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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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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17-07-03 00:00

 

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七年六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 4月至6月,对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高教工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所属陕西教育报刊社、陕西教育干部培训中心等2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委高教工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稳定办公室、纪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团工委)7个部门,编制35人。至2015年底,在职31人,为省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反映,2015年收入(财政拨款收入)1421.10万元,本年支出142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万元,项目支出856万元。截至2015年底,总资产225.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72万元,固定资产193.80万元;负债31.72万元,净资产193.80万元。

  陕西教育报刊社和陕西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是省委高教工委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中,陕西教育报刊社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以前年度结余(开办费)24.81万元未编入2015年度预算,造成预算收入不完整。

  (二)固定资产反映不完整。2015年度,财政无偿划转的5辆车,未按规定记入固定资产账。

  (三)会议、培训费报销凭证不规范。

  (四)科研项目管理存在无科研结题报告或结果的问题。

  (五)资金管理不规范19.01万元。

  (六)陕西教育报刊社少计少缴企业所得税8.52万元,少计工资总额22.47万元,向个人支付邮递费69.23万元。

  (七)陕西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超预算支出60.86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省委高教工委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对固定资产反映不完整问题,要求调整账务,完整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对会议、培训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会议和培训费用管理,规范会计原始凭证审核;对科研项目管理存在无科研结题报告或结果问题,要求加强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结题管理;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省委高教工委及陕西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加强单位资金管理,规范现金支付行为。对陕西教育报刊社存在的问题,要求省委高教工委督促陕西教育报刊社尽快补缴企业所得税;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规范工资核算和款项支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高教工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剖析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截至2017年1月,审计发现的10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省委高教工委加强了预算编制管理,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反映不完整问题,调整了账务,补记了固定资产;对会议、培训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加强了会议和培训费用管理,规范了会计原始凭证审核;对科研项目管理存在无科研结题报告或结果问题,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结题管理;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对陕西教育报刊社存在的问题,省委高教工委已督促陕西教育报刊社补缴企业所得税,规范工资核算,加强合同管理。对陕西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存在的问题,省委高教工委已督促陕西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每月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抓紧消化超预算支出并严格预算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 2016年4月至5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中共陕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台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委台办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执行单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2015年,省委台办未将专项工作经费、离退休经费等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314.08万元。

  (二)少计收入32万元。2015年,省委台办将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未按规定计入收入,造成少计收入32万元。

  (三) 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43.01万元。2015年,省委台办将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基本支出,涉及资金43.01万元。

  (四)基本支出列支工会活动费用1.75万元。2015年,省委台办在“基本支出”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核算的职工体育活动费用,涉及金额1.75万元。

  (五)2015年,省委台办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19.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省委台办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全面、真实编制年度预算;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账务,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基本支出列支工会活动费用问题,要求规范支出范围,厉行节约,控制费用;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省委台办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出现呆账、坏账损失。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各项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照财政批复的用途和要求使用、核算专项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台办高度重视,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预算编制;对少计收入问题,调整了账目;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问题,完善了制度,调整了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基本支出列支工会费用问题,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支出范围的相关规定,并表示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已采取措施,认真清理、并已如数收回。

 

 

延安市2014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5年8月至11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延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部分区县和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延安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较上年增长8.19%,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级返还性收入14.1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7.4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6亿元、上年结余13.54亿元、调入资金6.79亿元,收入总计347.8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310.41亿元,较上年增长5.34%,一般预算支出加上解上级支出4.58亿元、债券还本支出2.6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16.86亿元,支出总计334.4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3.39亿元,净结余0.77亿元。

  2014年,延安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6.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较上年增长9.6%,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级返还性收入7.3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2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7亿元、债券转贷收入7.6亿元、上年结余8.09亿元、调入资金2.31亿元,收入总计94.03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80.53亿元,较上年增长2.22%,一般预算支出加上解上级支出-13.29亿元、债券还本支出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15.57亿元,支出总计84.8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9.22亿元,净结余0.2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部分财政支出预算完成率较低。

  2. 未按规定时限批复财政支出预算。

  3. 不同支出预算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未经批准。

  4. 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

  5. 教育和农业支出增长率未达到国家法定要求。

  6. 财政资金往来挂账清理不及时。

  (二)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滞留财政收入25,846.95万元。2014年底,市级非税收入滞留在财政专户、收入过渡账户5768.6万元;3个区县财政将非税收入滞留在财政专户中少反映财政收入20,078.35万元。

  2. 截留上级财政专项收入339.53万元。其中,排污费309.63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13.47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7.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93万元。

  3. 滞留坐支非税收入1095.99万元。

  4. 违规减免、缓缴新型墙改材料专项基金140.3万元,其中,违规减免123.36万元,违规批准建设单位缓缴16.94万元。

  5. 违规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6. 少征土地出让金42,175.68万元。

  (三)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虚列财政支出168,791.04万元。其中,市财政132,725.76万元,宝塔区财政4859.05万元,志丹县财政392.6万元,安塞县财政30,113.63元,黄龙县财政700万元。

