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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5号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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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5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22-12-26 16:24


西咸新区中央直达资金及基层

三保”专项审计结果

(二二二年十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审办发〔202153号)的要求,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93日起,对西咸新区中央直达资金及基层“三保”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9月末,西咸新区收到省财政厅下达中央直达资金预算99,776.74万元,资金支出82,140.53万元,支出进度82.3%

新区本级直达资金预算57,103.07万元,支出金额51,910万元,支出进度90.9%;空港新城直达资金预算4111.78万元,支出金额1525.25万元,支出进度37.1%;秦汉新城直达资金预算8895.87万元,支出金额6873.77万元,支出进度77.3%;沣西新城直达资金预算8148.24万元,支出金额6698.49万元,支出进度82.2%;泾河新城直达资金预算10,595.71万元,支出金额7662.17万元,支出进度72.3%;沣东新城直达资金预算10,922.07万元,支出金额7470.86万元,支出进度68.4%

(二)“三保”资金预算及支出情况

2020年,西咸新区国家标准“三保”资金年初预算265,195.47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预算114,812.42万元,保工资预算116,700.44万元,保运转预算33,682.61万元。全年支出合计284,446.58万元,其中:空港新城28,797万元,秦汉新城79,867.02万元,沣西新城27,385万元,泾河新城111,526万元,沣东新城36,871万元。

2021年,西咸新区国家标准“三保”资金年初预算428,901.85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预算171,800万元,保工资预算219,523.85万元,保运转预算37,578万元。截至9月底支出合计341,960.74万元,其中:空港新城42,087万元,秦汉新城86,649.48万元,沣西新城31,078.24万元,泾河新城45,422.03万元,沣东新城63,791.3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

1. 1153.51万元直达资金未分配下达。

2. 15,210.92万元直达资金分配下达间隔时间超过30日。

(二)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

1个新城827.15万元直达资金拨付不及时。

(三)部分资金闲置

3个单位478.15万元直达资金闲置。

(四)挤占直达资金

1个单位挤占直达资金2.8万元。

(五)直达资金信息未公开

3个单位未按规定公示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1. 6个单位采购程序不合规,使用直达资金24.43万元。

2. 2个单位公车维修不合规,使用直达资金1.47万元。

3. 3个单位采购印刷制品不合规,使用直达资金12.2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要求西咸新区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尽早产生效益;对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要求西咸新区督促相关新城进一步完善管理,确保直达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产生效益;对部分资金闲置问题,要求西咸新区加强本级和相关新城直达资金管理,确保直达资金高效使用;对挤占直达资金问题,要求西咸新区督促有关新城责成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规定,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直达资金信息未公开问题,要求西咸新区督促相关新城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公开直达资金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采购不合规问题,要求西咸新区督促有关新城责令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西咸新区及新城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重大政策更好落地生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快资金分配、拨付,严格落实制度,防止资金滞留沉淀,更好发挥资金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管控,及时公开资金分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咸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对部分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西咸新区已将资金全部下达至相关新城及部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在要求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对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泾河新城加强资金动态监控,827.15万元直达资金支出624.81万元,剩余202.34万元已申请上级财政部门划转咸阳市泾阳县;对资金闲置问题,西咸新区加快支出进度,478.15万元直达资金已支出467.98万元,剩余10.17万元作为项目质保金等;对挤占资金问题,沣西新城已重新下达预算,调整相关账务;对直达资金信息未公开问题,3个新城已通过官网公开信息;对政府采购不合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管理,设立询价小组,确定车辆维修定点机构,申请政府采购商城账号。





宁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3月至5月对宁强县20187月至202012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宁强县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秦巴办)、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13个部门,抽查了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青木川镇、大安镇等9个镇,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宁强县位于陕西省西南部、汉中市西部,地处汉江源头,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毗邻四川、甘肃两省八县(区)。全县秦岭生态保护范围涉及9个镇85个村,总面积约1425.70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43.95%,涉及人口约17.36万人,占全县常住人口53.5%

