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咸阳市审计工作要求和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平市2014年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兴平市审计局认真指导、积极督促兴平市检察院、法院等10家单位开展了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内审自查活动,共查出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费用、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会议费超预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不合规票据进账、内控制度不健全、差旅费及交通费支出过大9类27个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5类23条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职能作用。