  2. 违规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6923.6万元。

  3. 滞留财政专项资金702,471.99万元。其中,市财政442,882.14万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134,763.48万元,6个区县财政124,826.37万元。

  4. 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16,647.64万元。一是市财政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10,000万元企业改制兜底资金因市属企业改制工作当年未启动而将其用于延安机场迁建项目;二是市公路局将公路养护专项资金6285.92万元用于局机关日常经费支出;三是延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违规将新型墙改材料专项基金94.17万元用于原上级部门市规划建设局(现上级部门为市住建局)购置办公用房;三是市国土资源局将地质灾害专项资金60.8万元用于局机关经费支出;四是市发改委将项目前期费、基地现场协调费等专项资金164.75万元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五是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将“清凉山居民下山项目”征收补偿专项资金42万元用于3家单位经费支出。

  5. 少配套项目资金28,121.13万元。其中,市财政27,553.62万元,3个县级财政567.51万元。

  6. 市本级47个预算单位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向经费账户转账。

  7. 市本级386个预算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

  (四)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将按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标的3910.8万元采购项目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2. 将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6048.56万元采购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3. 市级单位将按规定应实行竞争性谈判的96万元采购项目改为询价采购。

  4.  4个市本级部门单位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和服务时,未经政府采购,涉及资金92.58万元。

  (五)市城投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举债主体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

  2. 违规将公益性资产2.49亿元注入举债企业。

  3. 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14.54亿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六)建设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市发改委违规批准超概算建设项目;二是市发改委违规批复部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方式。

  2. 个别县擅自调整保障性住房项目。

  3. 个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超概算。

  4. 市住建局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已交付使用,但固定资产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移交及入账手续。

  5. 市教育局和市新区管委会负责的工程项目在未达到招标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招标。

  6. 市教育局建设的延安市实验小学架空运动场工程和延安市枣园小学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之间的间隔不符合法定时限。

  7. 市教育局负责的延安市实验小学架空运动场工程和延安市枣园小学改造工程、市城管局承建的延安市北关水厂扩建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均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违规签订合同的问题。

  8. 市教育局负责的4个项目、市城管局承建的3个项目、延安市城区改造办承建的延安火车站西广场项目,均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工。

  9. 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承建的道路工程项目设计、勘察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规定时限要求。

  10. 市城管局建设项目部分投标单位保证金来源不合规。

  (七)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个县地税局违规提前预征企业税费及基金76.27万元。

  2. 税务部门少征税费及基金3019.52万元。其中:市地税局188.65万元,市地税局大企业管理局165.93万元,市地税局税源管理一局636.91万元,市地税局税源管理二局1937.56万元,安塞县地税局70.09万元,延长县地税局20.38万元。

  3. 市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到位。

  (八)市地税系统税收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及时下达和使用财政资金10,414.07万元。

  2. 违规核销计划报废的固定资产39.91万元。

  3. 未经政府采购129.45万元。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39.76万元。

  5. 超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109.27万元。

  (九)其他违反财经制度方面的问题

  1. 市级个别部门决算会计报表部分内容虚假。

  2. 市属个别单位银行存款账实长期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是预算管理方面。对支出预算完成率较低、未按规定时限批复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科目间违规调剂使用资金、教育和农业年度支出增长率未达规定标准、财政资金挂账清理不及时等5个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和有关区县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要求,不断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刚性约束力;加快支出进度、减少财政资金沉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农业支出安排。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延安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将部门单位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保证部门预算的真实、完整。

  二是财政收入方面。对滞留财政收入问题,要求市财政及有关区县财政立即纠正,将滞留收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截留上级财政专项收入问题,要求延安市本级、相关区县财政及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对截留的上级财政专项收入339.53万元,全额收缴省财政;对滞留坐支非税收入问题,要求市纪委、市职称考试中心、安塞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今后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并将滞留的非税收入余额上缴财政;对违规减免、缓缴新型墙改材料专项基金问题,要求延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延安市宝塔区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办公室立即纠正,限期全额征缴减免和缓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违规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要求市政府应立即废止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文件,并将2014年末结余的873.96万元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缴市级国库;对少征土地出让金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规定立即清收少征的土地出让金。

  三是财政支出方面。对虚列财政支出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及相关县(区)财政如实核算财政支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违规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问题,要求市财政严格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关于事权与财权划分的规定,完善支出预算的管理,严禁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对滞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市财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及上述的6个区县财政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尽快按规定用途下达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尽快将改变用途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少配套项目资金问题,要求市财政及相关县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向经费账户转账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延安市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禁止将财政资金违规向预算单位非零余额账户转款,保证财政支出真实完整;对市本级386个预算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立即整改,按照上述规定足额补缴职工的生育保险费。

  四是政府采购方面。对将按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改为单一来源采购、将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将按规定应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改为询价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等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局及市级有关单位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相关单位今后应增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五是企业债券发行过程方面。对举债主体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违规将公益性资产2.49亿元注入举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14.54亿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等问题,要求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