20182020年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343天、339天、353天,完成目标任务。汉江流域烈金坝断面(大安镇金坝村汉江源头水)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玉带河断面(玉带河出县城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嘉陵江流域嘉陵江巨亭镇断面(巨亭镇)、燕子贬断面(燕子贬镇出境断面)、黑水河断面(代家坝镇断面)、燕子河断面(燕子河入嘉陵江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县林地面积241,972.5公顷,森林覆盖率62.65%

2018年至2020年,宁强县共争取中、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58.84万元,县本级安排专项资金230万元,支出2088.84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和项目建设。

  1.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地方仍存在乱排乱放问题。代家坝镇大桥村戚家湾废旧火车站铁路桥下,有大量砖石等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倾倒于道路两侧、随意堆放。

  1. 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截至2020年底,县林业局未按要求编制宁强县湿地保护规划,未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和湿地资源档案。

  2. 宁强县未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3. 未按规定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个别清淤疏浚项目变相经营销售砂石。

1青木川镇蒿地坝村二组鲁家沟河段清淤工程于20212月开工,3月竣工,57日组织验收。该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由宁强县顺利得建筑劳务工程经营部承包,疏浚产生的石料由工程队自行运走销售抵顶工程款,变相经营销售砂石。

2巨亭水电站尾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于20213月竣工,尚未组织验收。该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1. 对非法采砂案件行政执法不严。2018年至2019年,县水利局在对23起非法采砂案件查处时,仅处以罚款1000元至6000元不等。

  1.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挤占挪用水土保持补偿费15.79万元。20187月至2020年底,宁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将水土保持补偿费15.79万元用于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订购报刊、采购空调电脑等支出。

  1.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4月,宁强县未按要求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未监视、监测环境对秦岭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1. 秦岭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20187月至202012月,经宁强县发改局审批,在秦岭区域38个已开工或者完工建设项目应办未办环评手续。

2.秦岭保护范围内个别垃圾填埋场违法占用林地。巨亭镇人民政府在巨亭镇石岭子村一组修建垃圾填埋场一处,违法占用林地2333平方米,巨亭镇人民政府未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将违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

3.部分垃圾填埋场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包含基本农田)等。巨亭镇、大安镇垃圾填埋场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胡家坝镇周家河垃圾填埋未经批准占用旱地3065.19平方米(含基本农田1257.5平方米)。

4.个别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较低。大安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为2500 m3/天,远期为5000 m3/天,目前设备实际平均负荷率不足20%

5.秦岭范围内部分乡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214月,宁强县秦岭范围内的9个镇中仅大安镇和青木川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巨亭镇、燕子砭镇正在进行设备调试;代家坝镇正在施工;阳平关镇、安乐河镇、广平镇、太阳岭镇4个镇尚未建设。

6.部分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不符合污染控制标准。

1)代家坝镇垃圾填埋场入场的生活垃圾未覆土,入场道路无法通到填埋区,导致运输车只能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填埋区外无防渗衬层的坡面,再由挖掘机每半个月一次将其运至填埋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广坪镇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大面积破损,场内生活垃圾未覆土掩盖。

