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相关法规明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但从审计实践看,挤占挪用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屡查屡犯。近段时间,笔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某些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开支的问题,表现为将拨入的专项资金不在“拨入专款”、“上级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等专项资金科目中反映,而是在“上级补助收入” 、“拨入经费”、 “事业支出” 、 “拨出经费”等经费科目中反映,有的直接在“暂存款”等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本人认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屡查屡犯的主要原因有:
1、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发放福利和补贴等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专项资金在某些领导、财务人员眼中,成了可以随意灵活使用的机动资金。
2、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在下达专项资金时,没有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科目以及用款单位核算的会计科目和方法,同时,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建立“专账”与日常经费混存,导致监督缺位,用款单位就“钻空子”、打“擦边球”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3、个别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临时性工作较多,日常公用经费不足,这些单位就采取拆西墙补东墙的作法,将专项资金调剂使用,事后又无力归还。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监督手段。提高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专款专用”的意识,引入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手段,促进部门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
2、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在下达专项资金时,要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科目以及用款单位核算的会计科目和方法,杜绝用款单位“钻空子”、打“擦边球”现象的屡次发生。同时,应建立专账或成立“专项柜组”,确保专项资金能够专款专用。
3、有关部门应督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部门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使用程序、报销手续及效果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