  六是建设项目方面。对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发改委深刻认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今后要严格贯彻建设项目批复方面的政策规定;对个别县擅自调整保障性住房项目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甘泉县政府立即纠正,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计划审批工作;对个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超概算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延安新区管委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概算管理工作;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移交及入账手续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住建局按照上述规定,立即按程序办理该项目的竣工决算、移交和入账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家底清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未达到招标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招标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招标审批手续和资料;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之间的间隔不符合法定时限问题,要求市政府应对相关单位提出批评,并督促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行为;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违规签订合同问题,要求市政府对相关单位提出严厉批评,并督促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开工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按规定补办施工许可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设计、勘察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规定时限要求问题,要求市政府对市新区管委会提出批评,并督促市新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规范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行为;对部分投标单位保证金来源不合规问题,要求市政府对相关单位提出批评,并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投标单位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是税收征管方面。对预征企业税费及基金、少征税费及基金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地税局和所属税务部门按照规定该退的退,该补的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对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到位问题,要求市地税局稽查局严格执法,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加大税务稽查处理处罚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八是税收经费管理方面。对未及时下达和使用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地税局按规定立即整改,将未及时下达拨付的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立即拨付、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违规核销计划报废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地税局稽查局按照相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今后严禁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未经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地税局及其下属5家税务机关立即纠正,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3家税务机关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对超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地税局及其下属5家税务机关立即整改,将超标准交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全额予以清退。

  九是其他违反财经制度方面。对部门决算会计报表部分内容虚假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立即纠正,规范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对银行存款账实长期不符问题,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问题,以防国有资产流失,并督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核对银行存款账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将核实结果函告我厅。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三是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四是强化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五是强化项目审批,规范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延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成因,制定有力措施,限期落实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和整改。

  一是预算管理方面。对支出预算完成率较低、未按规定时限批复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科目间违规调剂使用资金、教育和农业年度支出增长率未达规定标准、财政资金挂账清理不及时等5个问题,市政府已加强石油开发费的征管及协调对接,争取收入均衡入库,加快支出预算的下达和执行;在今后的支出预算安排中严格按中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农业支出安排;2015年已按照财政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对专户暂存款进行了全面清理,滞留资金已在2015年初全部拨付。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市财政将预算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全部整合编入当年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

  二是财政收入方面。对滞留财政收入、截留上级财政专项收入问题,延安市已按审计要求对滞留的各项收入办理了解缴;对滞留坐支非税收入问题,滞留资金已于2015年8月全部缴入国库,对坐支行为,市政府已要求相关部门和县区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对违规减免、缓缴新型墙改材料专项基金问题,延安市已按照审计要求,在2015年将缓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部征收入库,同时重新修订招商引资文件,停止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工作;对违规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已按审计要求,在2015年停止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对2014年年末结余资金已全部调入预算统筹安排;对少征土地出让金问题,已按审计要求,对涉及地块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面积或解除合同,待手续完善后及时予以整改。

  三是财政支出方面。对虚列财政支出问题,已按审计要求,将滞留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同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如实核算财政支出;对违规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问题,今后将按审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支出预算管理;对滞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已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并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要求,对部分资金进行了清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向经费账户转账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制止向预算单位非零余额账户转账行为;对少配套项目资金问题,已根据具体项目进度和实际支出需求安排资金,今后将加强管理,足额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对市本级386个预算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问题,市本级全额供养单位于2015年已全部参加了生育保险。

  四是政府采购方面。对将应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改为单一来源采购、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为分散采购、部分单位未经政府采购等问题,延安市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

  五是企业债券发行过程方面。对举债主体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违规将公益性资产2.49亿元注入举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14.54亿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等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城投公司进行自查、整改,严防发生政府性债务和财政风险。发行的企业债券资金目前已全部按期归还。同时,按照审计关于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要求,市政府重新修订了《延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管控力度,严格规范举债行为,防止债务风险。

  六是建设项目方面。对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超超概算、已交付使用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移交及入账手续等问题,市政府已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制定了加强项目管理的工作措施和整改方案,严格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和资产移交程序,进一步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工作,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行为。

  七是税收征管方面。对预征企业税费及基金、少征税费及基金、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已责成延安市地税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目前,审计提出的问题大部分已经进行了整改,对部分存在产权纠纷、手续不全及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缴纳税款的企业分类制定了整改方案,对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已及时办理了减免或向省地税局进行了申报,对拒不缴纳税款的企业采取了税收促使强制措施。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对审计提出的处罚不力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八是税收经费管理方面。对未及时下达和使用财政资金问题,延安市地税局已将未及时下达的财政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编入2015年预算并及时拨付相关单位,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也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违规核销计划报废的固定资产问题,市地税局稽查局于2015年6月逐级上报资产处置申请报告,补办了资产处置手续,今后还将进一步严格系统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对未经政府采购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问题,已经要求安塞县地税局、延长县地税局、黄龙县地税局加强公务用车预算费用审批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管理;对超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目前正在要求相关单位清退超标准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九是其他违反财经制度方面。对部门决算会计报表部分内容虚假、银行存款账实长期不符问题,已经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核实,并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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