3)安乐河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大面积破损。

7. 部分矿山未按规定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1)宁强县秦岭地区保留矿山中,宁强县代家坝镇上坝铁矿等6个矿山未按规定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2)宁强县秦岭地区保留矿山中,宁强县巩家河乡两河口铁矿等4个矿山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个别地方仍存在乱排乱放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加大“五乱”整治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对于县林业局未按要求编制宁强县湿地保护规划,未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和湿地资源档案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督促县林业局按照有关条例要求,尽快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和湿地资源档案,开展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对于宁强县未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强县税务局加强协作,认真执行税收征管协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税及时足额征缴;对于青木川镇蒿地坝村二组鲁家沟河段清淤工程该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由宁强县顺利得建筑劳务工程经营部承包,疏浚产生的石料由工程队自行运走销售抵顶工程款,变相经营销售砂石,巨亭水电站尾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加强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管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防止产生违规经营销售砂石的行为;对于非法采砂案件行政执法不严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严格按照《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履行职责,对行政执法中未按规定进行处罚,随意减免罚款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于挤占挪用水土保持补偿费15.79万元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督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对于宁强县未按要求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未监视、监测环境对秦岭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督促县林业局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秦岭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对于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督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按要求及时履行环评手续;对于秦岭保护范围内个别垃圾填埋场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责令巨亭镇人民政府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今后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对于部分垃圾填埋场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包含基本农田)等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今后应加强督促检查,杜绝违法占地行为;对于个别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较低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督促大安镇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对于秦岭范围内部分乡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加快秦岭范围内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于代家坝镇垃圾填埋场入场的生活垃圾未覆土,入场道路无法通到填埋区,导致运输车只能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填埋区外无防渗衬层的坡面,再由挖掘机每半个月一次将其运至填埋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广坪镇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大面积破损,场内生活垃圾未覆土掩盖、安乐河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大面积破损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督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责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实施污染控制,防止垃圾填埋场产生二次环境污染;对于部分矿山未按规定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问题,要求宁强县政府督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责成有关单位按要求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坚定不移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力度,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持之以恒抓好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强化职责担当,严格考核问责,保障秦岭生态全面绿色循环发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宁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对于个别地方仍存在乱排乱放问题,宁强县代家坝镇政府积极组织整改,已将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覆土;对于县林业局未按要求编制宁强县湿地保护规划,未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和湿地资源档案的问题,县林业局委托技术单位对全县湿地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编制了《宁强县湿地保护规划》建立了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和湿地资源档案;对于宁强县未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的问题,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强县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宁环发〔2021]12);对于青木川镇蒿地坝村二组鲁家沟河段清淤工程该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由宁强县顺利得建筑劳务工程经营部承包,疏浚产生的石料由工程队自行运走销售抵顶工程款,变相经营销售砂石,巨亭水电站尾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问题,宁强县水利局督促青木川镇政府、汉中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巨亭电站编制了河道清淤疏浚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砂石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了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对于非法采砂案件行政执法不严的问题,宁强县水利局党组对办案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免去了当事办案责任领导原江河管理站站长职务;对于挤占挪用水土保持补偿费15.79元的问题,宁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积极整改,申请经费对水保持补偿费进行弥补,目前资金已到位;对于宁强县未按要求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未监视、监测环境对秦岭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的问题,县林业局负责建立了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利用红外相机、视频监控等手段持续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对于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进一步核实,对问题进行了分类整改;对于秦岭保护范围内个别垃圾填埋场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宁强县已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耕地已覆土,达到种植条件;对于部分垃圾填埋场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包含基本农田)等的问题,宁强县已对巨亭镇、大安镇垃圾填埋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督促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对胡家坝镇垃圾填埋场占用的耕地进行了覆土,达到种植条件;对于个别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较低的问题,大安镇政府已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做到应收尽收;对于秦岭范围内部分乡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宁强县已在秦岭区域建成污水处理站7处,正在建设污水处理站2处,该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正在按程序进行销号、备案;对于代家坝镇垃圾填埋场入场的生活垃圾未覆土,入场道路无法通到填埋区,导致运输车只能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填埋区外无防渗衬层的坡面,再由挖掘机每半个月一次将其运至填埋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广坪镇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大面积破损,场内生活垃圾未覆土掩盖、安乐河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大面积破损的问题,宁强县相关镇政府已采取对垃圾进行覆土掩盖和修复等措施;对于部分矿山未按规定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问题,宁强县政府督促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按要求编制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陇县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08月至10月对陇县20172019年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9个部门和单位,抽查了相关镇政府,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陇县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位于关中平原西部、宝鸡市西北,是关中平原城市群三级城市和宝鸡副中心城市。陇县面积2277平方公里,辖10个镇104个行政村,人口27.14万,森林覆盖率57.58%,有大小河流49条。陇县县委下设15个工作部门,陇县县政府下设27个工作部门。

