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联系特约审计员。
2. 综合处。对审计工作相关政策和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牵头组织重要审计业务文稿的起草并承担审核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牵头组织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
3. 法规处。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规定的起草工作;参与地方性财政经济法规规定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 审理处。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省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5. 审计整改处。牵头组织审计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工作;对审计整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监督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
6.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本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7. 电子数据审计处。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8. 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9. 行政事业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与省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0. 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省级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11.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投资、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12. 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3.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组织开展省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14. 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省级金融机构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15. 企业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16. 涉外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情况,组织审计与指导厅属派出机构审计省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全省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7. 经济责任审计处。组织对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及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18. 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承办协管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19.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20.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