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陕西省审计厅实行内部制衡

您的位置: 首页>特色栏目> 党风廉政

陕西省审计厅实行内部制衡

时间: 2007-10-12 00:00

    今年以来,陕西省审计厅从建立机制,激发活力,改进管理,强化监督入手,采取系列措施,从制度和源头上进行改革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力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厅调整机构,分解权力,实行内部制衡。一是按职责、任务、分工对现有资源进行重组整合。把厅机关原18个内设、外派审计业务处,改设为人员编制、配备基本相同的16个审计业务处,同时把审计对象按行业、性质划分为八大类,每两个处室负责同一类中的不同审计对象,定期进行轮换交流。二是在保持原有机构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设立了计划统计综合处和审理稽核处,重点强化对审计工作的科学组织管理和审计业务质量的复核监督把关,从管理体制和权力分解架构上形成了综合部门掌控的审计计划立项权、业务处室实施的审计监督权、法制部门负责的处理处罚权、审理部门行使的复核检查权四权分设,相互制衡,有序运行的权力配置模式,从制度和源头上杜绝防范执法不严、监督失效、权力寻租等管理漏洞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用经常性的监督考核,强化管理,落实职责。该厅要求各处室年初制定目标计划,每月提交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计划,细化到岗位和个人,实行月小结、季回顾、年考核,目标、执行、检查三落实的工作管理模式,并与年终评先选优、个人评职晋升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层级人员的内在潜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审计厅版权所有主办单位: 陕西省审计厅

陕ICP备17007604号-2网站标识码:6100000056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