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审计厅纪检组制定节庆假日廉洁自律规定
时间:
2008-02-03 00:00
为加强节庆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陕西省审计厅结合工作实际,就节庆假日党员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一、加强节庆假日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促使大家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认真组织节前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二、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处以上领导要以身作则,教育、管理好部属和家属子女,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提倡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强化节约意识。
三、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收受被审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格禁止利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访活动;严格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禁止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禁止利用(借用)公车旅游;严格禁止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该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关心所属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