集中打捞清理,已整改到位。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对马坡岭水源地围栏进行修缮,加强日常管理,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强化日常巡查;对部分企业违规经营问题,商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商州区约废旧物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建议》,现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并搬离。对商洛振栋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证排污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前全面停产。商州区工信局责成商州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其法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制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督促商州区化工厂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二次专家评审及风险评估,相关企业正在搬离中;对丹江干流防洪工程污染丹江水质问题,采取了加强施工范围人员、机械、车辆管理,建立隔离区,减少人为活动影响河道水质。建设沉淀池,施工中采取基坑插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再输入主河道,减少输入河道水质泥沙含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早日完工形成河道封闭管理,保障河道水质不断提升等措施;对挤占中省环保专项资金2029.02万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厅直属事业单位及相关地市,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积极申请纳入预算管理;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省评估中心和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今后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相关各市生态环境局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调度协调,严格按照项目编制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省环境信息中心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从部门预算结余资金,按照分批、分次的步骤,上缴财政统筹使用。省环科院按照审计要求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建议将2014年之前项目结余经费冲抵该应收账款,待省财政厅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对部分环保项目招标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评估中心和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今后将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相关资料;对部分环保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省监测站对单位近三年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进行了排查,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和完善合同签订工作制度、流程。完善了会计资料,及时追要正规发票;对未定期处置罚没物资问题,汉中市勉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没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202111月通过公开拍卖询价方式,确定安康绿铅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以7673元回收罚没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费用全部上缴市级国库;对采购设备未取得发票问题,省监测站已与运维单位取得联系,开具正规发票,发票入当年12月凭证。



西乡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发〔201828号)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陕政发〔20193号)有关要求,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1413日至520日,对西乡县20187月至202012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11个部门和子午镇、茶镇,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一、基本情况

(一)西乡县基本情况

西乡县位于陕西南部、汉中东部,北依秦岭、南屏巴山,总面积3240平方公里,辖15个镇2个街道,总人口41万人。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5.3%,属长江最大支流汉江流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西乡县秦岭保护范围涉及子午镇和茶镇2镇,涵盖1个社区13个村,均为一般保护区,国土面积211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6.5%,户籍人口14,571人。

(二)西乡县2018年至2020年秦岭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西乡县2018年至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如下表:

年度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优良天数

同比

全市排名

数值

全市排名

2018

312

17

8

3.89

5

2019

311

1

8

3.99

7

2020

325

14

8

3.50

7

近年来,县城区上下游、出境断面水质在III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监测评价结果达到II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100%,无劣V类水体,无黑臭水体。

2018年和2019年全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T)变化值分别为0.340.62,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均为基本稳定。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2018年至202012月,西乡县共争取省市秦岭保护资金1070万元,县本级投入75.03万元,共支出935.03万元,主要用于矿业权退出补偿、松材线虫病防治等项目。

(四)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台账核查情况

1.省秦岭办“台账”内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基本情况。涉及西乡县问题21个,完成整改21个;本次审计共检查核实问题2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2.省秦岭办“台账”外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基本情况。涉及西乡县问题75个,均已完成整改,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2个、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9个、省秦岭区域违建别墅专项督查反馈问题2个、2019年水利部暗访反馈问题10个、县级自查22个。本次审计共检查核实问题75个,已完成整改75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新发现“五乱”问题:

1.白勉峡镇马家湾村、树林坪村公路旁村民多处堆放砂石料,未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林寨河村路边倾倒有建筑垃圾。

2.子午镇段家营村河道(属汉江湿地生态保护区)倾倒有生活垃圾。

3.茶镇十二岭村路边倾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划定有关水土保持区域。

2. 未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

3. 违规放牧。

4. 县秦巴办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环境绩效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拖欠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2923.49万元。

