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省审计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改革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交流轮岗,变更审计对象,激发内部活力。该厅根据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近期先对一线审计业务人员的处室、工作岗位进行了变更调整,人员进行了轮岗交流,轮岗面占审计人员总数的70%,其中处长交流轮岗占业务处长总数的88%。与此同时,对审计类型、数量、规模完全相同的两个业务处的审计对象实行两年一轮换。此举有效调动了处室之间的竞争监督机制,激发了处级领导带好队伍,干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分级管理,定期检查,强化纪律约束。该厅试行了审计组长、业务处长、分管厅长对审计质量和廉政建设分级负责的“三长”管理责任制,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深入审计现场,走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组执纪情况,监督检查廉政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他们还制定了严格的违纪责任追究处罚措施。对违反审计纪律规定的,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另外,实行了违犯审计廉政纪律责任追究制。要求各分管厅领导与处室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凡发生违反审计纪律问题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析原因,向厅纪检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及时整改纠正。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反审计纪律问题的,除对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外,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也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对发生的违反审计纪律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除责令辞职或免职外,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