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县审计局为加强对审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全县开展的第五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制定出台了廉政谈话制度。
该廉政谈话制度分为定期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约谈四种类型,谈话方式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
一是定期廉政谈话。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股室负责人与本股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前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局监察室与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组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定期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作风建设、廉洁从审等规定执行情况。
二是任职廉政谈话。对新任职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对新任职的各股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对新进人员(包括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入干部等),由局监察室进行入门廉政教育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有针对性地指出廉政风险点,提出要求和希望。
三是提醒谈话。针对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对被审计单位、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投诉中反映的有关问题,由局主要领导与审计干部个人进行提醒谈话;在重大审计项目实施前,由局分管领导与审计人员集体进行提醒谈话;在临近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或操办婚丧喜庆等重要节点,由局监察室与审计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提醒谈话。
四是约谈。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出谈话对象在履行主体责任,执行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有群众反映经调查发现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对其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的约谈,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对股室负责人和其他审计人员的约谈,由该股室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不接受告诫、劝勉,仍我行我素,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县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