(四)秦岭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污水处理厂未经综合竣工验收即投入试运行。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新发现“五乱”问题,要求西乡县人民政府督促县相关部门及白勉峡镇、子午镇、茶镇人民政府加强“五乱”整治力度,防止新出现“五乱”问题。对未划定有关水土保持区域问题,要求西乡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相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未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问题,要求西乡县人民政府督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对违规放牧问题,要求西乡县人民政府责令县级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村民的养殖活动。对县秦巴办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要求西乡县人民政府为县秦巴办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拖欠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2923.49万元问题,要求西乡县人民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设法筹措安排资金,拨付拖欠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对污水处理厂未经综合竣工验收即投入试运行问题,要求西乡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子午镇污水处理厂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秦岭“五乱”问题整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果,预防出现新问题;强化秦岭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资源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管理,多渠道、多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弥补资金缺口。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西乡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白勉峡镇马家湾村、树林坪村公路旁村民多处堆放砂石料,未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及林寨河村路边倾倒有建筑生活垃圾的问题,白勉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就审计发现问题向业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马家湾村堆放的砂石料及林寨河村路边倾倒的建筑垃圾已彻底清运,树林坪村砂石料堆放点已全部进行覆盖,白勉峡镇政府、县住建局持续加强监管。对子午镇段家营村河道(属汉江湿地生态保护区)倾倒有生活垃圾问题,子午镇组织镇村干部对河道沿岸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沿岸设立警示牌,同时加强对周边群众的教育,提升其环境保护意识。对茶镇十二岭村路边倾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茶镇组织镇村干部对问题点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设立警示牌,加强对周边群众的教育;对未划定有关水土保持区域问题,县水利局于202111月编制完成《西乡县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年)》,划定重点预防区3个,重点治理区2个,计划投资5.26亿元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等四项重点工程,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0.67平方公里,使全县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全面提升;对未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问题,生态环境局建章立制,查缺补漏,健全和完善局内部制度体系,在行政处罚案件统计上管理再精细,责任再夯实,台账再明晰,于2021525日制定印发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西环通字〔202137号),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案件办理全过程的记录要求;对违规放牧问题,白勉峡镇和子午镇结合辖区实际,针对该问题采取签订责任书、落实管护人员、对农户开展批评教育并签订承诺书、设立警示牌等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对县秦巴办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县委编委会核定县秦巴办行政编制2名,县林业局落实人员专职开展秦巴生态保护工作;对拖欠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2923.49万元问题,县政府落实安排资金940万元消化解决除治费用,拖欠的2923.29万元除治费用中尚有1983.49万元缺口;对污水处理厂未经综合竣工验收即投入试运行问题,202110月,县发改局组织住建、财政、审计、环保、自然资源、水利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子午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查看工程现场和试运行情况,审阅工程建设档案及相关资料,验收委员会讨论并出具验收结论。



陕西省总工会2019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0923日至1130日,对省总工会本级以及省国防工会、省工人疗养院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总工会系参照公务员管理人民团体,属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受中共陕西省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双重领导,是全省地方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工会会计制度》。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设办公室等11个部门、省工疗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国防工会等8个直属省级产业工会、陕西职工国际旅行社和榴花宾馆2个直属企业。截至2019年底,人员编制423个,实有人数344人。

2019年决算报表反映:资产7.99亿元,负债1.74亿元,所有者权益6.25亿元 。当年收入合计4.67亿元,其中:本级经费留成收入2.31亿元,全总补助1.59亿元,同级财政补助0.68亿元,其他0.09亿元。支出合计4.42亿元,其中:办公及人员经费0.54亿元,补助下级工会支出3.09亿元,用于发展工会事业0.79亿元。当年结余0.2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27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及执行方面

1. 工会经费预算管理不科学,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

2. 预算编制不精细,部分预决算差异较大。

3. 下属单位超预算支出416.14万元。

4. 未经全国总工会审批或履行备案手续,出借工会经费。

(二)重大政策执行和落实方面

1. 未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

2. 未及时落实全国总工会要求出台的相关制度。

3. 下属单位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未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三)资产管理及基建项目管理方面

1. 省总工会监督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职能缺失。

2. 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3. 超进度拨付文化宫补助专项资金。

4. 工程建设项目超投资概算1896.93万元。

5.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混乱,部分工程建设资料缺失。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1. 少缴税费55.72万元。

