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近日,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平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的目标和要求,其中:被审单位要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落实审计机关的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采纳审计建议,制订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机制,并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办法》落实了审计整改责任,划分了审计对象、相关职能部门各自职责。一是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审计对象。二是明确财政、发改、住建、行政审批、税务、市场监管、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司法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各方联动共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办法》明晰了审计整改责任问责,明确了整改问责情形、程序和免责情形。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等十一种情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的五种情形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明确了由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整改无法进行免于追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