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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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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0-08-22 00:00

                                陕职改办字〔201076

关于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审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评审阶段的工作即将开始。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文件要求,根据我省审计人才队伍现状,遵照职称评审政策,现将有关评审政策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2007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人员;

(二)2008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合格标准,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人员。

二、评审申报条件

依据省人事厅、审计厅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陕人发〔200237号)的有关规定。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具有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持有全国高级审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和我省确定的合格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审计师、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工、民、建专业)(以下均同);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13年(提供第一学历);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23年(提供第一学历);

5.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时,获得省(部)级审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可破格申请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三)职称外语。

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A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审工作的人员(长期为连续从事财会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财审工作的人员(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不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人员(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人员;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7.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职以来所取得)。

凡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由省职改办审批。

(四)计算机。

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或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精神,对2010年年满45周岁的审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凡符合免试条件的审计人员应填写《申请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免试表》,由各市(区)、省直厅、局(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参加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审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定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单位内各方面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员。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推荐工作要注重实绩、水平和能力,宁缺勿滥,不得降低条件。

(三)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四)省审计厅和设区市审计局组织拟申报人员学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人社局(人事局)负责审核本地区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报送。

(六)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相关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七)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八)省审计厅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接收,省人社厅职称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九)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陕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及EXCEL格式电子版)。

(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5份,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15份。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与其他附件统一装订。

(六)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申请中的其他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基本要求:必须是任职期间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审计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在5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或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审计专业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论著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在增刊、专刊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必备材料。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五、评审申报材料装订及分类要求

(一)材料装订。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审计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顺序装订,在首页编制装订目录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推荐函、论著不装订,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二)申报材料分AB两类:

A-1.国家审计机关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A-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A-3.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A-4.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A-5.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或B级,或BFT考试高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有关证件、证书或《申报职称类外语考试免考审批表》。

A-6.有效期内的全国或我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陕人发[2002]55号)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提供《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A-7.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省定合格标准的除外)。

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经省人社厅审查后退还本人。

B-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全部原件(省职改办统一表式)和业务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B-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省职改办统一表式)。

B-3.代表作品原件,至少23篇截止申报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出版社(报社)的用稿通知无效。

B-4.《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简表》,A4纸打印,一式15份,(统一表式见附件1)。

B-5.个人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一式15份(标题宋体、三号、加黑;正文仿宋、四号;A4纸打印;每页右下角编页号。统一格式见附件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B-6.能反映审计成果具有代表性的审计报告(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优秀审计项目、专案审计、审计科研课题等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分装AB盒内。

六、答辩

评审答辩原则上在评审材料审查之后,高评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地址

(一)各单位请于2010102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址:

西安市四府街48

陕西省审计厅人事处302

邮政编码:710002

人:米春梅

联系电话:029-87629685

八、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审计局和有关单位接到文件后,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统一到省审计厅人事处领取有关表格。

(二)将填好的《申报高级审计师报送材料目录》(见附件3-A3-B),分别粘贴于报送材料AB袋盒上。

(三)各呈报单位或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将呈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经人事部门审核无误,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属单位人员统一由市人社局签署,省直及中央驻陕单位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四)各种表格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发放的表格,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领取;《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为A3纸,在陕西省审计厅网上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

(五)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六)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在基层单位意见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

3.申报高级审计师报送材料目录(AB

4.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5.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OO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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