2. 扩大范围列支家属院修缮费用144.5万元。

3. 未足额收缴工会经费2588.23万元

4. 下属单位采购管理不规范。

5. 陕西工人报社合同管理不规范。

6. 捐赠固定资产手续不完整。

7. 报销不合规票据62.87万元。

8. 少计固定资产558.23万元。

9. 助学金结余30.06元未退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会经费预算管理不科学,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加强工会资金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工会资金使用绩效;对预算编制不精细,部分预决算差异较大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下属单位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督促下属单位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对未经全国总工会审批或履行备案手续,出借工会经费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强化预算管理,完善借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审批程序,保障工会资金安全完整性;对未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抓紧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未及时落实全国总工会要求出台的相关制度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措施,切实保障工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下属单位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未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督促直属单位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对直属单位工会组织建设的监督管理;对省总工会监督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职能缺失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规范资产审核审批等管理职能;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采取措施,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投入使用;对超进度拨付文化宫补助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建设进度拨款;对工程建设项目超投资概算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核实超投资概算原因,并将核查及处理结果函报省审计厅,切实规范加强概算投资管理;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混乱,部分工程建设资料缺失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督促有关下属关单位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妥善整理保管相关资料;对少缴税费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及时调整账务,如数补缴税费;对于扩大范围列支家属院修缮费用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收回超范围列支修缮费用,不得随意扩大费用开支范围;对未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及时进行上解下拨;对下属单位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对陕西工人报社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督促陕西工人报社健全内控管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捐赠固定资产手续不完整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备程序,完善捐赠相关资料,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对报销不合规票据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督促下属单位,严格审核报销票据,规范财务审核管理;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督促下属单位将固定资产及时入账,确保资产核算完整;对助学金结余未退还的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督促下属单位退回助学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会制度化建设,科学制定全省工会各项规章,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更好地发挥对全省工会行业的组织、引导和标尺作用;强化预算管理,切实提升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益,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概算投资调整及报批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规定,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科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本级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定期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规范运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总工会高度重视,结合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工会经费预算管理不科学,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的问题,省总工会加强工会资金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工会资金的使用绩效;对预算编制不精细,部分预决算差异较大的问题,省总工会从2021年起,本级预算已全部按照项目编制,推进全面预算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对下属单位超预算支出的问题,省总工会要求各省级工会严格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对于年度内特殊情况发生的超预算支出,今后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对未经全国总工会审批或履行备案手续,出借工会经费的问题,省总工会对相关资金处置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全国总工会进行报备;对未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的问题,省总工会已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出台了《陕西省工会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并成立预算(项目)审核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全面启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对未及时落实全国总工会要求出台的相关制度的问题,省总工会已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工会行政事业性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实行了分级审批管理;对下属单位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未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问题,省总工会已督促下属陕西省工人疗养院健全了工会组织机构,开设了工会独立账户,下属陕西工人报社已于20223月完成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会独立银行账户设立手续正在办理中;对省总工会监督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职能缺失的问题,省总工会印发了《陕西省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各级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作出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省总工会对涉及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加大项目进展力度,力争尽快解决;对超进度拨付文化宫补助专项资金的问题,省总工会将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改变项目拨款方式,确保后续项目按规定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同时及时与各市联系,要求在资金到位后反馈信息,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对工程建设项目超投资概算的问题,省总工会已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审批手续,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基建项目的程序进行报备、审批及执行,加强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混乱,部分工程建设资料缺失的问题,省总工会已督促相关下属单位设置基建资料管理员岗位,抽调专人负责基建资料的归档,整理保管相关资料;对少缴税费的问题,省总工会督促陕西工人报社与税务部门沟通,企业所得税38.51万元已于2021年度补缴。房产税8.57万元,增值税7.67万元,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等0.97万元,合计17.21万元,经与税务部门多次沟通申请,因房产证所列产权所有人不是省总工会和陕西工人报社,税务部门因此无法进行税源采集和缴纳税款,相应城建及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也未能补缴,截至201912月,门面房已经全部停止经营,全部改为办公场所;对扩大范围列支家属院修缮费用的问题,该笔资金已归还省总工会;对未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的问题,西安市总工会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欠缴会费已全部缴清;对下属单位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总工会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成立集体采购小组,严格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和劳务;对陕西工人报社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总工会已督促陕西工人报社修订《陕西工人报社合同管理办法》《陕西工人报社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完善广告合同审批、刊登流程、收费标准、回款要求等具体事项,规范合同管理;对捐赠固定资产手续不完整的问题,省总工会已督促陕西工运学院进行了认真梳理,已按程序向省总工会进行报备,并完善了相关资料;对报销不合规票据的问题,省总工会省已督促下属国防工会、陕西工运学院按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进行审核报销;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省总工会已督促陕西工运学院按相关规定于202012月将该在建工程按暂估值入账;对助学金结余未退还的问题,省总工会已督促陕西工运学院2021年将该笔资金退还财政。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412日至527日,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下简称西安铁检分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安铁检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安康铁检院)3个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省检察院基本概况

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级别为副省级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省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西安铁检分院、西安铁检院、安康铁检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省检察院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均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省财政云记账,使用财政集中核算系统(用友系列产品)进行账务处理。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0年省检察院本级机关预决算报表反映,预算收入8803.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58.67万元,收入总计9061.69万元;调整预算收入14,228.70万元,调整预算上年结转结余3838.40万元,调整预算收入总计18,067.10万元。决算收入11,763.63万元,决算上年结转3838.40万元,决算收入总计15,602.03万元。年末决算支出14,233.52万元,结转结余1368.50万元。年末总资产22,966.56万元,年末净资产17,876.19万元,流动负债5090.37元。