2019年,陇县生产总值91.5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33亿元,财政总收入25.24亿元,财政总支出24.55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8.7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71亿元。

千河属渭河左岸支流,发源于甘肃六盘山南坡,流经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华亭县、陕西省陇县、千阳县、凤翔区,于宝鸡市陈仓区冯家嘴汇入渭河。河流全长152.60公里,流域面积3493平方公里。千河陇县境内河流全长68.75公里,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固关等6镇,河床平均比降1:135,河道宽阔,漫滩较多,流域面积1977.2平方公里,占境内渭河水系流域面积90%(其余为渭河支流长沟河流域、泾河流域),占全县土地面积85.60%。县内流入千河的支流北侧有24条,南侧有25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有10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保护与管理方面。

1. 未按规定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 未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3. 2家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

4. 2家取水单位未及时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二)污水收集、处理及运维方面

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不均衡。

(三)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

(四)工业污染水环境方面

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较低。

(五)河道管理方面。

1. 未经批准设置入河排污口。

2. 千河断面水质监测和排污口监测污染物超标。

(六)水环境资金管理方面

少上缴水资源费93.7万元。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对未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对2家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依法对非法取水单位进行处理;对2家取水单位未及时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水资源税(费)征收相关规定,节约利用水资源;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不均衡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切实采取措施,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解决污水管网布局不合理、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不均衡等问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设施设备进行提级改造,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同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实现资源化利用;对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较低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加快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制定废水再生利用方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对未经批准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加大执法力度,限期补办排污口设置申请;对千河断面水质监测和排污口监测污染物超标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废水、污水、水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加强监测,改善水质,确保安全;对少上缴水资源费93.7万元的问题,要求陇县人民政府督促自来水公司足额补缴水资源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坚定不移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投入,持续推进渭河流域治理和生态建设做好水资源等重点领域保护,加大系统治理力度;强化监管,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严格考核和问责,确保资源环境和生态安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对于未按规定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已编制了《陇县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文件;对于未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已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的编制工作,20201127日与宝鸡市江河水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陇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落实专项资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外业及内业编制工作, 20213月底完成了《陇县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对于 2家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已责成2家取水单位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对于 2家取水单位未及时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结合2020年全国取水口专项整治活动,完成了全县取水口调查摸底与登记工作,并及时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对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不均衡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规划了县城东区污水分流管网工程项目,拟投资365万元,新建污水分流管道795米,联通两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道,将县城主城区多余污水分流到千河南岸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已新建日处理100吨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场一座;对于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较低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园区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确保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市政府制定的30%以上的目标任务;对于未经批准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经认证,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已下达批复;对于千河断面水质监测和排污口监测污染物超标的问题,陇县人民政府已经完成了千河南岸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现已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污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于少上缴水资源费93.7万元的问题,陇县自来水公司已足额上缴国库。



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

(二O十二十九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20214月至5月,对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洛南县基本情况

洛南县地处秦岭东段南麓,华山之阳,洛河源头,距西安108公里,全县辖16个镇办,1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247个村(居),面积2830平方公里,人口46.1万。

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涵盖全县所有镇办,占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总面积的4.85%

(二)洛南县20182021年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近年来,洛南县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2018年至20215月,洛河官桥省控监测断面洛河上游断面均达到水质类标准,全县16条重点河流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2018年,洛南县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3天,PM10均值为68ug/m³PM2.5均值为34ug/m³2019年,洛南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4天,PM10均值为54 ug /m³PM2.5均值为33 ug /m³2020年,洛南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4天,PM10均值为45 ug /m³PM2.5均值为29 ug /m³20211月至5月,洛南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37天,PM10平均浓度61 ug /m³PM2.5平均浓度34 ug /m³

