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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26U/2019-005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发文日期 ] 2019-12-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汉中市南郑区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汉中市南郑区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时间: 2019-12-23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近日, 汉中市南郑区政府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项目建设的决策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确保审计监督工作不越位、不缺位,有效推动建设项目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从单一工程造价向全面投资审计、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的转变。

  《办法》强调了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在建设管理、造价控制等方面履行全过程内部监督以及竣工价款结算职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条件进行结算,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先审计后拨款”。坚决纠正“凡投必审”,杜绝“以审代结”,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结算效率。

  《办法》规定了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审计机关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依法出具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应作出审计决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促进了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结算审计质量。

  《办法》采取了末位淘汰的方法择优选取社会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加强对入库中介机构业务监管,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和留优去劣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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