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国家银行和国外金融机构借款、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种基金以及各种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它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体审计干部的共同努力,20多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政府宏观决策、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作为基层审计工作者,经过多年的审计实践,笔者认为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审计范围窄,监督不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但是,从审计的范围来看,我们的审计只仅仅停留在工程决算审计上,而对工程调研、立项、设计、招投标、工程效益等环节未能有效地进行审计监督。从审计的项目上看,我们的审计主要集中在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上。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县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得不到有效地审计监督。
(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不到位
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县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我们发现,建设单位不能很好地执行工程预算,一方面建设单位不受计划批文的约束,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另一方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图中的部分工程内容和工程项目进行随意变更,造成了决算造价大。当然,这里也不排除在工程建设中有营私舞弊行为,个别单位、少数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上大做文章,出具假签证和不真实的工程变更单;更有甚者,建设单位为了隐瞒工程建设中不必要的支出,和施工单位串通,利用虚假工程量,“慷”国家之“慨”,根据我们不完全统计,绝大部分工程变更决算价占工程预算价的30%以上。
(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普遍不规范、不真实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不重视,内控制度相对薄弱,导致建设管理费用偏高和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或资金使用不当,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建立专账,不指定专人管理,将工程资金和单位经费混在一起,根本分不清工程支出和经费支出,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工作量。二是未能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度和质量。三是挪用专项资金搞楼堂馆所。四是逃避应缴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五是借工程建设之机,巧立名目,胡支乱花,不是吃吃喝喝,就是乱发奖金和补助,报销与工程无关的支出票据。
(四)审计部门人员知识、专业结构单一,较难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审计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覆盖面广、建设过程复杂,决定了审计要求的综合性。内容既涉及财务管理,又涉及工程建设管理,不仅要对结果审计(即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运用),对财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做出评价,更要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审计,查找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管理流程的衔接部位、缺失部位、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并做出评价,以达到审计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多侧重于财务审计,对工程项目管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忽略了工程建设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局限、单一的知识结构容易做出不全面、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形成原因
(一)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甚至出现逃避审计,误认为审计就是找麻烦,添乱子。
(二)工程决算出现“三超”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前期准备阶段。设计深度不够,未能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后才出具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不顾现有的财力,盲目攀比,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二是工程施工期间。不注意工程造价的控制,材料采购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出现了物价上涨,签证混乱等问题。三是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编制工程结算书时普遍存在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取费标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建设单位审核走过场,不认真,不细致,也是工程造价不实的一个原因。
(三)笔者认为:造成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普遍不规范、不真实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工程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有其特殊性,作为单位的建设项目往往要很长一段时间内才有发生,财务主办在原担任会计、出纳工作时也没有接触过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不够熟悉,致使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较多。二是建设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利欲熏心,借工程建设之机,为个人、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审计人员本身对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由于审计人员待遇与其业务能力无关,对业务能力的提升欠缺动力。对业务培训的要求不强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强。加之现阶段审计环境的制约,目前基层审计机关经费不能充分保障,审计人员少,项目多,任务重,没有充足的时间、资金来进行人员培训。另外由于审计工作的繁重和待遇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也不愿意搞审计工作,造成一线专业人员匮乏。
三、对策建议
根据笔者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结合基层实际,现提出解决以上问题的想法和对策。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突出审计在解决经济运行中深层次问题的关键。因此,审计部门必须敢于负责,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按照《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进行审计,认真贯彻《彬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凡在我县境内投资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审计监督,其中,财政资金(包括国债、以工代赈、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援助、贷款项目,其审计覆盖面要达到100%。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集资项目和企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也要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内容上要突破以往常规,既要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又要对工程的可行性、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的筹措、资金的运用、工程效益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同时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也要进行审计。
(二)针对工程造价“三超”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一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既要避免“体弱多病”的设计,又要克服“粗梁大柱”的过于保守设计。二是要严格招投标程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选择有信誉、管理水平较好的施工企业。同时,要注意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杜绝出现“围标”、“串标”和哄抬标价的现象。三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责,并要有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虚假变更和签证,同时,各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对于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要进行现场监督,并要实行报告制度,避免出现随心所欲“一言堂”。四是工程决算要严格按照《彬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保证工程结算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是目前工程建设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建设单位领导要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选定业务上过硬,素养高的人员担任工程管理人员。另外在管理上要有机构、有制度,更要有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强化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意识。依法理财,是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的根本保证。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财经方针和各项财务制度,使之成为指导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约束财经管理行为、规范资金活动的标尺。三是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审计。审计部门在开展基本建设审计时,应该将基本建设预(结)算审计和基本建设财务审计两者有机结合,既要查处基本建设预(结)算中的“水分”,也要查处基本建设财务收支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专业人才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立足现实,克服一切困难,着力培养具备财务知识,熟悉工程技术的“通用型”人才,倡导审计人员不断学习更新业务知识、熟练地掌握定额标准、规定,及时了解建筑市场行情和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运用自如。二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审计。由于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仅仅依靠审计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需依靠社会力量来做一些基础性的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审出审计机关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