洛南县林业用地304.3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424.5万亩的71.7%,其中林地面积258.26万亩,疏林地3.73万亩,灌木林地3.4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2.58万亩,宜林地26.23万亩,森林覆盖率66.7%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至2020年,洛南县安排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3816元,其中:上级资金3316万元、县级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尾矿库治理、矿山恢复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湿地保护等工程。截至20213月,拨付秦岭生态保护资金共计1536万元,结余228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问题整治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省秦岭办“台账”内4个问题未整治到位。涉及“乾金石料厂破坏生态”、“洛源镇两家豆腐干加工厂废水污染”等4个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2. 省秦岭办“台账”外3个问题未整治到位。涉及省联合执法反馈的“洛南县恒丰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陈涧硅石矿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省委巡视、省联合执法反馈的“洛南县正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无序开采问题”等问题未整改到位。

3. 本次审计新发现19个问题中5个问题正在整改,3个问题未整改。

(二)落实中、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相关政策及相关部门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方面存在问题

1. 洛南县目前尚未绘制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

2. 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未安排工作经费。

3. 李村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到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内12户居民均未搬迁,水源地有住户从事种植农作物等。

4. 2019年至2020年洛南县18个项目,涉及16个单位未及时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5. 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工作进展缓慢。洛南县水利局于20199月聘请第三方编制了《洛南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送审稿,截至2021520日还未正式编制完成。

6. 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岭南石英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治理。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要求于202012月底完成治理,20216月底前完成验收。该项目实际于2020124日中标,202138日开工,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治理。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8年、2019年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各年度未安排相应预算。

2.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95万元未使用,项目推进缓慢。

3. 少收缴水土保持费341.43万元。

(四)秦岭开发建设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20年洛南县未向市发改委上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报告。

2. 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当年任务完成。截至2020年底预计投入2049.79万元,主要用于削坡、覆土绿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以及土地复垦管护等。实际投入942.69万元,预计投入的46%,影响目标任务完成。