  1.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涉案款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281.58万元。

2. 执行部门自行采购中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76.98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年末无预算无依据从本年行政运行费中预支下一年度人员工资,金额39.79万元。

2. 超预算支出9.29万元

3. 行政运行费中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支出的费用,涉及金额5.87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资产管理不规范。

2. 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7.99万元

(四)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应注销未注销银行账户。

2. 大额现金支付。

3. 实物采购未验收,涉及金额3.63万元。

4.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5. 账簿设置不完整。

6. 银行提现未审批,涉及金额74.31万元。

7. 财务内控管理不规范。

工会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

2. 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

3. 工会经费未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涉案款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281.58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按照规定,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对于审结案件的涉案款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缴国库执行部门自行采购中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询价程序组织采购,确保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对年末无预算无依据从本年行政运行费中预支下一年度人员工资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行政运行费中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支出的费用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及下属单位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并对此项支出作账务处理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及下属单位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督促西安铁检分院严格资产出入库管理,切实改变“重钱轻物、重购轻管”,做到资产管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应注销未注销银行账户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严格执行《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1416号)的规定,对银行账户所核算的项目已执行完结的,应撤销相关银行账户;对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支付额度;对实物采购未验收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督促西安铁检分院严格执行实物采购验收程序,完善出入库登记制度,强化实物管理;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及下属单位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规定,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对账簿设置不完整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执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完善账务管理体系,提升财务内控管理水平银行提现未审批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及下属单位加大资金管控力度,严格履行银行提现审批手续,确保资金安全财务内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及安康铁检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实现财政、银行、单位动态实时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设立工会账户并实行经费独立核算;对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及下属单位督促职工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对工会经费未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的问题,要求省检察院按规定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省检察院及其下属单位要加强行政经费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省检察院要强化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督与指导,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断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提高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三是省检察院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及时登记会计账簿,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涉案款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财务部门及时对接第三检察部,涉及退还人尚未出狱,当时无法返还。后经第三检察部逐案梳理,分别返还、上缴国库。截至目前还有涉案款人民币14万元待第三检查部与省纪委联系确定后再行处置;执行部门自行采购中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西安铁检院、安康铁检院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西安铁检分院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机关采购评审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细则,规范了采购流程,严格按规定成立采购小组,履行采购程序,保证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对年末无预算无依据从本年行政运行费中预支下一年度人员工资的问题,铁检各级院财务部门认真学习了预算法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前谋划年度预算,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省检察院认真学习了预算法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对行政运行费中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支出的费用问题,省检察院检务保障部、西安铁检分院办公室(财务)将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严格审查经费支出情况;对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检察院、安康铁检院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对涉及问题进行整改;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省检察院要求西安铁检分院与新华书店联系对接后,图书已陆续放入分院新址,并在工作中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对应注销未注销银行账户的问题,该账户存放移交款利息故未做销户处理,该利息经请示财政部门并报院领导审批后于915日转至铁检分院,正在办理销户手续;对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省检察院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管理;对实物采购未验收的问题,审计期间西安铁检分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规定,从20218月开始,分院已采取办公用品入库台账及领用台账管理,规范了办公用品从入库到领用的手续;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省检察院认真学习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时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印发了《关于清理暂借款的通知》清查并追缴,往来款项长期挂账549万元,目前已收到还款7.12万元,有4名同志对借款情况进行了说明。西安铁检分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6.65万元,分院将继续与省财政厅协商解决。安康铁检院其他应收款挂账1039.50万元,该项往来款项为安康铁检院向安康高新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支付的“两房”建设土地款。目前,已完成501.30万元相关报销手续,并将剩余资金538.2万元返至安康铁检院基本户。同时,已进一步强化对往来资金的核销制度,经办人应对往来资金的金额、事由、结算时间等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催缴和清算;对账簿设置不完整的问题,省检察院认真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已于审计期间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对此问题进行了整改;对银行提现未审批的问题,省检察院及铁路各级院于1030日前制定现金提取审批表,并于111日起正式使用;对财务内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此问题省检察院在审计期间已进行整改,按照授权范围分别保管。同时,省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对内控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内控理制度,实现财政、银行、单位动态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坚决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的问题,省检察院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铁检两级三院筹备成立各自工会组织,申请开立工会账户;对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的问题,省检察院机关工会及铁检各级院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缴纳个人工会会费。省检察院机关工会已向党组提交上缴工会经费的报告;对工会经费未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的问题,省检察院机关工会在审计期间已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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