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赵宝田 陕审函〔2020〕77号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40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李云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决算报告管理和审计的建议的提案》(第400号)收悉。现就其中涉及我厅职能的“3.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决算审计制度”“4.实行专项资金使用问责制度”的2条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决算审计制度”建议的答复意见。
针对您提出“对于每一项专项资金均应实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及时专项资金财务决算审计,必要时应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审计监督”的建议,措施如下:
近年来,全省审计机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强化审计执行力度,坚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按照计划有序推进。2019年,我省审计(调查)单位和项目6684个,其中包括重大政策落实、金融风险、安居工程、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精准扶贫、秦岭生态环保、医疗保险、人防系统、十四运场馆建设等专项资金审计。全年查出主要问题资金3114.84亿元,审计期间促进整改落实资金125.35亿元,促进资金到位11.29亿元,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5.32亿元。
今后,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统筹各级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力量,加强审计管理,提升审计效能。一是加大审计“两统筹”力度,强化各级审计机关的协调统筹,合理利用资源,发挥审计合力,避免重复浪费,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审计覆盖面;二是持续坚持“五统筹”原则,在扶贫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中,统一计划、统一方案、统一培训、统一实施、统一处理,规范审计管理,确保审计质量,强化各项专项资金审计力度和工作效能;三是协同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推动各级审计机关实践探索社会审计参与国家审计工作。
二、关于“实行专项资金使用问责制度”建议的答复意见。
针对您提出“对于擅自挤占挪用、滞留、虚报冒领、以拨代支,甚至通过滥发钱物补贴等手段中饱私囊,贪污受贿的行为,以及拖延决算,不及时编制专项资金财务决算,不及时履行专项资金决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建议,措施如下:
审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审计,针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依照法规出具审计决定,或将相关问题线索依据类型移交主管部门、纪检、司法等各级机关。近年来,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整改成效显著。2019年,我省审计机关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56件;我厅先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审计要情》22期,《重要审计情况》7期,集中反映了一批重大问题,多次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
今后,我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审计工作“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资金的查处力度,为落实重大政策执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权力运行及反腐倡廉作出应有贡献。
陕西省审计厅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潘博 联系电话:1660292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