3. 洛南县老城区雨污未分流,影响河道水质。由于老城区雨污未分流,雨季会造成部分雨水混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过大、超负荷运转。另外老城区污水管网铺设在河床内,随着河床下沉部分污水管网有渗漏现象,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4. 污水处理站建设缓慢。全县16个镇(办)均未建成镇级污水处理站;部分村级污水处理站未正式运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省秦岭办“台账”内4个问题未整治到位、省秦岭办“台账”外3个问题未整治到位本次审计新发现19个问题中5个问题正在整改,3个问题未整改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责成上述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对洛南县目前尚未绘制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尽快绘制完成;对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未安排工作经费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经费保障,切实落实网格化工作管理制度;对李村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做好一级水源地保护工作;对2019年至2020年洛南县18个项目涉及16个单位未及时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责成各单位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督促县水利局完成《洛南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县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对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岭南石英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治理的问题,要求洛南县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对2018年、2019年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各年度未安排相应预算的问题,要求洛南县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95万元未使用,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要求洛南县责成县相关责任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对少收缴水土保持费341.43万元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督促县水利局予以追缴;对2020年洛南县未向市发改委上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报告的问题,要求洛南县应按要求完成自查,并上报执行情况报告;对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当年任务完成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九龙矿业有限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生态环境与恢复治理项目按要求完成;对洛南县老城区雨污未分流,影响河道水质污水处理站建设缓慢的问题,要求洛南县政府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投入,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确保各项设施建设到位,促进秦岭区域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补短板、强基础,真正将中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精神落在实处;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县域内矿权管理、资源开发等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本次审计指出的问题,特别“五乱”整治问题,及时跟踪督促,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了要问责问效,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南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省秦岭办“台账”内反映的4个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石门镇政府已将化粪池内杂物彻底清除,并进行了填埋已对山体岩石裸露部分进行治理,完成胡敏石料场覆土复绿,北边山体覆土种树种草洛南县品誉豆制品有限公司、洛南县洛源镇惠民豆制品专业合作社豆腐干加工厂废水处理设施已完善,已取得环评手续3家砖厂目前相关手续已完善到位12家砖厂已拆除到位,已通过市级销号备案对省秦岭办“台账”外反映的3个问题,其中2个已整治到位:洛南县正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无序开采、弃渣堆存混乱、山体生态恢复未达标准、苗木成活率低、山体立面修复未采取措施,洛南县政府于201911月依法对该企业实施关闭,进行两断三清,拆除生产加工设施,依法注销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恢复治理后招商引资将正瑞建材公司原址兼并,后期恢复治理工作由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实施规划对全业达镁矿废弃渣场进行了全面平整、覆土,恢复耕地已补栽补植油松,清理废渣、废石、废土洛南县恒丰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该企业正在按编制的方案进行治理;审计新发现19个问题中5个问题正在整改,3个问题未整改的问题,其中7个问题洛南县等相关单位已整改到位,尖角北等两处采石场废料乱堆乱放的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洛南县目前尚未绘制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的问题,洛南16个镇办标识牌、摄像头和105个实体界桩已埋设完成,形成了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成果报告,确定了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初稿),已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对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未安排工作经费的问题,洛南县优化整合各类网格人员,全面落实网格化工作管理制度;对李村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污水处理站由县生态环境局建设并维护运行洛惠渠灌区管理处已及时清理,并通过广泛宣传,安装监控的方法对保护区加强管理水源地围栏门已全部封闭2019年至2020年洛南县18个项目涉及16个单位未及时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问题,18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审批通过对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洛南县政府已完成《洛南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岭南石英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治理的问题,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岭南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已于20216月底已完成;对2018年、2019年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各年度未安排相应预算的问题,洛南县财政从2020年起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95万元未使用,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截至20228月,已支出1315万元;少收缴水土保持费341.43万元的问题,已下发催缴通知书,约谈企业,已收回169.12万元,其他正在追缴中2020年洛南县未向市发改委上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报告的问题,2020年机构改革后此项工作由洛南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已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对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当年任务完成的问题,九龙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已完成投入对洛南县老城区雨污未分流,影响河道水质问题该问题已经市级部门备案销号污水处理站建设缓慢的问题,洛南县已通过实施老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销号



榆林市本级2020年第四季度新增财政资金直达

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二二年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121日至21日对榆林市本级2020年第四季度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1221日,榆林市本级收到新增财政资金预算74,736.27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5,000万元,正常转移支付6565万元,特殊转移支付5918.35万元(含榆横工业区27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47,252.92万元(含榆横工业区5000万元)。对应库款全部到达市本级国库,市财政局将资金全部分配下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105.21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未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部分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实施缓慢

7个单位8个项目未形成实物工作量,8627.25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未使用。

(三)部分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2个单位5个项目276.39万元新增财政资金未按进度及时支付。

(四)部分资金使用未达到绩效目标

1个单位12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仅使用1.07万元

(五)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4个单位3042.84万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部分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要求榆林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细化资金安排,确保全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精准下达;对部分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实施缓慢问题,要求榆林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部分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问题,要求榆林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对部分资金使用未达到绩效目标问题,要求榆林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要求榆林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资金效益。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榆林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管理,细化资金分配,狠抓项目实施,防止资金闲置沉淀;充分运用监控平台,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用款单位资金支付,有效实现资金点对点直达受益人,直接惠企利民;强化绩效管理,夯实责任,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榆林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对部分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市卫健委安排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105.21万元已全部支出;对部分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实施缓慢问题,市住建局等5个单位已完成整改,支出资金8324.65万元,市第五医院等2个单位剩余32.85万元作为质保金未支出;对部分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问题,市住建局和市中医院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对部分资金使用未达到绩效目标问题,已收回资金10.93万元平衡预算;对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榆林市加大项目进度,市卫健委等4个单位已完成整改,支出资金304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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